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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關係學院學生綜合測評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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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關係學院學生綜合測評條例(試行)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推進素質教育,調動廣大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的積極性,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與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培養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紀律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特制定《廈門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學生綜合測評條例》。

  第二條 學生綜合測評成績將作為學生在校學年表現的鑒定納入學生檔案,也作為學年獎學金評定及“三好生”、“優秀三好生”、“優秀學生幹部”等榮譽稱號評選的主要依據(並建議各系在推免工作中作為參考依據)。有下列情況者不參評:

  1、參評年度內的課程有重修者不參與評學年獎學金;

  2、有課程重修或受到學院、學校警告以上處分者不參評上述榮譽稱號。

  第三條 測評內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質、學業成績、體育鍛煉、科技學術能力和素質拓展、社會工作及實踐能力等方面。

  第四條 學生素質綜合測評按百分制計分,各測評項目最高分值分別為:政治思想素質,10分;學業成績,75分;體育鍛煉,5分;科技學術能力和素質拓展,5分;社會工作及實踐能力,5分。(其中體育鍛煉、科技學術能力和素質拓展兩項的最高分值允許1~2分的浮動。)

  第五條 學生參加各類比賽、活動均要求進行登記,以作為綜合測評的依據。

  第六條 評議程序及辦法。學生根據測評條例,認真填寫《綜合測評個人登記表》進行自評,由班級成立綜合測評評議小組進行審核,最後團總支成立評議小組,在輔導員的指導下進行複核,並進行公示。班級評議小組一般5—9人,由班長、團支書、若干班委和若干普通同學組成,團總支評議小組9—11人,由團總支書記、若干名團總支委員和各班班長組成。評議過程中如有特殊情況需提交學院學生工作組討論處理。

  一、 德育(10分)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极參加黨、團活動和政治時事學習(包括黨團生活、團校學習、團員評議、黨章和鄧理學習小組學習等活動)。 (0~4分)

  (1)黨員主要以參加黨內組織生活及出席各種有關會議的考勤狀況為標準,3分為基準分,每無故缺席一次即扣0.3分;若未能嚴格要求自己起應有先鋒模範作用,應酌情扣分。此項由學生黨支部操作,可扣至0分。

  (2)團員主要以是否參加黨章、鄧理學習小組的學習及團支部活動為標準,參加者以3分為基準分,視具體學習表現上下浮動,每無故缺席一次即扣0.3分,此項可扣至2分,團員評議缺交自評小結的扣0.5分,由系團總支組織部根據各團支部組織委員提供的數據統一操作。

  (3)非團員基本分為3分,視平時表現上下浮動,此項由各班級操作。

  (4)所有由校、院、系組織的時事政治學習缺一次扣0.3分,此項由各班級統一操作, 可扣至0分。

  2、遵守學生宿舍管理條例,搞好內務衛生。(0~2分)

  (1)點操未出勤次數超過10次的部分 ,每人每次扣基本分0.025分,扣完為止。

  (2)學年度內衛檢過程中被評為優秀宿舍的成員,每人每次加0.2分;被評為文明宿舍的成員每人每次加0.3分;衛生檢查中,有兩次被評為“較差宿舍”的,宿舍成員每人扣0.2分,三次扣0.5分,依此類推,扣完為止。

  (3)晚歸檢查違規且無正當理由者,每人每次扣0.025分,扣完為止。

  (4)用電檢查違規次數超過2次(含2次)/學年以上者,每人每次扣0.5分/次,扣完為止。

  3、關心支持、積极參加校、系、班各項集體活動(包括校、院、系、班級大會、升旗等活動)。  (0~2分)

  該項以1.0分為基準分。規定必須參加的活動每缺席一次扣0.2分。積极參与支持系、班組織的集體活動的同學可酌情加分,鼓勵報名參加的講座、報告會等參加一次可加0.1分;此項最高分2分,最低可扣至0分。

  4、學習態度端正,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課。  (0~2分)

  每曠課一次即扣0.2分,遲到(或早退)四次按曠課一次論處,由院學生會科技學術部和各班級根據教學秘書提供的數據統一操作,此項可扣至0分。

  5、獲得校級表彰加1分/次;院級表彰加0.5分/次。其中,校區學生會、社團聯合會表彰等同於院級;上一年度獲得校級三好學生、校級優秀學生幹部、校級優秀團員等榮譽稱號不加分;院級三好學生、優干、優團可以加分。

  獲得國家級嘉獎。加3分/次;獲得省級嘉獎,加2.5分/次;獲得市級嘉獎,加2分/次;獲得市級以上集體嘉獎(如優秀班級、優秀團支部等)加分按0.5分/次計算。

  以上四點評分中,各班參評的同學應針對各個同學的實際情況,認真審議、逐項評分。

  德育項目得分最高為10分。

  二、智育(75分)

