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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管理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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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條 大米加工廠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生產廠設置應包括生產部分和輔助生產部分。生產部分包括:原糧清理間、加工製造間、半成品貯存及成品包裝間等。輔助生產部分應包括:變配電房、機修間、副產品收集間、檢驗室、原糧倉庫、材料倉庫、成品庫、更衣室、洗手消毒區、廁所及其它為生產服務的必須場所。

  (二)車間應按生產工藝流程及衛生要求合理布局。更衣室及洗手消毒室應與生產車間相連接,並設置在員工進入加工車間的入口處;車間應按生產工藝流程、操作需要和作業區清潔度的要求進行隔離,防止交叉污染。

  (三)車間屋頂應易於清掃,防止灰塵積聚,避免結露、長霉或脫落,屋頂應使用無毒、無異味的白色或淺色防水材料建造,噴塗油漆應使用防霉、不易脫落、易清洗的漆料;水、電等管線不得設置於食品暴露的上方,防止塵埃和凝結水滴落。

  (四)車間的牆壁應採用無毒、無異味、平滑、不透水、易清洗的淺色防腐材料建造,牆角及柱角應處理為弧形,以便於清洗消毒;門窗安裝應嚴密,並裝配有易於拆卸、清洗、不生鏽的紗窗或紗網,窗戶一般不做窗檯,如設窗檯須做成大於30度以上斜面;清潔區的對外出入口應裝設能自動關閉的門或空氣簾幕。

  (五)車間地面與排水:地面應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的材料建造,平坦防滑、無裂縫、易清洗消毒。作業中有排水、廢水或有以水洗方式作業區域的地面應耐酸鹼、防滲漏、防滑,有一定的排水坡度(1-1.5%),並裝置帶水封的地漏或明溝,明溝不宜用蓋板。排水出口應有防止有害動物侵入的裝置。廢水應排至廢水處理系統或經其它方式處理。

  第二十條 生產廠的設施

  (一)供水設施:車間內的水質、水壓、水量應能符合生產需要;自備水源水質應符合《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規定。

  (二)照明設施:廠房內應有充足的自然採光和人工照明,光源應不至於改變食品的顏色;照明設施不應安裝在食品暴露的上方,否則應使用防爆型照明設施,防止破裂時污染食品。

  (三)通風設施:清潔作業區應安裝空氣調節器,以保證室內有相對穩定的溫度,防止蒸汽凝結和保持空氣新鮮;一般生產區應安裝通風設施,及時排出潮濕和污濁的空氣;在有臭氣或粉塵產生且有可能污染食品之處應安裝相應排出、收集或控制的裝置;排氣口應裝有易清洗、耐腐蝕的網罩,防止有害動物侵入;進風口應距地面2米以上,遠離排風口和污染源,並有空氣過濾設備。

  (四)洗手消毒設施:在車間對外總出入口、廁所、加工場所內設置足夠數量的洗手及干手、消毒設施;在清潔作業其入口應設置鞋靴消毒池;洗手台應使用陶瓷或不鏽鋼材料的器具,水龍頭應採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手動式開關。

  (五)更衣室:更衣室應設在車間入口,並獨立間隔。更衣室應男女分設,並與洗手消毒室相鄰;更衣室應按員工人數設置足夠數量的更衣櫃、鞋櫃、更衣鏡。

  (六)廁所:為車間員工提供的廁所宜與車間主體相連接,並設置洗手消毒設施,廁所應與車間相隔離;廁所外門不得開向清潔作業區,能自動關閉;廁所應採用沖水式,地面、便池易清洗、不積垢;廁所應安裝有效的排氣裝置,適當照明;廁所排污管道應與車間排水管道分設,且有可靠的防臭水封。

  (七)倉庫:應以原輔料、半成品、成品等性質的不同分設儲藏場所,需要冷(凍)藏的要設有冷(凍)倉庫;同一原材料倉庫儲存不同性質物品時,應適當隔離,分類分架存放;成品庫只能存放成品;倉庫的性能、結構應能使儲藏保存中的物品品質不發生惡化或減低至最低程度;倉庫應有防止有害動物侵入的裝置;倉庫應設置足夠的物品存放裝置,儲藏物品(不含原糧稻穀)應距離牆壁、地面在20以上,以利於空氣流通和物品的搬運;冷(凍)倉庫應安裝可正確指示庫內溫度的溫度計、溫度測定儀或溫度自動記錄儀,並安裝自動控制器或自動報警器。

