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科教興豫”戰略深入實施,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化,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增加稅收,促進就業,省政府決定在高新技術領域裡實施一批產業化重點項目(以下簡稱重點項目)。為了做好重點項目認定和管理,確保重點項目順利實施,根據省政府豫政[1998]60號文件精神及國家和省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重點項目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項目具有良好的產業化和商業化前景,產品市場需求廣闊,有較強市場競爭能力,能在較短時間內產生顯著的經濟效益,對優化全省產品結構和產業結構有帶動作用;
2、項目產品符合國家技術和產業政策,屬於電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高效節能與環保、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農業等國家和省重點發展的高新技術領域;
3、項目有一定的工作基礎,已完成研究開發,技術成熟,具備產業化條件;
4、優先考慮能增加出口或替代進口的項目。
第二條 重點項目應以企業為主體承擔,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承擔單位有較高的管理水平和技術開發能力,運行機制靈活、高效,企業資信狀況好:領導班子科技意識強,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
第三條 重點項目的申報工作由承擔單位所在市地科委、國家級高新區管委會或省直有關委辦廳局負責。申報的重點項目要充分聽取當地計委、經貿委及有關產業部門的意見。
第四條 項目承擔單位需填報《##省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申報書》(見附件一)、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其他有關材料,經所在市地科委、高新區管委會或有關省直委辦廳局嚴格把關,並簽署推薦意見后報送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科委,省計委、經貿委、財政廳派員參加辦公室工作。
第五條 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初審后,分領域組織相關技術、經濟、管理方面的專家組成重點項目評審組,對通過初審的項目進行評審。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平衡后,分批提出重點項目計劃建議。
第六條 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對建議的重點項目計劃進行審定,交由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下達執行,並向有關方面發布。
第七條 經認定的重點項目享受《##省扶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規定》(豫政[1998]60號文)的有關優惠政策(除第七條外)。其中部分項目可獲得省高新技術產業化專項資金貼息支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另行制訂。
第八條 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重點項目的組織協調、計劃編製、合同審查、進度檢查、中期評估、項目驗收等工作。
第九條 組織項目申報的市地和有關委辦廳局負責日常的監督管理協調,保證項目的正常進展。項目承擔單位要按要求及時向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組織申報部門提交項目實施進展情況的報告和統計報表;向有關財政、財務和監察部門報送資金使用情況報告。
第十條 重點項目實行動態管理,對沒有按時完成目標任務者,要限期改進,逾期仍不能達到預定目標者,中止對項目的支持,並撤銷其重點項目資格,停止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第十一條 重點項目驗收的程序如下:
1、由項目承擔單位填寫《##省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驗收審批書》(見附件二),並提交項目實施總結報告及相應的證明材料,經組織申報單位申報簽署意見后報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2、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對重點項目實施情況進行驗收,對驗收合格者,頒發《##省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驗收合格證》,獲得合格證者,可視為已投產,開始享受《##省扶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規定》(豫政[1998]60號文)第七條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對驗收不合格的項目,分別予以責成整改或取消重點項目資格的處理。驗收結果及處理意見報告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
第十二條 建立省高新技術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每半年或一年舉行一次全體會議,對前段重點項目計劃執行情況、下段##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方向及其他重大問題提出諮詢意見。
第十三條 對取得顯著效益的重點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應從項目所獲利潤中拿出一定比例獎勵有突出貢獻的人員。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