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出納崗位責任制
一、出納在工作中應遵守職業道德,樹立良好的職業品質,嚴謹的工作作風,嚴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努力鑽研本職業務,使自己的知識和技能能夠適應工作的要求。
二、認真學習、貫徹國家頒布的財務制度、會計制度,熟悉有關的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本職工作進行廣泛的宣傳。
三、嚴格執行有關財務計劃、預算、遵守各項收入制度、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合理使用現金,及時組織收入,加強支出管理。
四、根據已發生的經濟業務,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紀錄現金的收支情況,妥善保管現金、票據,按照銀行制度的規定,加強現金的管理,做好結算工作,並及時做好與解行的對帳工作。
五、簽發支票後送交主管核准並蓋簽章,不得簽發空頭支票、遠期支票,及時反映支票的報銷情況,並妥善保管空白支票等資金往來票證。
六、按照規定的程序處理財務收支事項,並定期匯總,以便主管及時掌握財務收支狀況。
七、做好備用金的核對工作,根據業務的性質確定備用金的額度,業務完成後,催其核銷,監督其備用金使用的合理性。
八、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收支,出納有權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向校領導報告,否則出納同有關人員承擔責任。
九、出納調動工作或離職,將經管的會計憑證、帳目、款項和未了事項,向接辦人員交接清楚,並由財務主管負責監交。
十、出納應保守本校的經濟往來秘密,除法律規定和校領導同意外,不能向外借泄露本校會計信息。
十一、出納違反上述規定,給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將其調離出納崗位。
附:學校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
本單位設立財會機構(財務室),根據會計人員與日常工作量設置以下會計崗位:主辦會計,出納會計。
(一)、主辦會計的崗位責任制
1、宣傳貫徹執行《會計法》和各項財務制度、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加強會計監督,領導財務室同一切違法亂紀、弄虛作假行為作鬥爭。
2、負責編製財務計劃,定期檢查計劃執行情況,做好財務分析,參與單位各項資金消耗的制定,為改善單位管理獻技獻策,當好參謀。
3、加強資金管理,有計劃的組織資金和合理使用資金,負責資金調動,提高資金使用率。
4、加強單位財產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對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債權債務進行清查、盤點、處理,確保單位資產安全完整。
5、負責對收、付款憑證、帳冊、報表的審核,確保會計工作質量。
6、規範會計基礎工作,做到及時記帳、算帳、報帳,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科目運用得當、帳務記載清楚。
7、組織全體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和開展自學,學習財會理論知識和新的會計法規、制度,不斷提高會計人員業務素質。
8、對違反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財務收支有權不予辦理,並及時向單位領導或上級財會部門報告。
9、做好會計資料的整理、保管,按會計檔案制度要求存檔。
(二)出納會計崗位責任制
1、嚴格按照財經紀律及財政和單位規定的各項開支標準,準確處理好各項經濟業務的款項收付。
2、嚴格按照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認真辦理現金收付業務,不得坐支,不得白條抵庫,不準任意挪用現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設立小金庫。
3、嚴格按照銀行結算制度規定,認真辦理銀行業務收支,款項支付必須經單位領導批准後方可支付。不準出借帳戶,外單位支票不準在本單位套用現金。
4、現金、銀行日記帳必須序時記帳,每日結出餘額。現金、銀行日記帳做到日清日結。銀行存款日記帳必須按月與銀行帳單核對,並編製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未達帳項要及時清理。
5、加強支票管理,支票由出納專人保管、領用登記,按序簽發、簽發時要寫明收款單位名稱、出票日期、款項用途和金額,大小金額要符合要求。支票作廢不準撕毀或丟失。註銷后與存根一起妥善保管。
6、不準簽發空白支票,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帶空白支票外出,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款項用途、簽發日期和規定的限額,不得將空白票交給其他收款單位或介人代為簽發,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
7、加強支票背書轉讓管理,凡發生支票背書轉讓,出納人員務必填制《支票背書轉讓憑證》,如實記載背書支票人和受票人、金額、用途、經手人、審核人,並將被背書支票複印件作為附件留存,編製記帳憑證轉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