  第六章 大米加工設備

  第二十一條 原糧初清設備包括:初清篩、風選器、輸送式磁選機機、除塵器、風機等。

  第二十二條 原糧加工清理設備包括:振動篩、去石機、磁選器、輸送式磁選機機、除塵器、風機等。

  第二十三條 礱谷及谷糙分離設備包括:礱穀機、稻殼分離機(器)、谷糙分離機、磁選器、輸送式磁選機機、除塵器、風機等。

  第二十四條碾米、拋光、分級、色選設備包括:碾米機、拋光機、分級機(篩)、配米機(有配米需要)、色選機、空氣壓縮機、水過濾設施、磁選器、機、除塵器、風機、倉斗等。

  第二十五條 日期打印、包裝、堆碼設備包括:包裝機、編織袋封口機、塑料袋熱封機、打捆機、日期打印(噴碼)機等。

  第七章 大米質量管理

  第二十六條 大米生產企業應依據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檢驗的需要配備檢驗儀器和設備。包括:

  (一)基本設備:分析天平、台秤、容重測量器、遊標卡尺、分樣器、水分測定儀、烘箱、選篩、實驗礱穀機、實驗碾米機、實驗台及實驗架等。

  (二)專業檢驗設備:實驗色選機、大米品質測定儀、米飯食味測定儀、白度計等。

  第二十七條 大米生產企業對進廠的每批原輔料經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條大米生產企業可採用HACCP方法管理,制定控制點的檢驗項目、檢驗標準、抽樣及檢驗方法,對生產過程及半成品進行檢驗,確認其質量合格後方可進入下道工序。

  第二十九條大米加工企業應詳細制定成品的質量標準、檢驗項目、檢驗標準、抽樣及檢驗方法,質量標準的下限不得低於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檢驗方法原則上應以國家標準為準,如用非國家標準方法時應定期與國家標準方法核對。成品應逐批抽取代表樣品,實施理化檢驗、感官檢驗、外包裝檢驗。對於非常規檢驗項目和本企業無法檢驗的項目可委託具有權威性的研究和檢驗機構代為檢驗。

  第三十條大米加工企業應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成品倉庫,經檢驗合格的包裝成品應儲存在成品倉庫內,不得在露天存放。成品倉庫中不得儲存有毒、有害或其它易腐、易燃及可能引起交叉污染的物品。

  第三十一條產品出廠應有產品檢驗合格證明,並做出貨記錄,內容包括:生產日期、批號、出貨時間、地點、對象、數量等,以便發現問題時能及時收回。

  不合格產品應及時隔離和標識,並按規定及時處理。

  第三十二條工廠應有足夠的品質管理及檢驗人員,能做到每批產品檢驗;產品質量管理負責人應具備大專以上相關學歷或中專相關學歷並具備4年以上質量管理經驗 ;質量檢驗人員應具備中專以上學歷,並獲得食品質量檢驗員資格證書。

  第三十三條大米生產企業應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制度,明確檢驗部門、檢驗人員的職責權限,制定文件、記錄、不合格品控制、糾正及預防等控制程序,確保不合格的產品不出廠。

  第八章 大米廠衛生管理

  第三十四條 環境衛生管理

  (一)廠區內的道路應保持良好狀態,無破損、不積水、不起揚塵。

  (二)廠區內草木要定期修剪,保持環境整潔,禁止堆放雜物,防止有害動物孳生。

  (三)排水系統應保持暢通,不得有污泥積蓄。

  (四)廢棄物臨時存放地應遠離生產車間;盛裝廢棄物的容器應有遮蓋,防止不良氣味溢出或被風吹起,防止有害動物孳生;易腐敗的廢棄物應及時清除,清除后的容器應及時清洗消毒。

