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學醫學院推薦入黨積極分子參加黨校培訓班的條件
一、 凡團的關係在我院年齡在28周歲以下的共青團員,向黨組織遞交入黨申請書後,被列入入黨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均可作為推薦參加校黨委黨校培訓班的對象。
二、 團組織在“推薦參加校黨委黨校培訓”工作中,必須按照《黨章》規定的黨員條件,要把政治立場堅定,在工作、學習、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的優秀入黨積極分子作為對象向所在學生黨支部推薦。
推薦對象的條件具體為:
1、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積極向黨組織彙報思想狀況;每學期至少有兩篇思想彙報;
2、具有無私奉獻、勇於犧牲的精神,當個人利益與黨和國家的利益發生衝突時,能夠犧牲個人利益,顧全大局;
3、生活作風嚴謹正派,對自身要求嚴格,敢於展開批評與自我批評,善於同不良現象做鬥爭;
4、模範遵守黨紀、國法,自覺遵守各項校紀、校規;
5、學習努力,態度端正,成績優良,注重綜合素質的培養和提高;
6、積极參加社會活動和公益活動,關心集體,具有團隊精神,熱心為同學服務,在群眾中有一定的威信。
7、原則上被推薦前至少獲得過一次校級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優秀團員、優秀團干稱號或獎學金;如不符合,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一年級學生必須在中學期間是黨員、預備黨員;(2)其他年級被推薦前一學年學年綜合測評排名在班級依次為:二年級前30%,三年級前40%,四、五年級前50%;(3)擔任校、院、班級幹部一學期以上,經過所在組織評議,工作成績突出的總評排名可降低10%;(4)指導或參加文體、藝術、科技、學習競賽、社會實踐等各項活動,獲得校級三等獎以上榮譽的,總評排名可降低10%;(5)獲先進班級或者優秀團支部榮譽稱號的班集體總評排名整體學生可降低10%。(上述(3)、(4)、(5)條,不重複使用)
三、在校、院兩級擔任職務的學生幹部,視其工作表現,可由學院團委在徵求校院學生幹部所在團支部意見的基礎上,直接向其所在學生黨支部推薦。院團委推薦時,要從嚴掌握,保證“推薦參加校黨委黨校培訓”質量,原則上按照院學生會幹部數的
10%控制直接推薦參加校黨委黨校培訓班數量。
四、凡屬以下情況之一者原則上不作為“推薦參加校黨委黨校培訓”對象:
1、學生在上一學期考試考查課程中有不及格者;
2、在校學習工作期間受過處分,尚未撤銷的。
五、團組織對經考察已基本具備參加黨校培訓的入黨積極分子,以團支部為單位,按照推薦參加黨校培訓班的工作程序,有計劃的向所在學生黨支部推薦入黨積極分子。
六、推薦優秀入黨積極分子參加校黨委黨校培訓班的對象必須嚴格按照推薦程序辦理。工作程序是:
1、公開述職。推薦對象在所在團支部介紹自己的思想、學習、生活及工作情況3-5分鐘。
2、民主評議。團支部委員會介紹“推薦參加校黨委黨校培訓”的預備人選的基本情況,團支部全體成員進行民主評議。
2、團支部委員會根據公開述職和民主評議的結果,在初步人選中研究確定推薦對象候選人,寫出書面推薦意見連同個人總結,民主評議意見,上報給院團委。
3、院團委在團支部推薦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指定專人進行單獨談話,了解其思想、學習、工作表現;
(2)深入基層進一步核實情況;
(3)要認真徵求輔導員、班主任對被推薦對象的意見。
4、院團委召開委員會,根據各方面意見,全面衡量、討論確定向黨組織推薦發展對象,並在院內公示3天。無疑義后簽署意見,上報所在學生黨支部。
七、團支部和院團委在形成推薦意見和做出推薦決定時,必須經過委員會集體討論和公示。如果暫時對推薦對象不能形成統一意見,不宜草率做出決定,應對推薦對象有針對性地繼續開展培養工作,待確有明顯進步后,再行討論決定。
八、院團委具體組織實施推薦工作,在推薦過程中,要加強與學生支部、輔導員聯繫,協同做好工作。輔導員要積極配合院團委,指導所帶班級的推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