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7日18時30分許,河南省濟源市交警二大隊大隊長趙金山帶領民警在207國道添漿路段巡邏執勤時,發現一輛由南向北行駛的貨車前牌照最後一位數字被明顯遮擋,只能看清其牌照前四位為晉E0334,趙隊長立即示意該車靠邊接受檢查,當民警走近該車時發現該車前牌照最後一位數字被一黑色膠布粘貼,該車原牌照應為晉E03347,經初步詢問得知,該司機名叫尹東強,山西省澤州縣山和鎮窯河村人,其之所以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躲避電子監控系統的偵察和拍照,這種“掩耳盜鈴”的行徑很容易就被民警識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之規定,濟源市交警二大隊以故意遮擋號牌對司機處200元罰款、記6分的行政處罰。 通訊員(門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