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聘人員管理辦法
篇一:《臨聘人員管理制度》
臨聘人員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規範項目部臨時聘用人員(以下簡稱臨聘人員)的管理,促進項目部臨聘人員基本素質和工作效能的提高,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的臨聘人員是指項目部內部因承擔階段性任務、專項任務,以合同形式聘用從事相關項目生產操作以及工勤類崗位工作的人員。
第二條臨聘人員聘用流程
(一) 項目部向公司提出人員需求計劃經公司同意後方可執行,項目部不擅自聘用臨聘人員,且不聘用在職人員。
(二) 臨聘人員計劃審批後由項目部和綜合部共同完成臨聘人員的招聘工作。具體招聘條件和招聘渠道根據項目任務量和崗位工作性質等具體情況確定。
(三) 臨聘人員招聘到位后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由綜合部與臨聘人員簽署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三條臨聘人員管理
(一) 臨聘人員有項目部直接管理,臨聘人員的個人資料由綜合部存檔,並及時上報臨聘人員異動情況。
(二) 臨聘人員應嚴格遵守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與紀律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和義務。
(三) 臨聘人員工作中有違法違紀以及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現象的由項目部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按《勞動法》有關規定解除合同並依照相關規定處理。
(四) 臨聘人員合同期滿或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如需續聘按相關規定程序簽署續聘合同,辦理續聘手續。
第四條臨聘人員薪酬福利待遇
(一) 臨聘人員薪資按公司薪酬福利制度執行,特殊崗位可於聘用前由項目部與臨聘人員協商,薪資計算和支付方式遵循公司相關規定。
(二) 臨聘人員福利待遇參照公司的相關規定,由項目部實施。
篇二:《機關臨聘人員管理辦法》
機關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臨聘人員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XXXX和臨聘人員的合法權益,結合XX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臨聘人員考勤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XX機關事業單位及與其形成聘用關係的臨聘人員。
第三條 臨聘人員是因XX工作需要,由區專業聘用單位聘用派遣到我XX臨時性、輔助性崗位上工作,即不佔用XX正式編製(指行政、事業編製),在XX相關崗位上從事輔助性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文職人員和在後勤服務崗位上工作的人員。
第四條 臨時聘用人員實行勞務派遣制度。我XX委託巴南區貝思特公司提供勞務派遣服務。臨時聘用人員受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到我XX工作。我XX與臨時聘用人員是勞務關係,無人事勞資關係。
第五條 臨聘人員的管理堅持勞務派遣合同管理,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人崗相符、人員能進能出,做到管理規範有序。
第二章 聘用範圍和條件
第六條 應聘人員必須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經體檢,身
體健康,具有履行相應崗位職責的能力。
第七條 應聘人員品行端莊、人格健全,無違法犯罪記錄。臨聘人員考勤制度。
第八條 臨聘人員除個別崗位外,文職崗位應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專業技術崗位具有專業技術證書、本科及以上學歷、兩年以上相關對口專業工作經歷,年齡在45周歲以下;駕駛崗位具有駕駛證、三年以上駕齡及駕駛工作經歷,年齡在45周歲以下;廚師崗位具有二級及以上職業技能資格證書、三年以上廚師工作經歷;輔助崗位,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相應的工作技能和實際工作經驗。如特殊工作需要,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
第三章 聘用程序
第九條 凡擬聘用臨時人員,用人科室須提前將聘用崗位、聘用條件提交主任辦公會研究,並說明聘用理由,經批准後方可聘用。
第十條 經批准同意聘用臨聘人員后,由綜合科負責與勞務派遣單位接洽,由綜合科和用人科室共同完成考試、面試等工作,並由綜合科與勞務派遣單位辦理臨聘人員的相關手續后,方可用工。
第四章 工資制度及待遇
第十一條臨聘人員薪資待遇實行按崗定資的原則,根據臨時聘用人員承擔的工作崗位確定其工資待遇。XX科室臨聘人員保底工資為2200元,大廳窗口由XX負責聘用的臨聘人員保底工資為1800元,專業技術崗保底工資為2500元,駕駛員保底工資為2500元,廚師保底工資為2500元,廚房勤雜工1700元。臨聘人員考勤制度。
另:廚房幫工屬於XX後勤服務使用的鐘點工,協助廚房勤雜工做好餐后碗筷清洗工作,不屬於XX臨聘人員,每月由XX支付其鐘點報酬600元。
第十二條 XX財務科每月按時將臨聘人員的工資撥付到勞務派遣單位,由勞務派遣單位發放。
第十三條 XX根據重慶市有關政策為臨聘人員繳納相關社會保險,並將應繳費用撥付到勞務派遣單位,由勞務派遣單位負責辦理繳納手續。由臨聘人員承擔部分由勞務派遣單位代扣代繳。
第十四條 臨聘人員須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由勞務派遣單位代扣代繳。
第五章 人員管理
第十五條 臨聘人員在XX工作期間,須遵守XX的各項規章制度與工作紀律,各相關科室負責對其實行考勤和考核,臨時聘用人員在社會上發生的一切經濟、民事糾紛,均由本人自行負責。
第十六條 臨聘人員不得參加我XX的崗位聘任,可參加地方組織的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人技術等級鑒定。
第十七條 臨聘人員在XX工作期間,通過自學取得國家承認的專業技術職稱且與XX聘用崗位相關的,視情況可在原工資基礎上適當上調。高級職稱工資每月上調500元,中級職稱工資每月上調300元,初級職稱工資每月上調200元;通過自學取得重慶市人事勞動局頒發的職業資格,高級工工資每月上調300元,中級工工資每月上調200元,初級工工資每月上調100 元。
第十八條 臨聘人員可以將黨、團組織關係轉入我XX,參加XX黨支部、團組織活動。
第十九條 臨聘人員需持證上崗的,必須具有經過必要的培訓並且取得相應資質後方可聘用上崗工作。
第六章 勞務解除
第二十條 違反我XX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影響XX正常秩序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消極怠工,不服從工作安排,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經濟損失,或不勝任本崗位工作。
第二十二條 其它應依法依規解除勞務關係的情形。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綜合科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