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考勤管理制度(一)
1. 總則
1.1 為規範公司對員工的考勤管理 , 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運作 , 增強員工的 勞動紀律性 , 並為公司對員工進行績效考核提供準確依據。
1.2 明確各項考勤規定與程序,確保公司員工出勤有秩序運作 , 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2.1 本制度適用於+++全體員工。
3. 職責
3.1 全體員工都應遵守本《制度》的要求,如實打考勤卡。
3.2 公司值班保安人員負責監督員工按規定要求打考勤卡。
3.3 有關請、休假審批責任人須按《員工請、休假管理制度》審批假期。
3.4 各部門或車間指派專人(兼職)負責日常考勤事務,包括各類請假表的報批報送、月度考勤統計、月度排班計劃維護及更新。
3.5 人力資源部負責統籌考勤事務,包括刷卡數據管理、日常考勤檢查、請假、調休、月終考勤核對和公司員工月度考勤報表的匯總編製及審核。
3.6 人力資源部每月 5 日前將各部門上月考勤違紀情況匯總,併發送給所屬部門經理,此記錄將作為部門考核員工當月工作績效的內容之一。
4. 上班工作制 , 本公司上班考勤分為兩種情況 , 即 :
4.1 常白班 , 出勤時間為 8:00—12:00 ; 13:30—17:30 。
4.2 倒班(輪換的班次) , 出勤時間為 8:00—16:00 ; 16:00—24:00 ; 0:00—8:00 。
5. 考勤定義:
5.1 考勤 , 指考查員工在工作期間的實際出勤情況。
5.2 遲到:上班時間五分鐘至十五分鐘內才打卡上班者,為遲到。
5.3 早退:下班時間前五分鐘內即行打卡,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者為早退。
5.4 曠工:以下行為被視為曠工:
5.4.1 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被批准擅自不出勤的。
5.4.2 因工作需要不服從崗位調整,經教育后仍不到崗的。
5.4.3 用不正當手段騙取、塗改、偽造請、請 / 休假證明的。
5.4.4 員工假期結束后,不能提供任何相關證明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的。
5.4.5 遲到時間超過十五分鐘或早退超過五分鐘者視為曠工時間。
6. 考勤管理的具體規定
6.1 考勤採用感應式電腦考勤為主,手工考勤為輔的方式。常白班員工正常每日考勤次數為四次 ( 特殊工種經批准為兩次 ) ,倒班員工每日考勤兩次。
6.2 考勤卡使用要求
6.2.1 員工在上下班刷卡時,考勤機將顯示本人姓名,同時發出提示音,則刷卡有效。否則無效,需重新刷卡。當考勤卡無法正常使用時,請立即前往食堂財務處進行無償更換。
6.2.2 有效刷卡的時間間隔要求為 10 分鐘以上,短於 10 分鐘的多次刷卡視為同一次刷卡。
6.2.3 正常刷卡時間為:上班卡必須在上班前 1 小時內刷為有效,下班卡在下班后 1 小時內刷為有效。
6.2.4 常白班班次人員加班必須另刷加班卡;倒班班次及其它直落班次人員無需另刷加班卡,在最終下班時間刷卡即可。
6.2.5 當班員工外出辦事時不必刷卡,但辦事至下班時間不能回公司刷卡,應在所屬部門考勤員處登記,在次日 10 時前向人力資源部報送未打卡記錄。
6.2.6 員工忘記刷卡,應填寫《員工未打卡記錄》經直接主管確認,部門經理審核後於次日 10 時前報送人力資源部;一個月內只允許二次申請,否則按遲到處理。
6.3 員工請假需按以下規定執行
6.3.1 各類假期應在當月內報批報送,員工應提前申請請假,考勤員保證當月假單當月送達人力資源部。
6.3.2 病假與工傷休假應附上相應的有效醫院證明,各類請假申請必須經上級批准才生效。
6.3.3 員工在填寫《請假申請表》時,必須明確各種假期休假的時間與正常休息日的時間(兩類休息時間分別填寫) , 以便人力資源部更改考勤信息,確保輪班人員的考勤記錄準確無誤。
