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管理規章制度(一)
1、廚政部工作人員上、下班時,必須打考勤,嚴禁代人或委託人代打考勤。
2、穿好工作服后,應向組長或廚師長報到或總體點名。
3、根據廚房工作需要,加班的廚師留下,不加班的廚師下班后應離開工作地。
4、上班時應堅守工作崗位,不脫崗,不串崗,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會客,看書報,下棋、打私人電話,不得帶親戚朋友到酒店公共場所玩耍、聊天、不得哼唱歌曲、小調。
5、因病需要請假的員工應提前一日向廚師長辦理准假手續,並出示醫院開出的有效證明、因不能提供相關手續或手續不符合規定者,按曠工或早退處理。請假應寫請假條書面備案。
6、需請事假的,必須提前一日辦理事假手續,經廚師長批准後方有效,未經批准的不得無故缺席或擅離崗位。電話請假一律無效。
7、根據工作需要,需廷長工作時間的,經領導同意,可按加班或計時銷假處理。
8、婚假,產假、喪假按酒店員工手冊的有關規定。
9、本制度適用於廚政部的所有員工。
餐飲管理規章制度(二)
一、檢查工具、用具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彙報。
二、按崗位要求規範操作,保證質量。
三、愛護公物,不吃、拿后廚食物及原料。
四、值班期間保管好后廚物品,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后廚。
五、落實各項安全防範制度,確保后廚的設施、設備食品原料的安全。
六、遵守工作紀律,有事提前一天請假。
七、落實例會制度,對工作進行講評。
餐飲管理規章制度(三)
一、遵守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
二、按規定着裝,保持良好形象。
三、工作中不準嬉笑打鬧,不準聊天、干私活、吃零食、看電視、打手機。
四、不準與顧客發生糾紛。
五、工作中做到“三輕”(動作輕、說話輕、走路輕)、“四勤”(眼勤、嘴勤、手勤、腿勤)。
六、工作中按規定用餐,不準吃、拿出售的成品。
七、休事假或公休要提前請假,按服務區《考勤和請銷假制度》執行。
八、愛護設施、設備,人為損壞,照價賠償。
九、落實例會制度,對工作進行講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