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管理規章制度(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員工聘用管理,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及公司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招聘員工本着以用人所長容人所短追求業績鼓勵進步為宗旨;主要採取公開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公司總經理由股東會聘用;其他部門人員由總經理聘用,報股東會備案。
第二章聘用及試用期
第四條聘用員工應根據公司機構設置及業務發展需要,在定崗定職的基礎上編製用人計劃報股東會通過。
第五條每位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前應出示健康證並按要求在公司指定的醫院進行身體健康檢查,拒絕檢查者或體檢結果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公司不予以錄用。
第六條所以員工應該提供真實有效的員工資料,以旦又所變化(住址聯繫電話)應及時至人事部更改。
第七條員工在正式聘用之前,必須又相關期限的試用期。試用期滿,工作表現合格的,方可給予正式聘用。
第八條凡不符公司錄用要求的,公司可解除聘用關係。在試用期內辭職者,須提前至少一星期向部門主管及人事部提出。
第九條一般情況下公司不雇傭員工的親屬(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如公司員工與另一員工結婚,則人事部門可以調動任何一方的工作或予以解聘。
第二章工作時間與考勤
第十條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六,每天上午8.30-下午6.00(其中包括1小時的午餐,時間為12.00-1.00)店面按營業需要自行制定工作時間,並進行綜合工時制。
第十一條員工在上班前應先在考勤機上打卡(或簽到),店面員工應在換上工作服后再打卡,下班時應先打卡后換工作服。嚴令禁止代替他人打卡或要求他人代為打卡。
第十二條上班遲到十五分鐘支三十分鐘者,扣除一小時工資。上班遲到三十分鐘或二小時者,扣除半日工資;二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論。上班遲到者應立即報告上級負責人,並講述遲到的原因。遇有惡劣天氣或其他不可控制因素而影響正常出勤時,按公司統一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下班時間前五分鐘至十五分鐘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早退者將被扣除一小時工資。下班時間前十五分鐘以前下班者,均以曠工半日論,並扣除半日工資。
第十四條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續假而擅離崗位的員工均以曠工論。遲到或早退累計三次者,將受到一次書面警告。
第十五條店面員工在沒有得到部門經理以上級負責人批准的情況下,不得擅自換班。如須換班須填寫換班申請單。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十六條店面安全管理部門的員工應在指定的範圍內堅持工作,直到有人接替才可離開崗位。沒有上級主管的批准,不可擅離職守。
第十七條如需在工作時間外出,員工需填“外出申請單”,經上級主管簽字后並經人事部批准后,方可離開公司,返回公司也需打卡或簽到。
第十八條若員工忘記打卡或簽到,必須及時向主管說明,在“遺忘/漏打卡申請表”上簽字並交給人事部,否則按曠工處理。店面員工一各月不得遺忘打卡超過二次,第三次將受到受到口頭警告處分。店面員工上下班走公司指定得通道,上班時需正確穿着制服並佩戴胸卡。
第十九條公司除在試用期結束時對員工進行考核外,還將定期對員工得工作表現和發展進行評估的討論,其結果將作為員工職位和薪金調整的依據。
第二十條員工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用書面形式報告公司是否希望續簽合同。
第二十一條公司奉行機會均等的人事政策,為每位員工提供平等而合理的工作發展空間。公司會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公司的需要並結合個人願望提升和調動員工的崗位。
第五章辭職與解聘
第二十二條員工可以因正當理由向公司提出辭職,但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公司會在一個星期內對其申請予以答覆並按相應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若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且符合公司辭退員工的標準,公司按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在員工離開公司前,應將公司的財產,工具,鑰匙,證件的所有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等交還所在部門負責人。否則,公司有權利不辦理相關的手續。
第二十四條公司員工辭職程序如下:
1辭職書(員工)2接受辭職書(部門經理/副經理以上)3審批4清辦離職事項(員工/相關部門)5準備資料/結帳(人力資源部)6簽發離職證明(總經理或店長)7離職(員工)
第二十五條公司與員工解聘程序如下:
1解聘報告(部門負責人)2商討/審批3簽發解僱書(總經理或店長)4清辦解聘事項(員工/相關部門)5准本資料/結帳(人力資源部)6解僱(員工)