6.4 電腦考勤管理規定
6.4.1 因工作需要,需調班的員工由所在部門填寫《調班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批准后,交人力資源部修改記錄及備案。
6.4.2 經常外出辦理業務或執行公務的員工,因其工作特殊性,不能在上班 / 下班時間到公司打卡的,需在《員工未打卡記錄表》中記錄好自己欠打卡的日期和原因,經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后,於每月結束前送交人力資源部作為考勤調整記錄,人力資源部負責考勤記錄修改及備案。
6.4.3 員工因公出差,填寫《出差申請單》並經主管領導批准后交人力資源部作為考勤調整記錄,人力資源部負責考勤記錄修改及備案。(經理級請假單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准;其它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
6.4.4 各部門或車間考勤員應在當月 25 號前完成部門下個月的《排班計劃表》,並於當月結束前提交人力資源部。
6.4.5 生產一、二部,設備管理部,供應部,銷售部的考勤系統權限將開通,部門自行維護排班計劃,及時更新數據;其他部門由人力資源部進行系統操作。
6.5 手工考勤管理規定
6.5.1 各部門應指定專人每天記錄員工實際出勤情況,未出勤的員工按要求記錄休假類型,月底統計出全月出勤、休假、加班及倒班總天數,並填寫在《考勤表》匯總欄中。
6.5.2 各部門《月考勤表》須經部門經理審批后,每月 2 號前將上月《公司考勤表》送交人力資源部。
6.5.3 加班與補休以手工考勤為主,詳情請另見《加班管理制度》。
6.6 外出管理規定:
6.6.1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離開公司(經常性乘車外出辦事的員工和前往生活區維修的員工除外)應填寫《員工工作時間出門申請表》,並在出門時作為出門憑證交保安員。
6.6.2 出車去市區辦事的司機在經過門衛時,應停車讓保安員進行檢查,確認離廠的員工是否有經過批准的《員工工作時間出門申請表》。
6.6.3 外出人員已提交《員工工作時間出門申請表》或《出差申請單》的,無須再審批《員工未打卡記錄表》。
6.7 工作地點變動的考勤管理
6.7.1 工作地點變動相對固定的員工,由所屬部門提交名單與明細,審批后將採用相應的考勤規則,以工作所在地的考勤時間為準。
6.7.2 工作地點變動頻繁且無規律的員工,每月度填寫《員工未打卡記錄表》進行補簽卡,當月月底提交。
7. 處罰規定
7.1 遲到或早退,每一次扣罰績效工資 10 元。
7.2 對打卡後進入廠區,又無故離開廠區的員工,辦公室安保人員須詳細記錄該員工離開廠區具體時間並上報人力資源部,公司將視為曠工。
7.3 員工忘記打卡並未提交《未打卡記錄表》的,當月給予一次補簽卡的機會;每欠打卡兩次按半天事假處理,如此類推。由人力資源部在計發工資時扣除。
7.4 每代打卡一次 , 雙方當事人各記警告處分一次;並且每人扣罰績效工資 100 元。
7.5 以下三類行為,由公司值班保安員進行記錄,報送人力資源部及員工所在部門。每違犯一次,記警告處分一次,並扣罰績效工資 100 元。
7.5.1 工作時間離廠未出示《員工工作時間出門申請表》徑直從大門出廠的。
7.5.2 工作時間內提前到食堂就餐的。
7.5.3 未經領導批准,工作時間帶親友、子女進入廠區和辦公地點的。
7.6 曠工
7.6.1 曠工執行一罰三的事假工資政策。
7.6.2 一年內累計曠工 3 次將被書面警告並通報,公司將考慮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7.6.3 連續曠工 15 天被視為自動離職,公司將予以除名處理並通報。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