  以各班級/年級(已分專業的班按班級,未分專業的班按年級)學習成績加權平均值

  (加權平均值=∑[各科成績×各科學分]/∑各科學分)第一名的分值為滿分75分計,其他按比例得分。實驗等以五級記分的課程優以90分,良以80分,中以70分,及格以60分,不及格以50分計;參評的選修課經各班班委提議,由班主任討論決定,校級選修課不計算在內。體育成績不計算在內,考試不及格以不及格成績計,不計重修后的成績。

  智育項目得分最高為75分。

  三、體育(5分)

  積极參与體育鍛煉,達到體育課要求和體育鍛煉達標測定要求,獲基本分1.5分。根據實際表現,按以下情況酌情加減分數,不同項目可累加:

  1、未能取得體育課合格成績和體鍛達標成績,扣1分;該年度未修體育課的不計算在內

  2、代表學校參加體育競賽每項加0.5分,取得名次加1分;

  3、經過選拔代表學院參加校運會主要競賽項目加0.3分(集體項目加0.2分);獲個人前四名,加2.5分;五到八名加1.5分;獲數項名次,可累計加分;2—5人參加的集體項目按照上述標準分數減半計算; 5人(含5人)以上集體參賽,獲得一等獎或前三名每人加0.3/次,二等獎或四到六名每人加0.2/次,代表學院參加廣播操、啦啦操比賽和運動會隊列表演的,每人加0.3分/次。

  4、經過選拔代表學院參加校級及以上其他類體育比賽,每項加0.2分,多項多加分;獲前四名或比賽一、二等獎加1.0分,獲得五到八名或三等獎加0.5分;取得數項名次,取最高一項加分,不累加;

  5、參加本學院組織的比賽,加0.1分,取得前四名可加0.3分,五到八名可加0.2分。

  體育項目得分最高為5分,為鼓勵體育健身,表現突出者經學生工作組討論可酌情加分,最高加至7分。校級具體指校團委、校區團工委、校(區)學生會等校一級機構部門主辦的各種活動。

  四、 科技學術能力和素質拓展(5分)

  基本要求:積极參加學校、學院、團總支、社團組織的科技活動(科技講座、競賽等)和素質拓展活動(除體育類的其他各種活動),可得基本分1分,若學年內未參加過任何科技學術或素質拓展教育活動,本項不得分。根據學生具體情況,可考慮在以下幾個方面加分,不同項目可累加:

  1.參加所有學術類競賽與素質類競賽:

  參加國家、國際級競賽獲獎一等獎4分,二等獎3分,三等獎2分,優勝獎1分

  參加省部級競賽獲獎一等獎3分,二等獎2分,三等獎1分,優勝獎0.5分

  參加校級競賽獲獎一等獎2分,二等獎1分,三等獎0.5分,優勝獎0.3分

  參加院系級競賽獲獎一等獎1分,二等獎0.5分,三等獎0.3分,優勝獎0.2分

  參加系、社團級競賽獲獎一等獎0.5分,二等獎0.3分,三等獎0.2分,優勝獎0.1分

  註:

  (1)學術類競賽若為組隊參加,主要成員或團隊前三名加滿分,其他成員折半加分;不分先後的則取平均數

  (2)積极參加學校內外各類學術活動(例如:挑戰杯、個人創業計劃等)及專業學術科技活動、競賽,雖未獲獎,可根據其表現酌情加0.2——0.5分/人

  (3)素質類競賽指除體育類比賽以外,如徵文、演講辯論、主持人、文娛、美術、知識競賽、職業規劃等

  (4)同一項目不同級別獲獎分數只計算最高一項,不累加

  2、發表文章加分

  校外刊物(有CN刊號的報刊):學術類加2分/篇,綜合類加0.5分/篇;

  校內刊物、電台:學術類加0.4分/篇,綜合類加0.2分/篇,報道類加0.1分/篇,此項上限為2分。在《廈大國關》刊物上,則分別減半加分。所有申請加分的文章必須為原創文章。承擔宣傳任務的學生幹部在工作職責範圍以內進行的宣傳報道不予加分,在院刊發表其他原創性文章則按上述標準加分。

  同一項學術科研成果發表在不同等級的報刊或者獲得不同等級的獎勵或者既發表又獲獎的,應從最高加分,不得累加。上述學術科研成果如果由2人或者2人以上共同完成,加分折半計算;如果由5人(含5人)以上集體創作,加分按1/5計算。

  科技學術能力和文化素質拓展項最高分為5分,為鼓勵科技創新,表現突出者經學生工作組討論可酌情加分,最高加至7分。

  五、社會工作及實踐能力(5分)

