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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改進新聞宣傳報道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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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改進新聞宣傳報道工作的意見 《**時訊》的前身是《**日報·**版》。《**日報·**版》於2002年2月25日由縣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創辦,由縣委宣傳部牽頭辦齊了各項辦報手續,於2002年6月1日創刊。該報從創刊到2002年底實行半月刊,從2003年1月1日改辦旬報,在當年8月1日改成周報。2003年底執行全國治理地方報刊散濫活動的精神,停辦《**日報·**版》。接着縣委常委會又聯繫全縣宣傳工作的實際需要,2004年1月1日成立了**彝族自治縣新聞信息中心、《**日報》**記者站,創辦了免費贈閱的內部資料《**時訊》,辦刊宗旨、規模、風格與《**日報·**版》基本相同。同其它縣市報相比成長得快。核定編製6人,現有5人。 總結三年的辦報經驗,有成功有過失,有成效有困難。 成功及成效:一是通過縣報這一載體陣地,及時有效地宣傳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縣委政府的新決策新舉措,凝聚了人心、樹立了縣委政府的威信,強化了全縣的宣傳思想工作,對全縣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進行了客觀、全面的報道,起到了上情下達、下情上達的“喉舌”作用,達到了鼓舞全縣人民鬥志、振奮人心和促進 “三個文明”健康協調發展的目的。二、編報運作快,每星期一幾乎能見到《**時訊》;《**時訊》雖小可基本囊括了一周內全縣的要事要聞,不僅加強了對內宣傳,在其它縣市中評價也較好,使《**時訊》成了外界了解**的一個形象窗口。三、為全縣各級各部門業餘新聞寫作愛好者提供了創作陣地,激活了他們的寫作熱情,為加強全縣的宣傳思想工作,培養和凝聚了一個紮實的通訊員隊伍。 過失和不足:一、大小會議及縣領導活動的新聞宣傳報道沒有形成制度,宣傳要求不夠規範,在縣級領導班子中對此多次出現過異議,曾三次發生過文字及圖片宣傳方式方法不妥當的過失。二、版面的科學策劃、組稿、編輯有待進一步提高,有時存在版面不美、布局不科學的現象;有時存在在宣傳內容上“突出宣傳主題”和堅持“三貼近”原則做得不夠好。三、編審、編校過程中缺乏“仔細仔細再仔細”的精神,存在為追求速度而忽視精細度的現象,曾一次出現過常識性和兩次筆誤性的錯誤。 困難:一是人員緊缺。按相關辦報的要求,四開四版的周刊需要8至12人,可目前縣新聞信息中心編製6人,實際只有5人,無法做到采編分離,經常發生采與編人員矛盾突出現象,有時不能顧及多點派出記者採訪。二是設備簡陋。現在新聞信息中心只有3台電腦,相比有了大的改善,但還無能力做到人均一台電腦的要求;有兩台性能一般的相機,多數情況下記者採訪沒有相機;按理新聞信息中心應有2至3台數碼相機,對於新聞工作者經濟、節約、適用性大;到目前新聞信息中心還沒有相關採訪用錄音機,給採訪工作帶來諸多不便。三是經費困難。除財政撥給的辦報經費外,其它費用沒有,人均核定的一點辦公經費捉襟見肘,許多工作幹不了或干不好。 針對以上存大的不足和困難,採取以下措施。 一、報紙的審發。儘快制定出台審稿及發送制度,嚴格按制度執行。(制度另附) 二、編輯。完全按照主編、編務副主編的意圖策劃編輯,科學、美觀地策劃版面,極端認真負責地修改、審定稿件,杜絕出現政治性和常識性錯誤。 三、校印。大膽質疑,極端仔細認真,做到仔細仔細再仔細,杜絕出現校印性錯誤。 四、發送:免費贈閱到股所級單位、部門及村民委員會、村完小,由縣郵政局有償發送,縣處領導幹部由新聞信息中心發送。 五、關於會議及領導活動新聞報道。根據大辦發(2003)28號關於印發《**州關於進一步改進會議和領導活動新聞報道的意見》的通知的精神,會議及領導活動新聞報道要求規定如下: 做好會議和領導活動新聞報道工作,對於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大力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縣委、縣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反映全縣各級領導幹部執政為民的先進事迹,凝聚人心,鼓舞幹勁,加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關於會議新聞報道: 1、縣委、縣政府召開的具有全局性重大意義的會議,進行準確、及時、充分的報道。 2、中央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全國、全省全州性的會議,要作認真報道。 3、縣委常委會、縣委全會、縣政府全會和常務會議,可以公開報道的,按會議通知要求進行報道。縣人大常委會和縣政協常委會的例會,作為消息一次性報道。 