第六張工資
第二十六條公司的基本薪資政策是以最大可能激勵廣大員工努力工作,並使每一位為公司積極努力有效工作的員工,都能得到一份與其付出相適應的勞動報酬。定期參加行業性薪資調查,以確保公司薪資水平的合理性和競爭性,是保證公司的人力資源素質的基本手段。
第二十七條員工的薪資是保密的,同事之間不要相互打聽詢問和泄漏,否則後果自負。
第二十八條業績評估後為公司的工資檢討期。公司按員工的工作表現公司的營業狀況勞動市場的訊息物價指數以及其他因素,檢討指數以及其他因素,檢討薪資福利水平並做相應的調整。
第二十九條公司於每月十五日發放上月工資。
第三十條公司將按國家規定統一扣除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七章假期
第三十一條一般情況下,員工在請假之前必須填寫申請單,註明請假類型及理則,得到部門主管和經理或店長核准後方可請假,並至少提前一天交到人事部。一切涉及假期的工資計算標準參照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員工因私事必須親自處理需要請事假。員工應事先填寫事假單,經上級主管部門經理人事部和總經理或店長批准。事假作為無薪假。
第三十三條員工因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修養時,必須持病例卡和正規醫院的疾病休假證明書,經人事部審核通過後,可申請病假。原則上,病假也須事前申請,但遇有疾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於二天上午10點以前通知部門主管或經理和人事部,並在病假髮生的三天內將病例證明送至人事部,否則以事假處理並做書面警告。
第八章培訓與發展
第三十四條公司向員工提供滿足現職和適應將來工作需要的各種個人發展的培訓。培訓的範圍包括與工作相關的知識技能和管理方面的內容。以及與個人組織的要求相適應的更廣泛領域的培訓。
第三十五條培訓的形式一般分為:公司內部培訓社會培訓。在不影響工作前提下,公司積極提倡和鼓勵員工在業餘時間參加培訓。培訓是一項花費較大但並非立竿見影的工作,在公司着眼以付出金錢及心力的同時,也希望員工能做出相應的承諾。為此,我們會要求被培訓的員工與公司簽訂培訓合同。培訓合同的培訓期及金額等規定,將按培訓的實際內容而定。
第三十六條為讓員工了解自己的工作業績和需要改進地方,員工應當定期對工作進行回顧,同時公司負責人也應當定期對屬下員工工作表現進行評估。若員工對評估結果持不同看法,應當將評估結果經過二級以上主管的審批,並以此作為員工加薪調職的直接依據。
第三十七條每位員工應出色完成本職工作,同時又能積极參与公司的整體發展。由於員工的努力和合理化建議而給公司帶來了顯著經濟效益,公司會給予員工應有的獎勵的榮譽。
第九章勞動保護
第三十八條公司禁止對機器設備運輸工具保護設施安全裝置等物品進行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使用。
1未經允許不得使用公司得機器設備運輸工具安全設施有故障或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其上級負責人。
2一旦發現所使用得機器設備運輸工具安全設施有故障或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其上級負責人。
3未經許可不得在安全裝置上添減儀器和零件。
4從事特定工作的員工,必須按規定穿戴由公司配置的勞動的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加工機器和設備時,應嚴格遵循安全操作程序的要求。
第三十九條預防火災是每個員工的義務。這不僅關係到自身和同事的安全,同時也關係到超市顧客的安全。為此:
1緊急通道口應始終保持暢通,禁止設備材料或庫存商品堵塞通道口。
2隨時提防消防設備及裝置的電路板短路。消防設備不能被物品堵塞堆壓。
3員工應通曉發送更事故或火災時的應急疏散程序,並應參加有關的培訓。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準則適用與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十一條本準則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股東會,由公司總經理制定實施細則報公司股東會備案。
第四十二條本準則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勞動管理規章制度(二)
1、學習、了解、掌握上級的有關勞動和工資工作的政策、規定。
2、及時準確地向領導和職工傳達、宣傳、解釋有關勞動和工資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的文件精神。
3、按照要求做好工資改革工作,完成職工工資的晉級、進檔和因職務變動、轉正定級等帶來的工資變動工作。
4、依據職工考勤,完成職工每月工資和其他福利的造冊及發放工作、獨子費的管理髮放工作。
5、完成職工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收入所得稅等基數的變更審批、賬戶的管理審核、費用的代扣代繳、公積金的提取使用等工作。
6、做好工資信息管理庫的完善、職工考勤表的備案、黨費的測算、工會費的測算、單職工房租的扣繳、勞務費的發放等工作。
7、做好退休人員工資的管理工作。
8、做好年度工資的預算工作。
9、崗位工作所涉的資料注意保存留檔,做到賬卡齊全、準確無誤、及時入檔。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勞動管理規章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