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外請醫師會診及手術的若干規定
外請醫師會診及手術是解決醫學疑難問題、提高醫療質量的重要途徑,是“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具體表現形式。為了加強外請醫師會診及手術管理工作,依法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現就有關規定及要求如下:
一、根據病情需要,有關科室可向本院醫務科提出外請醫師會診或手術申請。任何臨床業務科室或個人不得擅自外請醫師會診或手術。
二、當接到要求外請醫師會診申請后,醫務科應及時與有關臨床業務科室聯繫,了解病情,並根據病人目前情況,向有關醫院醫務科提出會診或急會診的書面或電話請求。
三、當病情需要且臨床業務科室提出外請醫師手術申請時,醫務科在了解病情的同時應責成科室充分徵求病人及家屬意見,在病人及家屬完全同意情況下(應簽訂有關協議書),醫務科在外請醫師手術申請書中籤署審核意見后報分管院長審批。同時,向有關醫院醫務科提出書面或電話請求(應有較為詳細的病情介紹和對手術及手術者有關要求的說明)。
四、外請醫師應邀來院會診或手術時,應當複習病史,檢查病人,和有關醫務人員一起,共同向病人及家屬解釋病情,交待有關注意事項,同時,共同完成會診記錄及手術記錄的書寫工作。
五、外請醫師應邀來院會診或手術后,醫院應按照有關會診意見,做好病人的診斷和治療工作:對手術后病人,應加強觀察和護理,有關科室或醫院應隨時和外請手術醫師溝通情況,防止手術后意外情況發生。
六、外請醫師應邀來院會診或手術時,醫院不得要求病人或家屬設酒宴款待,當病人或家屬要求款待時,醫院應予謝絕。
七、醫院應根據本院實際,積極主動同有關醫院建立協作關係,建立外請會診及手術人員專家庫,複印並保存好有關醫師資格證書等資料。
八、外請會診及手術人員費用按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