4、縣委、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府、縣政協常委會召開的專題會議,需要報道的,作為消息一次性報道,文字一般不超過700字。 5、縣級領導同志出席縣級各部門和各鄉鎮召開的會議,不能就會議寫會議,要從中挖掘新聞亮點,突出報道會議中受眾關心的內容,文字一般不超過400字;除縣委書記、縣長講話外,其他縣級領導的講話不作全文發表,消息稿中有關內容要簡略。縣級各部門和各鄉鎮召開的會議不作報道。 6、各民主黨派、縣工商聯和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婦聯、縣社科聯、縣文聯等人民團體召開的代表大會和全委會、執委會,作為為消息一次性報道,文字不超過300字。 7、縣級各類學會、協會舉行的年會、理事會或其他會議,不作報道。 (二)關於領導活動的新聞報道: 1、黨和國家領導人到縣內視察,按中央有關規定,採用通稿制進行重點報道;省部級領導和州廳級領導到縣裡考察、調研和指導工作的,要作認真報道。 2、縣主要領導縣委書記、縣長、副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縣政協主席,下同)到鄉村考察工作、調查研究和出席重要活動,分別按照縣委辦公室、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的安排,進行組織報道,文字稿一般不超過700字,對隨行和陪同的部門、鄉村領導不作列名報道。 3、縣委常委、縣政府副州長到鄉村調查研究、指導工作和出席重要活動,需要公開報道的,發300字左右的綜合消息。 4、縣級領導的講話,需要公開發表的,由縣委辦公室作出安排,指定版面發表。 5、縣級領導參加由縣委、縣政府統一安排的慶典、慰問等活動,對縣委書記、縣長的活動單發消息,其他縣級領導的活動作一次性綜合報道。 6、縣委書記、縣長題詞、作序、寫賀信、發賀電,如需要報道的,可公開報道。其他縣級領導題詞、作序、寫賀信、發賀電,不作報道。 7、縣委書記、縣長參觀展覽、觀看演出和出席其他文藝活動,作一次性報道。其他縣級領導參觀展覽、觀看演出和出席其他文藝活動,不作報道。 8、縣委書記、縣長對部門、地方的指示、批示等,可以報道。其他縣級領導對部門、地方的指示、批示等,一般不作報道。 9、縣級領導出席部門和鄉村舉辦的頒獎、剪綵、奠基、首發、首映等儀式和接見、照相、聯歡、紀念會、聯誼會、研討會等活動,不作報道。 (三)關於領導外事活動的新聞報道: 1、縣級領導出席的重要外事活動,,按外事和外宣的有關規定,由縣委辦統籌安排報道。 2、縣級領導受州委、州政府委託,率領代表團出訪,發一則簡短消息方式報道。 (四)關於新聞報道的采編刊發 1、除縣委和縣政府舉行的或經縣委批准召開的具有全局性重大意義的會議外,會議報道應把會議的重要程度作為報道與否,報道規格和安排報紙版面,可以不受領導是否出席和職務排序的限制。但會議新聞不要過於集中,要適當向其他版面分流,也可視情況在下次安排報道。 2、新聞工作者要轉變作風,深入採訪,改進會議報道方式,突出報道有新聞價值的內容,提高報道質量,使會議的新聞報道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增強針對性、實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3、報道縣級領導的活動,要努力提高質量,注重新聞價值,力求準確、鮮明、生動,多報道對工作有指導意義、到基層為群眾解決生產生活困難和群眾關心的實質性內容,減少單純行蹤性的報道,力戒空泛和一般化。外事活動報道也要講求實際宣傳效果,突出實質性內容。 4、縣級領導出席的記者招待會、新聞發布會等活動,在確保事實準確、導向正確的前提下,自主采編,嚴格執行審稿制度。 5、對外報道和互聯網上的報道要充分考慮縣外及海外受眾和網絡特點,一般由新聞媒體自主采編,嚴格審發制度,增強針對性、實效性。 6、在精簡會議和領導活動新聞報道的同時,要大力宣傳黨的理論、路線方針和政策,生動展現各級領導幹部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執政為民的先進事迹和重要業績。在宣傳報道中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創新方法,力求取得新的突破和進展,推動整個新聞宣傳工作的改革和創新。 (五)關於會議新聞報道和領導活動新聞報道的稿件審定 1、縣委、縣政府召開的具有全局性重大意義的會議的主要稿件,由宣傳部長審定。 2、縣委常委會、縣委全會、縣政府全會和常務會議,   可以公開報道的稿件,由縣委、縣政府辦審定。縣人大常委會和縣政協常委會例會報道的稿件,由縣人大、縣政協辦審定。縣委、縣政府召開的其他會議,需要報道的稿件,由主編審定。 3、各民主黨派、縣工商聯和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婦聯、縣‘社科聯、縣文聯等人民團體的全一州代表大會和一年一度的全委會、執委會需要報道的稿件,由主編審定。 4、縣級領導同志到基層調查研究、指導工作和出席重要活動的稿件由領導本人審定。 5、要嚴格按本意見對報道篇幅、報道方式的規定進行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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