深層報道
某天下午,張三被高速奔馳而來的汽車不幸撞死。
當天,交警認定這是一件尋常的交通事故。
第二天,某小報記者依據離事發地點200多米的目擊者所說的話寫了一篇報道。目擊者說,當時,張三本在路邊。見到奔來的汽車可能撞到一個孩子,就招手要汽車停下。見汽車沒有減速的意思,他向前走了兩步繼續招手,結果他被撞了,孩子得救了。目擊者最後說,他眼睛有點近視,看得不是很清楚。當然,記者沒有將最後的話寫進報道。
第三天,被救的孩子及孩子的父母出現在電視上。孩子的父母對張三的妻子說:“孩子的生命是我們給的,也是張三給的。”說罷,就跪下來向張三的妻子磕頭。孩子哽咽着拉住張三妻子的手叫“媽媽”。張三的妻子一邊流淚,一邊將孩子的父母扶起,並說:“張三沒有死,他的生命在孩子身上得到了延續。”說著,抱起了孩子,臉與臉緊緊地貼在一起。
第五天,市報報道了張三捨己救人的事迹。與電視上的報道相比,多了這樣一個情節:當張三向路中心走時,有人對他喊:“危險!”他回答了一句:“孩子更要緊!”
第八天,張三所在的縣召開張三事迹報告會。會上,張三所在單位的領導做了三個小時的報告。有幾個女孩子聽着聽着,就哭了起來。
第十天,省報報道了張三捨己救人的事迹。與市報報道相比,多了這樣一個情節:被救的小孩子不知道自己的危險,去拉張三的手,要張三離開路心。張三猛的一推,將他推出了七八米,同時還高喊:“好好學習,做一個對祖國有用的孩子。”
第十二天,省報再次報道了張三的事迹。在這次報道中,一是寫了張三平時的光輝事迹,二是增加了好多閃光的語言,如:“只要你能活過來,我死一百次也值得!”“只要他人過得好,我吃的苦再多也感到甜。”“有價值的死,勝過無價值的活。”
第十五天,市報報道,那個孩子所在的學校開展了學習張三的活動。在活動中,出現了大量的感人事迹。特別是張三所救的那個孩子,雖然自己不會游泳,但見到另一個孩子落入水中,就毫不猶豫地跳進水中救人。有人問他為什麼要這麼做,他說:“張三伯救了我了,我也應該像他一樣去救人。他救了我一個人,我要救一百個、一千個、一萬個人。”記者說,張三的精神在發揚光大。
第三十二天,張三所在縣宣傳部發出在全縣開展向張三學習活動的通知。通知中說,張三是精神文明建設中湧現出來的英雄人物。通知中說,張三的身上體現出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通知概括出張三的三種優秀的品質:見義勇為的品質;一心為他人着想的品質;樂於奉獻的品質。通知要求,一定要扎紮實實地開展學習張三的活動,讓全縣的精神文明建設再上一個新台階。
第四十六天,市電視台評選感動全市的十大年度人物,張三當選。頒獎辭中說:“張三,一個平平常常的名字,一個平平常常的人,而在沖向路中心的那個瞬間,他的名字就不再平常,他的渾身都發出了耀眼的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