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職業學院學生實訓協議
甲方:保險職業學院
地址:長沙天心區中豹塘路260號 電話: 0731-2816087
乙方(學生): 電話:
家庭地址: 電話:
根據學院的教學安排,甲方同意乙方前往 公司進行實訓。為了加強學生實訓期間管理,確保院外實訓學生的安全和實訓效果,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實訓期限
2009 年 月 日至 2010 年 2 月 28 日, 個月,原則上不少於6個月。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安排教師對乙方進行指導、監督、管理,督促乙方完成實訓教學任務,遵守法紀法規、公司的規章制度,並根據乙方在公司的實訓內容和表現給予乙方相應的實習學分;
2、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促使乙方在實訓期增強自我安全防範意識;
3、不定期安排人員前往公司對實習生進行指導、巡查。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認真做好崗位的本職工作,刻苦鍛煉和提高自己的專業技能,有意識的全方位訓練自我,培養獨立工作能力,在實踐中努力完成提高專業技能和實踐能力的學習任務;
2、遵守公司的有關工作時間、休假制度、考勤制度、行為準則、保密制度及其他規定;
3、按時完成實訓期間公司交付的任務和工作;
4、遵守保院[2007]136號《關於印發<保險職業學院院外實訓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的管理規定和要求,與校內指導教師保持聯繫,按照實訓教學任務書的要求完成各項實訓任務,並接受實訓單位和學院的考核。若實訓任務未完成,必須在下學年重修,畢業證順延發放;
5、不得隨意變更實訓單位。甲方依據該實訓單位的實訓鑒定給出乙方實訓成績。若實訓鑒定不是本協議上的實訓單位所給出,乙方實訓成績無效,必須在下學年重修,畢業證順延發放;
6、在實訓期內注意自身安全,做好防火、防盜、防搶、防交通事故等事項。
四、其他
本協議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 :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