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學生綜合素質考評辦法(修訂)
第一條 為了貫徹和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努力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有競爭力的人才,根據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綜合素質考評內容:以班級創優內容為核心,包括思想道德素質、專業文化素質、實踐創新素質和身體心理素質
第三條 考評總分及計分方法。
考評總分為綜合素質基礎分以及加(減)獎(懲)分。綜合素質考評基礎分為80分,獎懲分累計計算。
第四條 考評時間和程序
(一) 考評時間
學生綜合素質考評採取本學期評上學期的辦法,畢業學年下學期不再考評;畢業學年下學期除對上學期綜合素質進行考評外,還應進行學生在校期間綜合素質總評;每學期初開始考評,考評工作應在開學后4-5周內完成。
(二) 考評程序
1、系指導班級成立考評小組,由班主任(輔導員)擔任組長,負責班級學生綜合素質考評、班級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工作。由學生幹部和普通學生擔任成員,其中普通學生人數不少於班級總人數的10%。由各系指派監督員負責監督整個考評過程。
2、學生按照本辦法所規定的標準及條件進行自評,填寫考評表,並附依據材料上交班級。
3、班級考評小組按照學生綜合素質考評辦法規定標準進行審核、初評,考評結果(按分數從高到低排列)在全班張榜公示一周無異議后,由輔導員核准簽字上報所在系。
4、系審核通過後,在學院內張榜公示一周。經公示無異議后,數據正式上報學工處。
第五條 綜合素質考評結果的使用
綜合素質考評結果將作為在校本專科學生評定各類獎學金、助學金、優秀學生(三好學生標兵、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社會活動積極分子、優秀畢業生等)、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就業推薦等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六條 考評內容及分值。
(一)政治思想素質表現及黨團建設(基礎分16分)
凡能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自覺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者均可獲得此項基礎分。獎懲分如下:
1、向組織提出入黨、人團申請的加2分;入黨積極分子加3分;黨員(含預備黨員)加4分。
2、學生黨團員發揮帶頭作用的(被評為優秀黨團員、無補考、無違紀、所在宿舍被評為五星級宿舍)加5分。
3、學生黨員(含預備黨員)、團員考試掛科扣5分;不遵守校紀校規扣5分;所在宿舍被評為最差寢室扣5分。
4、積极參加各項集體活動和公益勞動,每無故缺席一次扣2分,勞動不積極者扣1分,惡意拖欠學費者扣5分。
(二)學習態度(基礎分32分)
1、凡學習認真,自覺遵守課堂紀律者均可獲得此項基礎分。
1)、學習刻苦,成績優秀,學期平均學分值90分以上者加10分、學期平均學分值80分以上者加6分、平均學分值70分以上者加3分;每補考或重修一門扣2分。
2)、上課、自習出滿勤,遵守課堂和考場紀律加5分、無故缺課一節扣1分,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不遵守課堂紀律者,每發生一次扣2分。
3)、英語,計算機期末考試成績在80分以上者加4分,70分以上者加2分。
2、大學英語四、六級及應用英語能力A級(英語三級)考試
1)、本學院非英語專業專科生和本科藝術類學生通過應用英語能力A級考試加4分;非英語專業本科生通過英語4級考試加4分;英語專業本專科生通過英語英語專業四級考試加4分。
2)、非英語專業本專科學生通過英語六級考試加6分
3、計算機等級考試獎勵分
級別
分值
類別
二
三
四
國家級
6
8
10
省級
4
6
8
4、第二課堂獎勵分
等級
分值
類別
特
一
二
三
院級
4
3
2
1
5、院級以上競賽獎勵分
部門級別
分值標準
類別
國家級
省、部級
校級
備註
特等
15
10
8
按項計分
一等
10
8
6
按項(篇)
計分
二等
8
6
4
按篇計分
三等
6
4
2
按篇計分
(三)遵守校規校紀(基礎分32分)
凡能自覺遵守大學生行為規範和校規校紀,無任何違紀處分者均可獲得此項基礎分。
1、 凡因違紀而受處分者
類別
分值標準
系通報批評
-4
學院通報批評
-5
警告處分
-6
嚴重警告處分
-8
記過處分
-12
留校察看處分
-16
一學期中受到兩次以上(含兩次)的處罰時,其處罰分-律累加計分。
2、違紀而處分未及時下達的,按學工處提供的違紀名單,參照違紀處分類別進行扣分。
3、其它各種違反校紀或班規而未受處分者,各班可視本班實際情況相應扣分。
第七條 其他獎懲分的內容及分值。
(一)獎勵分
1、創優活動獎勵分
1)、院班級建設優秀班級成員及獲得其它院級表彰稱號者獎勵3分;五星級寢室成員獎勵3分。
2)、在創優活動中,凡獲得省級以上榮譽的參照院級相應的獎勵標準*2得分。
2、社會工作獎勵分
學生幹部依據學工處統一印發的《學生幹部考核登記表》,經所在班級、學生會或學生組織考核合格者,可按以下標準加分:班長、團支書、院團委學生會、各職能部門下轄學生組織中副部長以上學生幹部,最高可加8分;班級其他學生幹部、院團委學生會、各職能部門下轄學生組織中其他學生幹部,最高可加5分;寢室長最高可加8分(寢室長所在寢室被評為優秀黨員寢室和星級寢室及寢室成員無補考或重修情況給予最高分),如有違紀受處分現象,或有重修一門課程以上,或所在寢室被評為最差寢室,考核不合格,不給獎勵分)。身兼多職的學生幹部只計一次最高分
3、社會實踐活動獎勵分
1)、省級社會實踐先進個人獎勵6分。
2)、院級先進個人獎5分。
4、校園文體活動獎勵分
名次
分值
類別
一
二
三
鼓勵
國家級
10
8
6
4
省級
8
6
4
2
院級
4
3
2
1
系裡活動第一名得分不超過3分。
5、好人好事獎勵分
表彰、表揚
分值 部門級別
標準
類別
國家級
省級
院級
單位(表揚、感謝信)
個人(表揚、感謝信)
備註
勇於舉報違法行為
10
8
4
3
勇於向違法行為作鬥爭
14
10
6
4
見義勇為
20
12
5
4
2
救死扶傷
14
10
6
3
1
拾金不昧
6
4
3
2
0.5
助人為樂
4
2
1
1
0.5
其 它
另定
在以上獎(懲)計分中,一學期內如某學生多次獲得同類獎勵時,除巳註明計分辦法的項目外,均按最高獎勵級別記分一次。
6、其他獎勵分由學工處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制定。
第八條 考評工作組織領導
1、考評工作以係為單位進行,在系黨政領導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由各系考評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輔導員為各班學生考評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具體組織實施,各系主管學生工作領導統籌協調並抓落實。
2、考評期間,學生如有異議應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及時向所在系反映(逾期可不受理),各系必須在三個工作日之內及時處理。系考評結果經系務委員會討論確定後上報,原則上不得更改。
3、考評工作以學期為單位進行。學工處審核並經公示無異議後上報院考評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最終結果。
第九條 本辦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級。
第十條 本辦法適用於南昌大學共青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學工處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