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為了加強公司各種機動車輛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開支,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公共用車。公司總經理等高級職員專用車輛(自駕)不適用或參考本辦法。
二.車輛的使用範圍
(一).使用範圍。
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開會、聯繫業務、聯差迎送;
接送公司賓客和來公司辦事人員;
離退休中高層人員健康用車或員工因私用車;
定期開車;
其他緊急和特殊用車。
(二).車輛使用程序
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用車須填寫用車記錄單,經部門經理、分管副總或行政部長批准后,由派車調度統一安排方可使用。
駕駛員按派車記錄上報批准的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
用車畢,加強員填寫用車實際情況記錄。
在影響公務情況下,酌情滿足員工因私用車要求,但因私且車應嚴格審批。
對近似方向、時間的派車要求盡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成本。
三.車輛管理
公司所有車輛均由公司行政部統一管理。
公司所有車輛均建立車輛檔案,須填寫車輛登記表。駕駛員如實填寫用車裡程和耗油量,經行政和財務部門聯審後方可報銷。
公司所有車輛實行專人保養責任制。駕駛員發現無力排除之故障,應及時報告其主管,不得帶病出車。
公司車輛既有按部門使用,又由公司行政部門統一計劃使用時,各部門和駕駛員應顧全大局,愉快聽從指揮、調度。
公司實行用車收費制度。各部門用車按月進行內部財務核算,列入部門成本效益考核範圍;因私用車的費用則在其工資中列支扣除。
公司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在認呆地點,一般不允許在外過夜。因保管不善造成車輛被盜、損壞,駕駛員和行政部領導共同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如公司實行班車接送制度,因臨時性工長久性改變行車時間、路線、均應由當事人事先報告行政部門,行政部門通告駕駛員和全體乘車人員。
四.駕駛員管理
駕駛員遵守公司之駕駛員崗位職責。
除公司允許的特殊員工以外,禁止非專職駕駛員駕駛公司車輛。
發生交能事故,駕駛員乘車人員必須保護事故現場,及進向交警、主管和公司有關領導報告,做好善後工作。
交通事故、違章責任在我方之罰款和修理費用,原則上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如遇特殊情況,經各級領導特批,可報銷費用的----%。
駕駛員行車補助費按派車記錄單之時程和工作時間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