  認真參加暑期社會實踐活動,每學年開學,在規定時間上交社會實踐報告;可獲得基本分1分。根據下列情況加減分數:

  1、未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或未按規定上交社會實踐報告,扣1分;受到省級以上表彰加1分,學校表彰加0.5分,學院表彰加0.2分,團隊受表彰則個人加分減半。

  2、擔任學生幹部(任職時間應達半學年以上),根據職務、工作績效,按以下標準加分:擔任校學生會委員、博學園區樓委會主席副主席、院學生會主席副主席、院青協主任、院宣傳中心主任副主任、黨支部書記、系團總支書記副書記,0~4分;擔任博學園區樓委會各部部長、黨支部委員、院學生會、團總支各部部長、院青協副主任、宣傳中心各組組長,各班班長、團支書, 0~3分;擔任院學生會、團總支各部副部長、宿舍樓長,各班班委,團支部委員,校級團體負責人,0~2分。擔任博學園區樓委會各部幹事、院學生會、團總支各部幹事,各宿舍舍長,0~1分。(凡工作出現重大失誤者,不得加分;學生幹部有兼職者,此項獎勵分取最高分。)

  3、擔任學校報刊、《廈大青年》等校級刊物、廈青、網站等的編輯、記者、通訊員等加0~2分(社團刊物的編輯、記者加0~0.5分),不再計算髮表文章數量,其身份和工作表現由所在單位出具證明;製作院刊、系刊擔任主編加0~3分,擔任副編加0~2分,編委加0~1.5分。所有院刊編委會成員,按照宣傳人員標準加分后,在院刊上發表的報道類文章不再進行疊加加分。

  4、積极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如義務獻血)、志願者活動,每次加0.1分,最高分為1分。

  社會實踐項目得分最高為5分。

  註:同一項目不得重複累加,只取最高分;集體項目若得獎加分,替補成員減半。

  六、罰分

  1、受校記過以上處分扣5分/次,嚴重警告扣4分/次,警告扣3分/次。

  2、被校通報批評扣2分/次。

  3、被院、系通報批評扣0.5分/次,被院嚴重警告扣1分/次。

  說明:

  在本文件生效后,對學生的社會工作分將採用分層評定的方法。具體如下:

  1、每學年第二學期開學第二周內,學生會、團總支統計並公示上一學期相關資料;並在下一學年第一學期開學第二周內,完成統一操作的項目,報院學生工作小組,下發各班;

  2、第二周內,院學生會主席、副主席及團總支書記、副書記的社會工作分將由學生工作小組的老師作綜合評定;

  3、第二周內,學生會各部長及各班班長的社會工作分由學生會主要幹部來評定,系團總支各部長及各班團支書的德育分由團總支主要幹部評定,並交學生工作小組審核后,下發各班。

  4、第二周內,各班班幹部及其它同學的測評分由各班班級評議小組組織評定。

  5、每學期第三周內,德育及獎懲部分評定應該完成,附上獎懲加減分詳細說明,上交班主任、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學生工作小組有權酌情浮動0~2分;同時,黨員由黨支部審核。審核結束后在班級公布,收集反饋信息。第四周完成測評,報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及班主任,班級各留底一份。

  附:榮譽稱號評選辦法

  (一)由班級工作小組,在綜合測評結果的基礎上,根據校級榮譽稱號的評選條件,向團學聯評議小組提出各榮譽稱號候選人名單,並由學院評議小組評定。

  (二)以下情況取消榮譽稱號的參評資格

  1、學生學習成績未進入可比範圍(同班級或者同專業的前二分之一)

  2、評獎年度內出現必修科目重修者

  3、所學政治理論課程(具體包括:大學生思想道德修養、毛澤東思想概論、馬克思主義哲學、鄧小平理論、當代世界政治經濟與政治)單科成績未能達到70分者。

  4、學生幹部在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者不能參評“優秀學生幹部”

  5、未經請假,無故未按時到校註冊者,取消評獎評優資格

  6、被評選為校級優秀三好學生者,同時享受一等獎學金;被評選為校級三好學生、校級優秀學生幹部或者校級優秀團員者,同時享受二等或三等獎學金。獲得校級優秀團員者,若學習成績不符合榮譽稱號評選辦法,不得享受相應獎學金。同一年度內獲得校級優秀團員者,可以兼得校級三好學生或者校級優秀學生幹部榮譽稱號。

  7、如有任何疑義或意見,應通過正常渠道向本系輔導員或相關領導反饋。

  此條例最終解釋權歸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

  廈門大學國際關係學院

  2008-12



國際關係學院學生綜合測評條例 標籤:大學生入黨 學生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