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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飲食網點(含食堂出租攤點)衛生督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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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飲食網點(含食堂出租攤點)衛生督查標準

  一、資格檢查

  1.有食品衛生許可證,並按核准的範圍加工食品;

  2.有衛生管理制度;

  3.食品從業人員有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

  4.原料(除農產品)應向供貨者索取食品衛生許可證和產品檢驗合格證。

  二、現場檢查

  1.經營場所內外環境整潔;

  2.食品與食品輔料必須新鮮、清潔、無毒無害,色、香、味正常;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生熟隔離;在烹飪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於60℃或低於10℃的條件下存放;凡隔餐、隔夜的熟製品必須充分再加熱後方可食用;

  4.銷售非定型包裝直接入口食品應當有清潔外罩或覆蓋物;出售時必須使用專用工具取貨,並附帶清潔無毒、無污染的包裝材料,防止食品污染;

  5.具備餐飲具清洗消毒條件或使用一次性餐具,消毒后的餐飲具應貯存在專用保潔櫃內備用;

  6.用於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和容器必須標誌明顯,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7.貯存食品的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倉庫應當通風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倉庫內食品及原料分庫或分類存放,隔牆離地並定期檢查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需低溫貯藏的應在冷庫內存放;

  8.從業人員必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上崗,保持個人衛生及經營場所和周邊地區的環境衛生;

  9.禁止銷售下列食品:

  (1)腐敗變質、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2)非食用化學品泡發的水產品等及使用死因不明的畜、禽、水產動物加工製作的食品;

  (3)未經衛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肉加工製作的食品;

  (4)無產地、廠名、生產日期、保存期限、配方或主要成分等食品標籤內容的定型食品和超過保持期限的食品;

  (5)非食用色素或濫用糖精、色素等添加劑的和摻雜、摻假的食品;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銷售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