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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pp958

  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一)

  為全面落實《中國共產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的精神,依據《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這個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以日常評價和學生的成長記錄為基礎,力求內容全面、客觀,程序科學、規範,關注學生的全面協調發展,關注學生的特長和潛能,發揮評價促進學生髮展的功能,建立科學的小學生髮展性評價體系。通過評價,使學生不斷認識自我、發現自我、完善自我,實現教學預定目標,促進學生綜合素質不斷提高。

  二、基本原則

  (一)發展性原則。評價堅持學生的全面發展,注重學生髮展過程,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培養學生創新精神。

  (二)過程性原則。評價要關注學生成長曆程,把日常評價、成長記錄與學科模塊測試結合起來,把紙筆測試與平時作業、課堂表現、情景測驗、行為觀察、實驗操作等結合起來,實現評價方式多樣化。

  (三)激勵性原則。評價要最大程度調動學生的積極性,肯定成績、表彰先進、樹立榜樣,使學生髮揚優點、改正缺點,從而使評價成為一種激勵學生不斷發展的動力。

  (四)科學性原則。評價要遵循教育規律與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運用科學的評價方法,努力獲取學生的全面信息,關注學生的個性差異及特長發展,擴大評價的涵蓋面。

  (五)互動性原則。評價要突出學生的主體地位,通過交流互動,實現學生自評、學生互評、家長參評和教師評價相結合,實現評價主體的多元化。

  三、評價內容與評價標準

  (一)評價內容

  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包括基礎性發展目標和學科學習目標兩項內容。

  1、基礎性發展目標主要有: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學習願望和能力、交流與合作、個性與情感、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

  (1)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培養愛國主義感情、社會主義道德品質,(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家鄉、愛科學、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維護公德、關心集體、保護環境等)積极參加社會公益活動。主動維護民族團結,具有一定的社會責任感。逐步形成積極的人生態度和正確的價值觀,提高文化品位和審美情趣。養成自信、自尊、自強、自律、勤奮行為習慣。

  (2)學習願望和能力:具有主動學習的願望與興趣,能夠明確學習目的,端正學習態度,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能夠結合所學的知識,運用已有的經驗和技能,獨立分析並解決問題,具有初步的研究與創新能力。

  (3)交流與合作:能夠主動與他人交流與合作,積极參加各項文體及社會實踐活動,勇於發表自己的意見。能認真聽取他人的意見和建議,評價和約束自己的行為,並學會尊重和理解對方。

  (4)個性與情感:能夠注重情感體驗,逐步形成自己的精神世界,對生活、學習有積極的情感體驗,能積極樂觀地對待困難,逐步養成勤奮、自律、寬容、自強的個性品質。

  (5)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具有初步的創新能力(包括;創新精神、創造性思維和實踐能力三個方面)和一定的收集、處理信息的能力。能主動參與教學環境,養成學習的獨立性和自主性,具有樂於動手、勤於實踐的意識。學會質疑、調查和探究,在實踐中學習,在實踐中成長,使學習成為在教師指導下主動的、富有個性的過程。

  (6)運動與健康:熱愛體育運動,積极參加體育鍛煉,掌握一定的運動技能,擁有健康的體魄。具有一定的安全、自我保護意識。養成良好的心理品質,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7)審美與表現:擁有健康的審美世界,學會欣賞美,感受美,表現美。積极參加各項藝術活動,能用適當方式進行藝術表現或有一項藝術特長。

  2、學科學習目標

  學科學習目標即各學科課程標準中列出的學習目標和各個學段學生應該達到的目標。

  (二)評價標準

  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標準主要指基礎性發展評價標準。

  1、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方面的評定,凡符合基本標準者,可評為合格。凡有突出問題,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基本標準,可暫不評定等級,但要將突出問題如實記載。

  在關心集體、愛護國家和集體財產、保護環境、參加公益活動方面有突出表現並得到省、市、縣(區)有關部門嘉獎的,將具體內容填寫在相應評價項目的“突出表現”欄中。

  2、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個性與情感、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方面的評定等級分A、B、C、D四級。

  凡符合標準並有突出表現,且有詳細、明確證據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經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確認,可評定為A;凡符合基本標準者,可評定為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評定為D。

