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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管理暫行辦法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得得9

  1、根據國家、XX關於深化職業改革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為不斷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提高專業技術隊伍的素質,調動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和進取精神,結合基地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2、基地專業技術職務均實行聘任制。

  3、專業技術職務應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技術人員中聘任。凡基地聘任的專業技術職務只在基地有效。

  4、成立專業技術職務管理領導小組,其成員由基地領導、黨委委員、綜合管理部、計劃財務部及有關部門的主要領導組成,黨委書記任組長。該機構主要職責是討論審批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和討論決定基地專業技術職稱方面的重大問題和有關規定,督促檢查本辦法的落實情況。職稱管理日常工作由綜合管理部具體承辦。

  5、專業技術職務的名稱:工程師、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政工師、助理工程師、助理經濟師、助理會計師、助理統計師、技術員、經濟員、會計員、統計員等。

  6、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職務聘任制和資格聘任制的雙軌制。其中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含階段專業技術職務聘任。

  6.1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受聘專業技術職務後為本單位的業務技術主管,有工作職責,享受相應的待遇。

  6.2階段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是以完成某項任務的需要而聘任的職務,受聘之後是完成該項任務的業務技術主管,有工作職責,享受相應的待遇,任務完成自行解聘。

  7、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的設置

  7.1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基地專業技術複雜的二級單位可設置,被聘人員在原個人崗位序列係數的基礎上追加0.3的係數,但累計係數不得超過部經理級副職;

  7.2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基地各二級單位對於專業技術要求較高的專業可設置,被聘人員在原個人崗位序列係數的基礎上追加0.2的係數,但累計係數不得超過經理級副職。

  7.3初級技術職稱,不設技術職務崗位,凡取得資格均可實行資格聘任,被聘人員在原個人崗位序列係數的基礎上追加0.1的係數。

  7.4基層單位管理人員和基地機關管理人員原則上不兼任專業技術職務。

  7.5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職務另設。所設的專業技術崗位不增加定員,根據基地的生產發展及各崗位實際工作需要,每年由基地職改領導小組通盤考慮,按部門、崗位的需求情況適當擴大聘任職數。

  8、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條件

  8.1聘任各種技術職務必須具備的條件。見附件《各類專業技術職務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8.2航行管制、航行情報等特殊專業技術崗位仍應具備相應的任職資格。

  9、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權限

  9.1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由基地統一管理,所在二級單位推薦,經基地專業技術職務管理領導小組審查批准,政工系列由黨委聘任,其他專業技術職務由總經理聘任。

  9.2中級以下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聘任,由各二級單位負責實施,確定聘任人員后,報基地綜合管理部審核后,由基地統一下文聘任。

  10、聘任期限:高級職務三年,中級職務一年,資格聘任一年,聘任期限不得超過離、退休年齡和勞動合同期限。

  11、聘任時,聘任者應予受聘者簽訂《上海基地專業技術職務聘約》,明確受聘者的職責,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聘期,並頒發聘書,同時填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表》,歸入本人檔案。

  12、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年限應從專業技術人員受聘擔任專業技術職務之日起開始計算。

  13、專業技術人員在任職期間一般不予調離本專業崗位,如工作需要必須調動,其專業技術職務自行解除,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保留。

  14、一九九0年後,凡屬國家教委承認的全日制大中專院校列入國家統一分配計劃的畢業生(包括碩士生、博士生),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崗位工作見習期滿,經考核符合資格任職條件的,可直接進行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聘任。具體規定:中專畢業,本專業見習一年期滿,可聘任為“員”級;大專畢業,見習期滿,經本人申請可聘任為“員”級,再從事本專業技術二年,可聘任為“助理”級;大學本科畢業,見習一年期滿,可聘任為助理級;碩士學位獲得者,從事本專業工作滿三年,可聘任為中級;博士學位獲得者,可聘任為中級;取得雙學士學位者,可聘任為助理級。上述畢業生上崗后必須勝任本職工作,見習期滿本人應做政治思想工作和業務工作小結,經基地綜合管理部對其德、能、勤、績進行全面考核,認為合格方可聘任。

  直接進行專業技術資格聘任需填寫《初聘專業技術職務呈報表》,由單位和綜合管理部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有效。

  15、對已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離、退休人員和現已調離專業技術崗位的,以及外出脫產學習一年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承認其任職資格,但不予聘任。

  16、凡連續病假半年以上和借調到外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承認其任職資格,不予聘任。

  17、受聘者有下列情況之一,予以解聘:

  17.1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本崗位規定職責者;

