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人力資本的價值,規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強化招聘管理的各項工作,形成合理的用工用人機制,特制定本試行辦法,公司所有正式員工招聘錄用一律按此辦法辦理。
第一條 崗位聘用的原則
1、公司增聘員工,採取內部競聘與外部招聘相結合的方式,並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辦理聘用手續。
2、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通過全面科學的考評,擇優聘用。
3、鼓勵員工積极參加競聘上崗,並在相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內部員工;員工落聘的,不影響其原崗位的工作。
4、通過內部競聘充分調動員工提高自身能力、素質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效發揮競聘的激勵機制,達到競爭出人才,競聘顯活力的效果。
第二條 用工申請程序
1、出現用工需求的部門根據業務發展、工作需要和人員使用狀況,填寫《用工申請表》(見附件1),提出用人要求,並報總經辦審批。
2、總經辦審核用工申請,如申請部門的需求符合公司近期發展戰略與客觀實際,則同意,如不
符合相關情況,由申請部門通過其他渠道協調解決,或由行政人事部進行人員調配。
3、總經辦將已簽署意見的《用工申請表》交行政人事部制訂招聘計劃。
第三條 招聘選拔程序
1、發布招聘信息。行政人事部根據用工需求,在總公司內部通過知會單及布告欄,發布招聘信息。同時,通過互聯網、報紙或其他渠道對外發布招聘廣告。
3、應聘者須填寫《職位申請表》,並提供有關學歷、學位、職稱等證明文件。
4、行政人事部視情況安排筆試及初步面試,具體內容根據職位要求和公司文化而定。
5、行政人事部安排用人部門負責人與應聘者面試,對應聘者進行全面考核,形成考核意見。
第四條 在職員工必須在試用期滿以後才能參加其他職位的應聘,在公司工作未滿一年的,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能參加應聘;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可以直接參加應聘,但必須服從組織的安排。
第六條 全部應聘文件、表格、原始評分記錄等相關資料保存於行政人事部以供查驗。
第七條 本暫行辦法於二00五年三月十七日起實施。
二00五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