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國家公務員必須具備的條件
報考公務員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即國家和主考機關規定的成為某職位上的公務員不可缺少的起碼條件。對此,國外公務員法中都有明確規定。主要包括本國國籍,是否享有公民權,良好的道德品質,相應的文化程序,年齡要求,身體素質等等。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報考公務員的有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這一項要求公務員的報考者必須具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和必須具有本國國籍。這裡所說的"政治權利",是個法律術語,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參加國家管理,擔任公職和享受榮譽稱號的權利。沒有這種權利的公民不能報考公務員。因此,因違法犯罪而剝奪公民政治權利的人、因患精神病等疾病而無法行使公民政治權利的人,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非我國的公民,例如外國人、已加入外國國籍的華人,無國籍人,不能報考我國公務員。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這一項規定的是報考者必須具備的政治立常這是我國公務員制度區別於西方文官制度的一個顯著特徵。我國的政治制度要求政府工作人員,必須在政治上與黨保持一致,必須擁護社會主義。報考公務員的人也必須符合這一要求。中國共產黨是我國的執政黨,共產黨的領導是我國各項事業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證;社會主義是我國社會制度。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都在我國憲法中作了明確規定。因此擁護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是我國公民報考公務員最基本的政治要求。應當注意,要把反對黨的領導的人與批評、抨擊黨的某些組織及其領導人的錯誤言行的人嚴格區分開來;把反對社會主義制度的人與批評、抨擊現行體制中的某些弊端的人嚴格區分開來。在這方面,我們已有過深刻的歷史教訓。應當防止有人因報考人對黨組織和黨的幹部提過意見,對我國政治、經濟體制的弊端進行過批評,就給報考人扣上政治上反對黨、反對社會主義制度的帽子、剝奪其參加公務員考試的資格和權利。
(三)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這一項列舉的是報考者必須具備的法紀觀念和道德品質。國家公務員掌握着人民賦予的權利,依法執行公務。他們的言行不僅關係到政府的形象,也關係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權利。因此,報考公務員的人必須具有良好的法紀觀念和道德修養。考察報考人的品行方面的情況比較複雜,必要時還應由報考人原來所在單位和基層組織出具證明,提供必要的考察材料。
(四)報考省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的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報考市(地)級以下政府工作部門的文化程度由省級錄用主管機關規定
這一項規定的是報考者的受考試程序。它照顧到兩方面因素:一是根據我國教育事業發展的現狀,報考中央和省級政府的要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二是考慮到我國地域間的文化差異,授權省級政府人事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確保市(地)級以下政府部門錄用公務員所需文化程度。
(五)報考省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的須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考慮到中央和省級政府工作部門擔負著宏觀管理職能,不僅要求其工作人員具有基層工作經驗。這裡所說的基層,一般是指各種類型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市(地)以下政府工作部門。但按國家有關規定,某些專業畢業生,如外語、計算機、財會和考古專業的畢業生,可以直接進入中央和省級政府機關工作。
(六)身體健康,年齡為三十五歲以下
這一項要求的是報考者的身體善和年齡限制。其中,年齡限制經錄用主管機關批准,可適當放寬。報考人的健康狀況,需要由醫院開具體檢驗證明。報考人的實際年齡,出示戶口登記薄加以證明。這都是正式考試前必須履行的手續。
(七)具有錄用主官機關批准的其它條件
這一項所規定的情況是指,在上述所列六項基本條件外,還根據擬任職位的要求,規定一些特殊資格條件。如某些經濟監督部門要求其錄用對象應具備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某公安部門要求其錄用對象的身高要達到一定高度等等。這些特殊資格條件,必須經錄用主管機關批准才能有效。《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規定了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在具體工作中,還有一些否定性條件。凡具有這些否定性條件的人不能報考公務員。它們主要包括:
第一,曾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或行政開除處分的;
第二,曾因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
第三,正在接受審查或受過處分未解除的;
第四,參加與"四項基本原則"相悖的組織或活動,存在嚴重問題的。
我國公務員制度,對報考公務員的條件只作了原則性的規定。規定內容主要側重於報考者是基本政治素質,這當然與公務員作為國家權力執行者的具體身份和工作特徵相聯繫。在其它方面,有關機關在遵守基本規定的條件下,必要時也採取較靈活的方式,以便選出更加適合所需填補職位要求的合格的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