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一則關於刑事犯罪的新聞:
新華網長沙3月14日電 14日10時15分許,長沙市開福區伍家嶺沙湖橋菜市場內,兩名外地經商人員海比爾·圖爾迪、買買提·阿卜拉因糾紛引發互毆,其中一人被對方砍死。行兇歹徒海比爾·圖爾迪在逃跑過程中砍傷四名無辜群眾,其中兩人被當場砍傷致死,另兩名受傷者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接警后,長沙警方快速反應,迅速趕往現場處置,當場擊斃行兇歹徒。
歹徒的兇殘令人髮指,遇難者的不幸令人欷歔,警方的果斷處置值得肯定。網上對這一事件已有很多評論,我不想再說什麼,只想就這則新聞在摒棄地域歧視的慣常報道思維方面的進步,說一點想法。 我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我們的媒體在報道刑事犯罪的新聞時沾染上株連地域的惡習,在提到歹徒或者犯罪嫌疑人時似乎知道保護他們的隱私,在他們的姓氏之後用“某”或者“某某”來代替他們的名字;但是很少有不在這“張某” “王某” “李某” 或者 “趙某”之前冠以“某某省” “某某市” “某某自治區”或者“某某縣”之類地域名稱的。在某些記者、編輯的眼裡,歹徒和犯罪嫌疑人似乎和土特產一樣,也有地域性,除了某某地外其他地方不會出此“奇葩”。
其實,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會有,任何地方都有好人和壞人。貪官污吏並不都出身於重慶、四川,偷渡走私者並不都出身於廣東、福建,制毒販毒者也並不都出自雲南,嫖娼賣淫者也並非除了東莞別無分店!任何地方都非凈土,都有值得驕傲的英傑才俊,也都可能產生極品敗類。犯罪分子的犯罪,可能有各種因素,但可以肯定的是,和他們的祖籍或者戶口所在地沒有必然聯繫。那種在新聞報道中特意點明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嫌疑人的省籍市籍甚或縣籍的做法,有百害而無一利!
新聞報道中的地域株連,只能使親者痛仇者快,不利於國家的穩定、民族的團結,有意無意地誤導人們以地域來區分好人和壞人,助長了“洪洞縣裡沒好人”的錯誤思維意識的泛濫,轉移了人們對邪惡的義憤,卻使許多無辜的民眾受到傷害。政協常委俞正聲同志在得知“昆明3·01事件以後,有些地方把矛頭對準了普通的維族群眾,限制維族群眾的人身自由,檢查住所證件,甚至驅趕相關人員”一事後,他憤怒地說,這些都是違反政策的非常愚蠢的做法,正中了暴恐分子的下懷。這種簡單化、粗暴化的做法,離間了民族關係,嚴重影響了民族團結,給暴恐分子可乘之機!(人民網 3月14日)我們該記住這番話!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本文開頭向諸位推薦的那篇新聞報道,采編們摒棄了株連地域的慣常做法,用“外地經商人員”代替過去的“某某省”“某某市”之類的地域點名,這是一種進步,值得肯定。倘若把“外地”改為“在事發地”則似乎更為徹底,因為這“外地”和兇案的發生仍沒有必然聯繫。
願我們所有的新聞采編人員都 能夠摒棄地域株連的習慣思維習慣做法,在新聞導向上傳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