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機關思想作風建設,調動機關幹部的工作積極性,提高機關行政辦事效能,推進全鎮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對鎮機關幹部實行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具體辦法如下:
一、考核內容及標準
機關幹部考核以1000分為基數,採用倒扣分和獎勵分的方法。具體分為四大塊:(1)機關日常工作考核300分;(2)經濟工作考核300分;(3)包村工作考核300分;(4)年終民主測評100分。本資料權屬文秘資源網,放上鼠標按照提示查看更多資料
(一)機關日常工作考核(300分)
1、鎮黨委、政府根據工作需要,確定點名人員和點名時間。點名無故遲到一次扣2分,無故曠工一次扣5分,全年累計遲到45次或累計曠工30天,或事假超過45天者(病假視情況而定),該項考核計0分。因病因事需請假者,必須在點名前一天請假,一般幹部需經管區第一書記或站口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再向分管政工的副書記請假;科級幹部、管區書記、部門負責人向黨委書記或鎮長請假。請假一律以請假條為準,口頭請假、捎假一律按曠工處理。(具體考勤制度仍按莘王發[2005]2號文件《***鎮關於加強工作紀律的若干規定》執行。)
2、不能完成上級或鎮黨委、政府統一布置的學習任務(包括撰寫學習心得、學習體會、讀書筆記等)每次扣10分。
3、及時上報鎮黨委、政府安排的有關報表、信息、材料、摸排情況,對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上報的,每遲報一天扣10分。
4、因酗酒鬧事、打架鬥毆等造成惡劣影響的,發現一次扣50分。
5、機關日常工作考核由分管副書記負責考核。
(二)經濟工作考核(300分)
1、招商引資(100分)
(1)將招商引資任務分配落實到人,書記、鎮長每人150萬元;人大主任、民營經濟發展中心主任、黨委副書記每人100萬元;管區書記及副科級以上幹部每人50萬元;一般幹部每人20萬元。
(2)年終完成招商引資任務的計100分,每超額完成1萬元加1分;完不成任務的按完成任務比例計分。
(3)任務完成情況以上級有關部門檢查驗收為準,由民營經濟發展中心負責考核。
2、信用社存款(100分)
(1)黨委書記、鎮長每人每年向信用社吸納存款20萬元;人大主任、民營經濟發展中心主任、黨委副書記每人吸納存款15萬元;管區書記及副科級以上幹部每人10萬元;一般幹部每人5萬元。
(2)資金必須在11月30日前存入信用社,存期最少三個月,任務完成情況以信用社出具的報表為準。年終完成信用社存款任務的計100分,每超額完成1萬元加2分;完不成任務的按完成任務比例計分。
(3)此項工作由分管副書記負責考核。
3、勞保擴面征繳(100分)
(1)全體機關幹部每人要至少聯繫發動一名企業職工或個體工商戶加入社會養老保險。
(2)年終完成任務的計100分,每超額完成1人加50分。
(3)任務完成情況以鎮勞保所出具的考核結果為準,此項工作由分管副書記負責考核。
4、全體機關幹部的工資按工資總額的80%發放,其餘20%部分作為效益工資,實行績酬掛鈎。對招商引資、信用社存款和勞保擴面征繳三項工作完成其中一項,年終足額發放工資,三項工作都完不成任務的,扣發20%工資。
(三)包村工作考核(300分)
1、經常到幫包村開展工作,每月下村不少於26天(星期天除外,特殊情況的另行通知),每抽查一次不在崗,並經核實認定后扣5分。
2、下村工作的同時作好村情日記(包括村莊內存在的各種問題和基本情況),每月撰寫村情日記不得少於3篇,管區書記以上幹部的村情日記由鎮長檢查,一般幹部的由分管副書記檢查,村情日記每少一篇扣5分。
3、全年稅費徵收任務每少完成一個百分點扣1分。
4、每次的計生查體以每次的完成比例數計分,到站人數全年平均每少一個百分點扣1分,以計生辦出具的數字為準。
5、每出現一次集體越級上訪事件扣20分,造成重大惡劣影響的扣50分。
6、所包村莊每月未按規定時間下帳的,對包村幹部扣10分。
7、未完成火化工作任務的,每少一個百分點扣1分。
8、年終考核,幫包村由三類上升為二類,二類上升為一類的,包村幹部加50分;由三類上升為一類的加100分;由一類降為二類的,由二類降為三類的,包村幹部扣50分,由一類降為三類的扣100分。
9、不能按時完成鎮黨委、政府安排的突擊性工作的每次扣10分。
10、未包村的計生工作人員,按計生辦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四)年終民主測評(100分)
1、鎮領導評議50分。優秀等次的每票計50分,稱職等次的每票計35分,不稱職的每票計0分,最後合計平均得分。
2、民主測評50分。優秀等次的每票計50分,稱職等次的每票計35分,不稱職的每票計0分,最後合計平均得分。
(五)增減分因素
1、工作成績突出,榮獲國家、省、市、縣先進稱號的分別獎100分、70分、50分、30分。
2、正面宣傳推介的新聞報道和調研論文在報刊雜誌上刊出,縣級的獎20分,市級的獎30分,省級的獎50分,國家級的獎100分。
3、單項工作在縣內考核中較上年位次每前進一個名次,分別給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員加10分,每倒退一個名次,分別給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員扣10分。單項工作位居全縣后三名的,分別扣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員50分。被上級通報批評、黃牌警告的,分別扣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員50分、100分;被上級實施重點管理的,其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員全年考核成績計0分。
二、考核的實施
1、建立鎮機關幹部工作目標綜合考核領導小組,由鎮長任組長,人大主任、民營經濟發展中心主任、分管政工的副書記、紀委書記、分管財貿工作的副書記為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民營經濟發展中心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組織委員、政府文書、組織幹事、等有關人員為辦公室成員。
2、考核堅持階段性考核與集中統一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對階段性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一般每月通報一次,綜合成績由考核領導小組年終統一匯總。
3、考核領導小組成員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公開、公正、公平地進行考核,嚴禁營私舞弊,弄虛作假。
三、考核結果及運用
考核結果作為評先樹優、幹部調整的主要依據。位居前20名的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考核得分后10名的通報批評,由領導人與其談話,幫助其查找原因,使其在今後工作中不斷提高。縣委組織部和人事勞動部門有其它考核規定的,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
本辦法由鎮機關幹部工作目標綜合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鎮機關幹部工作目標綜合考核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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