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範文大全>規章制度>崗位責任制

崗位責任制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pp958

  崗位責任制

  一、局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省、市發展和改革部門的要求和縣委、縣政府的指導思想,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和意見,組織編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基礎產業、支柱產業和區域發展等專項發展規劃,綜合平衡和協調社會總需求、總供給、協調、銜接和平衡各主要行業的發展規劃和全社會資金(包括財政預算內外、銀行信貸)等重要經濟指標和經濟總量的關係。

  (二)指導、促進縣內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組織擬訂資源節約和綜合開發利用發展規劃,確保資源的綜合利用,行產布局的合理,生產力的進步和提高。

  (三)研究提出全縣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審批限額內投資建設項目和限額以上投資建設項目的轉報工作,對有關部門上報國家、省、市投資建設項目以及技術改造項目的跟蹤管理和稽察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中長期和年度科技發展規劃,重大科研項目攻關計劃和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建設計劃,提出科技發展規劃的有關措施和建議,推廣普及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的工作。

  (五)抓好全縣經濟運行情況的預測、監測、分析、綜合和信息服務,縣委、縣人民政府提供可靠的決策依據。

  (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促進對外貿易,利用外資的戰略和方針政策,提出利用外資的總體規模和投向,辦理利用外資,項目和向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審批申報工作。

  (七)參與研究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水利等部門的發展規劃,抓好農村小康水平達標規劃和重要農副漁牧產業基地建設計劃,協調管理建設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項目的組織實施。

  (八)做好科學技術和社會事業(包括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人口、社會保障等行業)與國民經濟相互銜接,推進科技成果的產業化進程,提出經濟和社會事業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措施,協調好兩者之間的關係。

  (九)貫徹落實國家糧食的,購銷政策,制訂全縣糧食宏觀調控、供銷總量平衡、產品結構調整、地方儲備糧和確保軍、民以及突發事件的糧食供應,並負責監督全縣糧食購銷經營情況。

  (十)主管全縣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工作。

  (十一)承擔制定產業規劃和實施產業政策的職能。

  (十二)負責經濟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十三)承擔縣委、縣政府、上級發展和改革部門交辦的有關事項。

  二、各股室及下屬局的職能:

  (一)人事股(與紀檢、監察合署):負責黨務、人事、工會、紀檢、監察、計生、普法宣傳、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社會治安綜合漢理、文書檔案管理、保密、機關財務後勤等工作。

  (二)綜合股: 負責資料綜合、資料彙報、匯總編製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檢查監督中長期規劃執行情況和年度經濟運行情況。抓好季度經濟情況綜合,及時向上級和縣人大作報告。研究社會事業(包括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人口、社會保障等)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規劃,審核申報社會發展專項資金。並承擔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工作和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事項。

  (三)農財股: 負責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監測和分析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協調農業、林業、畜牧業、海洋、水利、氣象、國土資源等有關行局編製發展規劃;編製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劃工作;編製和監督實施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工作;組織規劃農村小康建設和經濟信息網建設。

  (四)投資股: 研究有關投資的宏觀調控政策,監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的審批、上報、管理工作,編製全縣工業、交通、能源、通信等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編製全縣產業規劃和實施產業政策。並及時組織對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以及工業、交通、能源、通信等發展進度的調研。

  (五)、重點項目稽察辦公室:負責對全縣重點項目和工程質量稽察工作,對重點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政府投資、資金使用和投資概算的控制進監督檢查。

  (六)、糧食局: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宏觀調控,協調和指導糧食的營銷動作,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糧油購銷與進出口、地方糧油儲備規模與收儲計劃建設,調劑市場流通糧油餘缺。研究擬訂糧油政策性補貼、信貸資金計劃;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量標準、檢測制度;擬訂軍民糧油供應措施、抗災搶險、水利移民等糧油供給措施並監督實施。

  (七)、物價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和實施全縣物價價格收費管理的規範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負責價格分析、預測和監控,把好價格調控關。切實管好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按有關政策規定審核價格,規範經營者和價格行為,制止低價傾銷,反對牟取暴利,價格欺詐等不正行為,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有權對經營者和中介組織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並受理和處理價格收費投訴舉報。指導、監督縣直業務主管部門和鄉鎮價格、收費管理工作;協調處理部門之間的價格、收費爭議。並在政府指導價格和政府定價外收取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費用和管理會費。積极參与糧食風險基金、儲備糧制度的動作的監督,充分利用價格扛桿促進經濟的發展和社會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