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範公司招聘的管理,確保招聘工作有序開展,制訂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企業總經理以下所有職工的招聘管理工作,從應聘報名到轉正前均屬於招聘階段的工作。
3.工作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實施、修改;招聘需求的審核;招聘的組織實施。
3.2各責任部門:負責申報本部門人力資源需求、擬制《崗位描述書》、對招聘到崗人員進行跟蹤及評價。
3.3各分管領導:負責審核所管部門的招聘事項。
3.4總經理:負責批准招聘計劃,批准應招人員試用、轉正、終止試用等重大事項。
4.工作內容
4.1招聘計劃
4.1.1提出招聘的理由
A離職補聘:指因職工離職導致的招聘需求。
B編內補充:指崗位現有人數少於編製人數而導致的招聘需求。
C擴編增崗:指因增加崗位而導致的招聘需求。
D人力儲備:指因經營發展需要而進行的儲備性人力需求。
E其它類型:指因其它原因導致的人力需求,如人員調動等引起的需求。
4.1.2招聘計劃的內容
A崗位描述書:崗位名稱、崗位職責、工作關係、工作地點、工時制度、任職條件或資格。
B同崗位的人員需求數量。
C各崗位到崗時間段(最早、最遲到崗時間)。
4.1.3招聘計劃的提出及審批
A用人部門填寫《職工招聘計劃書》及《崗位描述書》,並提供專業性測試筆試考卷及標準答案的電子版,報上一級領導審批通過後交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
B提出招聘計劃的時間要求:為了便於招聘工作的開展,招聘計劃應提前提出,自招聘計劃批准起至要求到崗時間止,助理級不少於60日,專員級崗位少於90日,主管及部長級的招聘時間不少於120日,高級管理崗位、稀缺技術崗位的招聘時間不少於180日。校園批量招聘不少於學生畢業前270日,校園零星招聘不少於學生畢業前150日。
4.2 招聘方式及渠道
4.2.1招聘方式
A企業內部發布招聘信息,由企業內部職工申請應聘。
B推薦應聘:企業了解人士推薦應聘者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用,推薦人應在《應聘人員測試意見》中籤名。
C企業向社會發布招聘信息,公開條件,通過各種渠道招聘人員,在求職人員中擇優錄用。
4.2.2招聘渠道
A廣告招聘:通過網絡、電視、報紙、雜誌等媒體上刊登廣告信息,吸引人才前來應聘。
B人才市場招聘:通過參加各地人事主管部門、學校或其他單位舉辦的人才招聘(雙選)會,甄選具備工作經驗及實踐能力的成熟人才。
C高校招聘:通過到高校招聘應屆畢業生,甄選具備發展潛質及專業素質且滿足公司需要的人才。
D其他招聘:為招聘到合適的人才,充分滿足公司用人之需,可採用獵頭招聘、介紹等方式進行招聘。
4.2.2招聘渠道方案的確定:由人力資源部根據招聘工作的需要,編製招聘渠道建設方案,報總經理批准后實施。
4.3 應聘人員的甄別
4.3.1 應聘登記:應聘者應到人力資源部親筆填寫《應聘登記表》、遞交1寸免冠彩色近照3張、個人簡歷等相關資料;
4.3.2簡歷甄別:招聘助理或專員負責應聘資料的收集整理。對學歷、技術資格、年齡與崗位要求不符的簡歷及時篩選,然後按企業人員內部應聘、重點關係推薦人員、外部人員進行分類報上級預審后,交用人部門審核,確定筆試、初試、複試。
4.3.3 測試內容
A素質測評:對素質技能要求較高的崗位,需要進行專業測評的,應當首先測評,再安排筆試或面試。
B筆試:所有應聘者均應參加筆試,筆試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筆試題分為通用試題和專業試題;筆試由人力資源部組織。
C專業操作測試:專業技術類崗位的實際操作能力測試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用人部門負責實施。
D面試:對於筆試、專業測試合格的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安排面試。面試時應具備的資料有:應聘登記表、身份證、學歷證、技術資格證、通用及專業筆試卷、技能測試成績,以及應聘者個人業績材料等。
E測試層級
面試崗位
招聘主管
用人單位主管
用人部門負責人
人力資源部長
分管領導
總經理
助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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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員級
√
√
√
主管級
√
√
√
部長級及以上
√
√
√
F測試結果的確認:測試結論為試用、人才儲備、不考慮三種意見。當測試人意見不一致時以上級的意見為準,招聘主管與用人部門負責人意見不一致時,由用人部門分管領導裁定;用人部門負責人與人力資源部部長意見不一致時以分管人力資源副總或總經理裁定。
4.3.4 應聘批准,對測試合格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報人力資源分管領導或總經理簽字批准。對不合格人員的《應聘人員測試意見》由招聘主管按《應聘人員篩選表》結論,填寫結論,分類處理。
4.3.5 測試結果通知,一般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應聘人員;納入人才儲備或不試用人員一般不通知測試結果,但在測試時應告訴所有測試人員如果10個工作日內沒有接到通知,表明應聘人員與公司崗位要求不吻合,請不要等候。
4.4 試用流程
4.4.1 身份擔保:對於直接管理公司現金、物資的崗位(如出納等)須在入職一個月內辦理擔保手續。具體崗位名稱由人力資源部提出。
4.4.2 報到:招聘主管組織報到人員辦理相關手續,並將此表存入報到人員檔案。
4.4.3背景調查,即《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4.4.4 簽訂《勞動合同》。
4.4.5人員試用,簽訂《勞動合同》後由人力資源部招聘人員將試用者引導至用人部門試用,同時告訴後勤部門辦理相關後勤事項;用人部門接人後,由其直接上級按《崗位描述書》的內容,介紹工作職責及與其它部門的合作關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4.4.6 試用評價,試用評價的流程分為部門評價、綜合評價、初步評價、最終評價四個階段。評價等級為五等,分別是優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需改進(55-59分)、不合格。
A部門評價:以部門負責人意見為準;最遲應在約定試用期滿前20日將試用評價通知人力資源部。按《試用職工部門評分表》、《試用職工評價單》的格式規範填寫試用意見。
B綜合評價: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綜合評價採用360度考評方式進行,由人力資源部招聘主管負責實施;由紀檢主管、後勤主管、培訓專員、招聘主管、績效主管組成公司試用職工綜合評價小組;考評小組成員採用在《試用職工綜合考評評分表》上無記名打分(本表不作保存),然後由招聘主管取平均值為綜合評價得分, 綜合評價小組成員在《試用職工綜合評價得分表》共同簽名。
D初步評價:即部門負責人評價得分、綜合評價得分的平均分。初步評價由人力資源部招聘主管在《試用職工評價單》欄上填寫。
E最終評價:主管、部長由總經理評定;助理、專員由分管副總評定。最終評定實行一票否決權制度,可以推翻初步評價,形成單獨結論,並以此為準。
F評定等級的引用,合格者按期轉正,良好者、優秀者在本人申請的情況可提前1個月轉正,需改進者在本人申請、用人部門分管領導批准的情況下,可給予延長1個月試用期的機會;不合格者終止試用。
G試用評價結論:試用最終評價最遲應在試用期滿的前日告知試用者。
5. 附則
5.1 本招聘管理制度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定、修改和解釋。
5.2 本招聘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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