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務段紅線管理辦法(職工部分)
一、作業人員紅線內容
1.冒進、冒出信號或超速運行。
2.擅自關閉、人為損壞機車行車安全裝備或錯誤輸入相關參數。
3.非正常停車后不按規定報告車站值班員或列車調度員。
4.班前、班中飲酒或當班睡覺、擅自離崗。
5.無證駕駛或擅自交他人駕駛。
6.作業人身安全防護不到位。
7.機車乘務員誤認信號盲目動車或臆測行車造成險情。
8.操縱機車帶電過分相,造成接觸網設備損傷。
9.因漏檢漏修造成機車、走行部懸挂裝置、制動系統、電氣裝置、車頂設備等缺陷出庫上線運行,危及行車安全。
10.未採取防折關、防分離安全防護措施。
11.未按規定及時接收調度命令,錯傳、漏傳調度命令,造成超速行駛。
12.機車停留時未按規定防溜,造成溜逸的。
13.造成責任客車一般C類及以上事故或其他行車一般A類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14.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但未構成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15.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布的《信訪條例》第二十條之規定,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被公安機關依據《信訪條例》第四十七條之規定予以警告、訓誡、制止或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
16.鐵路局認定的其他嚴重危及行車安全的行為。
二、對於觸碰紅線的作業人員,給予離崗培訓、撤職、調離崗位處理
1.發生上述觸及紅線問題之一時,涉及安全方面由安全科負責、綜治方面由武保科負責、信訪方面由信訪辦負責組織分析定責,提報處理建議,由勞人科辦理直接責任人退出關鍵作業崗位的相關手續,職教科負責轉崗培訓等工作,涉及崗位變動時,工資待遇按照"易崗易薪"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2.改職到其他崗位工作滿6個月,表現良好,本人申請,經職教科培訓鑒定合格后,根據工作需要,可重新參加原職崗位的競爭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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