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目的
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招聘錄用管理人員,目的是選聘更好的管理人才。
第二條 考試方法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種。筆試之後,合格者才有資格參加面試。面試前,需要應試者提交求職申請和應聘管理人員申請。
第三條 任職調查和體檢
是否正式聘用,還要經對應聘者以往任職情況調查和體檢后決定。任職調查根據另項規定進行。體檢由企業指定醫院代為負責。
第四條 考試時間
筆試兩小時,面試兩小時。
各考試方式的考試總時間原則上應為4小時以上,以附帶考查應聘者的毅力和韌性。
第五條 筆試內容
因各部門具體管理對象不同,筆試內容應有所側重。一般以下五個方面:
(一)應聘部門所需的專業知識;
(二)應聘部門所需的具體業務能力;
(三)領導能力和協調能力;
(四)對企業經營方針和戰略的理解;
(五)職業素質和職業意識。
第六條 面試內容
面試考核的主要內容主要是管理風險、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和個人形象等。
第七條 錄用決策
在參考筆試和面試成績的基礎上,最終的錄用提議應由用人部門主管提出,報總經理核准后決定錄用。
公司管理人員錄用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