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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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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一)

  一、目的

  1、為簡化支出審批手續,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佔用公司財產。

  二、適用原則

  (一)使用商業單位制,各單位(專業網站、成本中心、職能部門)經理/負責人在該單位許可的經營範圍、經營計劃和財政預算內,授權行使終審權。(經理/部門負責人對該單位之營業指標負全責)。

  (二)部門經理可適當的將其權限或部份權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權給其副經理或部門主管等。

  (三)授權方式可分為兩類:

  1、固定授權

  1)授權書由授權者向大區總裁出具並同時抄送運營管理中心。

  2)運營管理中心在認證此文件之有效性后,既兩個工作日之內,將已被運營中心確認的複製樣本交給財務部做相應執行。

  3)財務部在接收此文件后應全面配合,及時針對財務之行政、內控、調碼等事宜做出探討,並在三個工作日之內,向該單位經理致函生效並明確列出相關的財務措施。如財務部發現疑問須在以上期限內向大區總裁彙報。

  4)部門經理在接獲生效函后的五個工作日之內必須向人事部提供有關人事權限更動的詳細資料。

  2、臨時授權

  1)一般適用於經理外地出差或休假期間的委託。在此情況下,經理須最遲在授權生效二十四小時之前向大區總裁出具授權書並同時抄送運營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

  2)在授權書內說明授權方、被授權方,原因,權限和期限。如時間緊迫,發送電子郵件或傳真加口授亦可。(臨時授權於他人並非相應排除經理對授權期間的具體責任,由此,經理應認真避免在此期間授權、斷定非慣例性、金額龐大的交易。)

  三、審批程序

  1、計劃內報銷: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

  2、超計劃報銷: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和超支報告)、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大區總裁、財務

  四、計劃審批內容

  1、購買日常辦公用品、計算機的外設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計劃,由運營中心收齊匯總,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原則上由運營管理中心統一購買並庫存,各部門登記領用,並進入各部門的費用。每月底由運營管理中心向財務部提供有關方面的明細表(經各部門簽字確認)。

  2、固定資產與辦公傢具(包括機房與OA設備):其購買由各部門報申請計劃,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公司總經理批准,公司技術部、運營管理中心統一協調核准后,對協調或購買情況寫出需求報告,報公司總經理批准統一購買,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購入必須報大區總裁審批。

  3、參展/會費:由經辦人隨借款單附上邀請函與蓋章完全的參展申請表複印件,由部門經理審批,財務部審核付款。本地展會原則上不得支付會務費;外地展會如在參展費中包含會務費用的,必須註明人數與明細並履行上述審批手續。凡批准住會,予以報銷往返車票與會務費;不住會的,報銷車票與差旅補助。

  3、凡是參加境外展覽會,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總經理(大區總裁)提交專項申請報告,註明參展必要性、參展人數、費用預算等。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4、差旅費: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計劃,應註明出差地點、事由、時間、人數、由部門經理審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經理簽字后交財務付款。各部門經理憑出差報告先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須提前書面請示大區總裁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5、工資、獎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准每月考勤,財務部編製發放表,經理簽字確認,並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后財務發放。

  6、業務費用:業務費用包括業務交通費(含油費、保養費、過路費、搬運費)、快遞費、禮品費及業務招待費。經總經理批准的計劃內業務費用由部門經理審批;計劃外業務費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範本

  第二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製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並嚴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製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複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製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複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複核。 初級經濟師考試:工商管理專業知識與實務工商企業的概念…工商企業制度的…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採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 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 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並據此入帳。 第十三條 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准,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並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 加強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餘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處理。

  第十七條 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後,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後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後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 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餘額,並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帳戶及其他帳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帳戶印簽實行分管、並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戶印簽。

  第二十一條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並編製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並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帳款,每季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並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二十三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帳,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範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 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並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範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帳、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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