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利用制度
1、借閱檔案必須嚴格履行檔案借閱查登記手續。
2、檔案借閱期限:文書檔案不超過5天; 征管檔案不超過2天; 會計檔案和密級資料原則上不予借出,如需借出須經領導批准,並在1日內歸還。
3、本檔案限於內部工作人員查閱使用,如外單位人員借閱檔案,必須持有單位介紹信,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查閱。
4、檔案查閱者必須登記查閱檔案利用效果記錄,需索取檔案證明或複印件者,經領導批准后,註明複印人、時間、份數等有關內容方可索取。
5、查閱檔案應愛惜檔案資料,嚴禁在檔案上批註、塗改、圈點、摺疊、污損。如有損壞、丟失,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6、所借檔案必須妥善保存,按期歸還,不得轉借他人。
檔案利用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