  (五)廠區內應有防止、殺滅有害動物及昆蟲等設施。

  第三十五條 廠房設施衛生管理

  (一)廠房內各種設施應經常性保持良好地清潔衛生狀態,廠房屋頂、天花板、牆壁應保持良好無破損,地面不得有積水和破損。

  (二)清理間、加工製造間、半成品貯存及成品包裝間每天下班后應及時清理、清潔,必要時予以沖洗、消毒。

  (三)燈具及管線外表等應定期清掃或洗滌。

  (四)冷(凍)倉庫內應經常清理,保持清潔,避免地面積水,並定期消毒。

  (五)加工作業場所不得堆積非即時使用的原料、內包裝物或其它物品,嚴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第三十六條 設備衛生管理

  (一)用於加工、包裝、儲運的設備及工具和生產用管道應及時清理、清潔、清洗、消毒。

  (二)用具及設備與食品接觸的表面應定期予以清潔、消毒,消毒后要徹底再次清洗,以免殘留物污染食品。

  (三)使用過的設備及用具等應及時徹底地清理、清潔。

  (四)與食品接觸的設備及用具的清洗用水應符合GB 5749《生活飲水衛生標準》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人員衛生管理

  (一)大米生產人員應有身體健康證,並定期進行個人衛生、食品加工衛生等方面的培訓。

  (二)大米生產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勤理髮、勤洗澡、勤換衣。

  (三)進入車間前必須穿戴好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靴鞋。工作服應能蓋住外衣,頭髮不得露出帽外,必要時應戴口罩。

  (四)不得穿工作服、工作鞋進入廁所或離開生產加工場所。

  (五)上崗前要洗手。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洗手:上廁所之後、處理被污染的原料物品之後、從事與生產無關的其它活動之後。

  (六)與大米直接接觸的人員不得塗指甲油,不得佩帶手錶及飾物;有皮膚傳染病或傷口的工人不得繼續從事直接接觸大米的工作。

  (七)工作中不得吸煙、吃食物或做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

  (八)個人衣物應儲存在更衣室個人專用的更衣櫃內,個人的其它物品不得帶入生產車間。

  (九)與生產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生產場所,參觀、來訪者應符合現場工作人員衛生要求。

  第三十八條 工作人員健康管理、除蟲滅害管理、工作服管理、衛生設施管理、污物管理應符合GB 14881《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範》要求。

  第九章 產品出貨管理

  第三十九條 產品出廠前應有良好的可追溯信息,包括生產日期、生產班次、檢驗人員、產品檢驗狀態等。

  第四十條 產品包裝標識應符合《食品通用標籤標準》、GB 13432《特殊營養食品標籤》及相應產品標準的規定。對於標籤上的商標、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應嚴格遵守《商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第四十一條產品出廠時應對運輸及防護工具進行檢查,防止產品二次污染及運輸途中的質量安全。發貨員應記錄出貨產品、出貨日期、運輸車輛、到貨點、接收單位等信息,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四十二條生產企業應建立自己的售後服務體系,包括服務承諾、服務程序、服務電話、服務人員等,制定相應的產品回收、退貨、召回程序及相關管理辦法,確保消費者利益。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規則由中國糧食行業協會制定並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工廠管理規章制度(三)

  一、考勤制度

  1、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辦理需負責人同意。

  2、生產期提前十五分鐘上班,做為交接班時間。

  3、嚴格請、銷假制度 :上班遲到10分鐘,對其進行批評教育;10分鐘以上扣除半天考勤;1天扣除3天考勤。

  二、崗位制度

  1、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按操作規程及工藝要求操作,違者視情節輕重,處以50元以上罰款。

  2、工作時間禁止睡覺、串崗、聊天等於工作無關的事,違者罰款50元。

  3、嚴禁越崗操作,不經車間主任同意,不得私自調節設備重要參數、閥門、開關等,違者承擔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4、嚴禁將與生產無關的物品帶入車間,違者處以50元罰款。

  5、各崗位操作工相互監督、協調配合,緊密協作。

  三、獎懲制度

  1、服從車間主任管理、調動和各項工作的安排,若有不服從管理、調動和工作安排的,輕者上班且扣除考勤一天,重者到辦公室報到學習。

  2、對車間提出合理建議,能夠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若被公司採納,給予表彰獎勵。

  3、上班認真、負責,且本崗位不出現重大失誤和設備故障的給予表彰獎勵。

  4、無責任心,造成設備故障、原材料浪費、影響生產的,給予一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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