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黨員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中央關於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建立健全保持共產黨先進性長效機制的要求,進一步規範我學院教職工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現根據校黨委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教職工黨員管理辦法:
一、教職工黨員的組織關係:
1、凡應聘在學院從事專職工作半年以上的教職工黨員,應按照規定將黨組織關係轉入學院黨組織,接受學院黨組織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因特殊情況不能將正式關係轉入學院黨組織的教職工黨員可持原單位黨組織開出的臨時證明信或《流動黨員活動證》到校黨委組織部進行登記。
2、不按規定轉來正式組織關係或不開據臨時證明信或《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在學院不能享有黨員權利,不能參加黨組織的活動。
3、教職工黨員在聘任期滿后不再續聘的或提出辭職的,在辦理離校手續期間一併將黨組織關係轉出(最遲不超過一個月)。
二、對教職工黨員的要求:
1、總的要求:應按照黨章的規定,自覺履行黨員義務,按時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按規定繳納黨費,定期向黨組織彙報思想,積極做好黨組織分配的工作,
保持黨員的先進性,發揮黨員的模範先鋒作用。
2、具體要求:教職工黨員在學部要按照“一個黨員一面旗幟”的要求,成為五個方面的模範:
(1)、堅持認真學習,做自覺學習的模範;
(2)、牢記黨的宗旨,做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模範;
(3)、創一流的業績,做“三育人”的模範;
(4)、密切聯繫群眾,做服務群眾、搞好團結的模範;
(5)、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做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的模範。
三、對教職工黨員的管理措施:
1、入校
(1)、做好入校黨員身份的確認工作,認真檢查組織關係介紹信和臨時證明信、《流動黨員活動證》;
(2)、編入教工黨支部,填寫黨員情況登記表、簡歷、教職工黨員檔案;
(3)、黨員參加教工黨支部的組織生活,按規定繳納黨費。
2、外出
(1)、黨員外出(三個月以上較長時間的外出學習、培訓)要向黨組織報告,說明外出事由、時間、地點和聯繫方式等情況;
(2)、黨支部進行“行前教育”提出要求,按規定進行登記併發給《流動黨員活動證》;
(3)、黨員在流入新單位后,應主動與流入黨組織聯繫;
(4)、黨員在流入的新單位后,應參加組織生活,按規定繳納黨費;
(5)、黨員返回學部后,要及時將《流動黨員活動證》交給黨支部查驗,向黨支部彙報外出期間的情況。
3、實行獎罰制度。每學年在黨員自我總結,黨支部民主評議的基礎上,評出優秀黨員進行表彰,對表現較差的黨員給予批評教育,違紀的要按黨紀給予處分。獎罰材料歸入黨員的檔案,黨員離開學校時,與其組織關係一起轉到其所在的黨組織。
4、實行責任分工到人的管理,即實行以黨支部為基礎,黨總支、黨支部齊抓共管,兩級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黨總支根據本總支教職工的實際情況,提出每學期教職工黨員教育的要點及相關活動的計劃;了解黨支部對教職工黨員教育、管理的情況,並組織交流經驗。黨支部具體落實對教職工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在新教職工進學部時,要及時了解其中的黨員,督促其及時接轉組織關係,並填寫黨員登記表,引導督促黨員在工作、學習等方面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組織黨員過好組織生活,按規定、按時間繳納黨費,定期開展民主評議黨員活動;搞好對預備黨員的轉正的教育與考察。
四、本辦法制定之日執行。
教職工黨員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