  17.2由於技術水平、業務能力、身體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技術職務者;

  17.3因失職而造成嚴重技術責任事故和危及飛行安全事故徵候者,在一年內不能續聘;

  17.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受行政記大過、黨內嚴重警告者,在一年內不能續聘;

  17.5解除勞動合同、內部待崗者;

  17.6脫產文化學習一年以上者(專業培訓除外)。

  18、建立專業技術人員考核制度和考績檔案。每年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一次考核,考核由單位主要行政領導組織進行,二級單位的主要行政領導的專業技術職務考核由綜合管理部組織進行考核。考核要注重政治標準,以履行崗位職責工作實績為主要內容,採取定性和定量相結合,領導和群眾評議相結合的方法。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成績記入考績檔案作為晉陞、調薪、獎懲及能否續聘的依據。連續二年考核成績優秀者方可推薦晉陞;合格者可以續聘;對基本合格者要提出具體要求,限期提高和改進,改進后可續聘;不合格者應予以解聘或低聘,當年末進行考核的單位,下年度不得進行評聘工作。

  19、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在任職期限滿三個月前,根據工作表現,按考核結果聘任程序辦理聘任手續。

  20、聘期滿,經考核不能履行崗位職責,不能完成任期目標的人員,應解除聘約。

  21、其他按國務院、XX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有關規定執行。

  22、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23、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

  A、《各類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B、《XXXX基地專業技術職務聘約》

  附件A:

  各類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擔任專業技術職務人人員,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敬業愛崗,熱愛基地,積極為基地發展服務。

  2、擔任員級技術職務的條件:

  2.1一般應具有相應的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2.2具有完成本專業一般性輔導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

  2.3初步掌握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專業技術知識和本崗位設備的一般性實際操作能力。

  3、擔任助理級職務應具備條件:

  3.1原則上具備本專業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3.2具有完成一般性專業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

  3.3能夠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於實際工作;

  3.4能比較全面地掌握本崗位設備的技術性能和具有較熟練的操作能力。

  4、擔任中級技術職務應具備的條件:

  4.1原則上應具備本專業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在單位被公認為是本專業的業務技術骨幹;

  4.2掌握現代生產經營、安全管理和技術管理的方法,掌握國內本專業先進技術並能在實際工作中運用;

  4.3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對本單位的技術改進,技術管理上提出的建議性意見被採納,促進了技術進步,產生了經濟效益,保證了生產安全;

  4.4全面地掌握本崗位設備的技術性能和具有熟練的操作能力。

  4.5能夠指導助理級以下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和學習。

  5、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應具備得條件

  5.1原則上應具備本專業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是本專業的業務技術尖子;

  5.2具有解決在生產、經營、安全過程和綜合管理過程中本專業領域重要技術問題的能力;

  5.3有系統廣博的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本專業國內外的現狀和現代化管理的發展趨勢;

  5.4有豐富的生產、技術管理工作的實踐經驗,在生產、經營、技術管理工作中,有顯著成績併產生社會經濟效益;

  5.5在國內外刊物上發表過二篇以上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

  5.6能夠指導中級以下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和學習;

  6、擔任中級、高級技術職務的人員須具有閱讀本專業外文資料的能力。

  附件B:

  XXXX基地專業技術職務聘約

  為了適應民航發展的需要,充分發揮專業技術人員的聰明才智,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現對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根據聘用人(甲方)和受聘人(乙方)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簽訂聘約如下:

  第一條  聘用人應保證受聘人在任職期間,行使現行規定的各項權利,並為受聘人施展才能,開展業務技術工作提供條件。

  第二條  受聘人應對聘用人負責,盡心儘力履行崗位職責,完成任期內規定的各項工作目標和經濟技術指標。

  第三條  受聘人在任期內應努力工作,刻苦鑽研,掌握新知識,不斷推進技術進步。

  第四條   受聘人在聘期內的思想表現及業務水平,工作態度,經考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聘用人應給予獎勵和表彰。

  第五條  受聘人如不服從聘用人的工作安排,任期內不勝任現崗位職務活玩忽職守等造成工作失誤或較大經濟損失的,除應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外,聘用人有權中途解聘其職務。

  第六條  受聘職務在本單位、本專業崗位有效,調離原工作崗位或中途解聘的,不保留其相應待遇。聘期屆滿,如續聘需重新辦理聘任手續。

  第七條  聘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達到離退休年齡,如需延長聘期的,按有關規定辦理延長手續。

  第八條  聘約一式三份,聘用人和受聘人各一份,綜合管理部存檔一份。

  聘用人(甲方)   受聘人(乙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