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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班午間安全管理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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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前班午間安全管理考核方案

  安全檢查應在各人各班自查自糾的基礎上進行。每周學前班安全檢查由教導處組織,並向學校行政提交安全質量考評打分意見。

  一、 考核獎懲等級劃分

  安全檢查考核分為合格、不合格二個等級。等級劃分的標準是:80分 (含) 以上者為合格,80分以下者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參加考核,其相應金額作為專項獎勵基金,由行政會另行規定獎勵辦法),80為計算參數;對於獲得合格的管理者,且沒有發生以下條款者,按照分值獎勵,獎勵方法計算:

  得獎額=分數×投放金額/總分數

  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扣除效應分數,並視嚴重程度進行通報批評:

  1.學前班每學期兒童報名時,未和家長簽定兒童接送協議書,扣10分。

  2.兒童每天入園后,出現讓兒童走出園(校)外遊玩的情況,扣5分。

  3.體育活動課教師未親自指導,安排兒童活動,讓兒童自玩自耍,扣10分。

  4.非體育課期間,讓兒童玩耍雙杠和籃球,扣5分。

  5.有兒童不能打架鬥毆和摔跤,扣5分。

  6.有兒童帶小刀和鋒利的器物。教師未為兒童準備鉛筆刀,扣10分。

  7.有兒童在教室內推拉亂搡,扣5分。

  8.有兒童上樹和越牆,扣5分。

  9.未教育兒童部到比較危險的地方玩耍和乘涼,扣10分。

  10.對校內危險之物,沒能及時拆移,扣20分。

  11.校長要確保兒童來園、離園的路途安全,扣30分。

  12.在無家長接送或天氣惡劣的情況下,學前班負責人未親自送兒童回家,扣20分。

  13.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兒童,扣30分。

  14.兒童突然生病或發生意外傷情,未迅速告知兒童家長,未及時請大夫或送醫院治療、搶救,拖延了治療或搶救時間。同時未委拖他人代管其他兒童。扣20分。

  15.校內的用電器材和供電設備,未確保安全和絕緣,未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扣30分。

  16.出現前班內無教師的現象,扣30分。

  17.校內存放爆炸性物品和有毒性物品,扣30分。

  18.校內未嚴防火災。未禁止兒童在校內玩火,扣30分。

  19.未教育兒童不能在口內吞食異物或將異物塞放在鼻內或耳內,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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