  凡評定為A等級的學生,必須有突出表現的有效記載,否則,視為無效。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在學習能力方面評定為A:學習主動、積極,各科成績一貫優秀;小創造、小發明經過專業評價機構認證或者在省、市組織的相關活動中獲獎;在市級以上報刊雜誌發表論文、文學藝術作品;在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競賽活動中獲得等級獎等。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在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方面評定為A:在校內外大型體育、文藝活動中有突出表現;身體素質《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到優秀等級;省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相關部門組織被認可的體育比賽的前十名獲獎者,音樂、美術等比賽獲三等獎以上(含集體項目);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體育比賽的前六名獲獎者和各項音樂、美術等比賽中獲二等獎以上獲得者(含集體項目)。

  四、評價方式與方法

  (一)評價採用形成性評價和總結性評價兩種方式

  1、形成性評價,包括課堂教學即時評價和單元測試評價

  (1)課堂教學即時評價

  教師在課堂教學中針對學生在學習目標或學習習慣、學習方法、情感態度和合作學習等方面的具體表現,給以及時的肯定、表揚、鼓勵或糾正。

  (2)單元測試評價:以各學科課程標準為依據,結合單元學習內容,採用書面、口試或實踐活動等方式來檢測學生對每單元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學習情況。

  2、終結性評價,是對學生一學期學習的綜合性評價,包括形成性評價成績、期末學科測試成績、總結性評價成績三者相加,最後形成終結性評價並以等級形式呈現。

  (二)評價方法

  1、重視日常評價。班主任、學科教師要在教育活動的全過程中,堅持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採用多樣的、開放式的評價方法,了解每位學生的學習興趣與習慣、學習狀況與發展、學習特點與潛能等情況,對學生達到的學科和學段目標進行隨機評價,以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2、建立學生成長記錄。成長記錄中要收集能夠反映學生學習過程和結果的資料,包括學生的自我評價、最佳作品、社會實踐記錄、體育與文藝活動記錄,教師、同學的觀察和評價,來自家長的信息,期末考試和單元測試的信息等。成長記錄要典型、客觀、真實。

  五、評價結果

  (一)對學生的綜合素質給予客觀、公正的整體描述。評語應在教師對搜集到的學生資料進行分析並與同學、家長、交流和溝通的基礎上產生。評語應採用激勵性的語言,注意積極鼓勵,正面肯定成績為主。

  評價等級分為A、B、C、D、E五級,依次對應優秀、良好、中等、一般、不合格,描述小學生綜合素質不同方面的發展狀況。對學生某一方面表現評價為“不合格”時,應極其慎重。

  (二)小學生畢業標準由小學生畢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兩部分組成。學生學業考試成績及格以上和綜合素質評價一般以上,准予畢業。

  小學生升入初中時,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作為重要依據之一。小學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手冊應一併裝入學生個人檔案帶到初中。

  六、評價的組織實施

  (一)建立組織機構。各市(縣)區教育局要成立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地區詳細的評價工作方案,指導學校的評價工作,監控評價過程,查處違規行為。各小學要成立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作為本校評價工作的領導和仲裁機構。委員會由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和學生家長代表組成,一般為7—9人,在本校公示后報本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每班都要成立班級評價小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師組成,每個小組成員5—7人,由班主任擔任組長。

  (二)建立公示制度。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方法、程序及評價結果的使用等,應向學生及家長做出明確的解釋並公示。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對評價結果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並負責。

  (三)建立申訴和舉報制度。對評價的結論,如果班級評價小組成員之間存在分歧,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結論;對於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價委員會,經過廣泛和深入調查和討論后做出決定。

  (四)學生、家長和教師對評價過程中的違紀行為,可向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舉報和投訴,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負責調查和處理。對評價工作委員會答覆或處理不滿意的,可向本地教育行政部門反映。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和教育行政部門應詳細記錄各項舉報、申訴、查處過程及結果。

  (五)建立誠信制度。對參加評價工作的人員建立信用記錄,如果在綜合素質評價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的行為,應在相應當事人的信用記錄中予以記載,取消其參與評價工作資格並給予相應的處罰。

  (六)建立監控制度。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應組織人員對評價工作不定期進行過程監控和質量評估,全面了解評價工作的有關信息,及時糾正評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改革建議。評價工作結束后,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在各學校按照一定的比例抽樣並對評價結果進行核實,尤其是對獲得“優秀”等級學生的狀況進行複核。

  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二)

  為認真做好我校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結合我校辦學和教學實際,特制定本評價方案。

  一、組織機構

  領導組組長:王彩玲

  副組長:楊煥珍關紅梅

  成員:全體班主任

  二、評價原則和內容

  (一)堅持發展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評價內容多樣化和評價工作民主化原則,充分體現過程性、發展性、激勵性評價要求,注重質性評價及多方面潛能的發展,促進學生綜合素質全面提高。

  (二)評價內容

  小學畢業綜合素質評定內容:學生的學習與探究能力、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交流與合能力,審美與表現,體育與健康五個方面,從五個維度23個要素,若干個突出表現對小學校畢業生綜合素質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三、評價方案

  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採取學生自評、家長評價、同學互評、教師評價相結合的辦法。

  1、學生自評:學生通過自我陳述、自我鑒定,按評價內容的方面對自己在小學里的成長過程,所取得的成績(如:榮譽證書、書畫作品等)及今後努力方向進行充分展示和自我描述,並給出自評等級。

  2、家長評價:以各學生法定監護人對學生在家庭中生活、勞動、習慣等方面表現給學生進行評價。

  3、同學互評:全班同學在聽取學生個人自我陳述,展示和作出自我評價的基礎上互相評價。

  4、教師評價:由了解學生的5名教師(含班主任1人)組成評價小組,根據學生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學習與探究能力、交流與合作能力、審美與表現、體育與健康五個方面給予全面評價並給出評價等級。

  同學評價、教師評價採取多檔生效或中檔生效的原則進行,嚴禁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一人填寫等級,使評價過程化。

  張馬小學

  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三)

  一、綜合素質評價的指導思想。

  小學評價與考試製度改革,是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和教師的教育教學能力和管理水平,為學校實施素質教育提供保障。充分發揮評價促進發展的功能,使評價過程成為促進教學發展與提高的過程,從而達到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目標。

  二、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和標準。

  綜合素質評價應從德、智、體、美等方面綜合評價學生的發展,培養學生熱愛黨、熱愛社會主義、熱愛祖國,誠實守信、助人為樂的高尚道德品質、終身學習的願望和能力、健壯的體魄、良好的心理素質以及健康的審美情趣。具體指標應包含小學生在綜合實踐活動等非統一考試科目中的實際表現,在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方面所達到的綜合素質水平。主要評價指標:

  (一)道德品質。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維護公德、關心集體、保護環境。

  (二)公民素養。自信、自尊、自強、自律、勤奮;對個人的行為負責;積极參加公益活動;具有社會責任感。

  (三)學習能力。有學習的願望與興趣,能運用各種學習方式來提高學習水平,有對自己的學習過程和學習結果進行反思的習慣;能夠結合所學不同學科的知識,運用已有的經驗和技能,獨立分析並解決問題;具有初步的研究與創新能力。

  (四)交流與合作。能與他人一起確立目標並努力去實現目標,尊重並理解他人的觀點與處境,能評價和約束自己的行為;能綜合地運用各種交流和溝通的方法進行合作。

  (五)運動與健康。熱愛體育運動,養成體育鍛煉的習慣,具備鍛煉健身的能力、一定的運動技能和強健的體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審美與表現。能感受並欣賞生活、自然、藝術和科學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審美情趣;積极參加藝術活動,用多種方式進行藝術表現。

  三、綜合素質評價的基本原則。

  綜合素質評價既應注意對學生、教師和學校的統一要求,也要關注個體差異以及對發展的不同需求,為學生成長、教師和學校有個性、有特色的發展提供一定的空間。

  四、綜合素質評價的管理制度。

  學校要為每個學生建立“成長記錄”,全面客觀地反映學生的成長過程,並以此作為對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定的基本依據。綜合素質評定分別按照學期、學年進行階段性評價,學生畢業時進行總評。

  五、綜合素質評價的工作機構。

  學校應成立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其成員應有廣泛的代表性,由學校校長、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家長代表組成。評價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評價工作的實施細則與具體程序,對校內各班級評價過程進行指導與監督,接受質詢、投訴與舉報,及時解決評價工作中的問題。

  六、綜合素質評價的工作程序。

  學校應指導學生進行自我總結,完成自評;指導學生以班級為單位開展互評;組織班主任和任課教師對學生進行考核;協調社會各界參與考評;校長進行綜合評價;向學生和家長反饋評價結果;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在操作過程中可以採用多種方法,努力探索科學的、簡便易行的評價方式,有條件的市(區)和學校可嘗試應用信息技術手段,藉助網絡操作平台,開展測評工作。

  七、綜合素質評價的等級評定。

  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包括綜合性評語和等級兩部分。綜合性評語是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評語採用激勵性的語言,客觀描述學生的進步與不足,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潛能,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閃光點。等級是對畢業生的綜合素質作出評價,綜合素質的六項指標,均採用“優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個等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衡量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重要依據之一。6項評價考核指標中,凡達到4項合格(C),即達到綜合素質評價畢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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