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管理制度(一)
一、每個黨員都必須編入一個支部、小組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特殊黨員。
二、黨員必須按時交納黨費。
三、每個黨員必須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對違紀的黨員,黨委織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四、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經多次教育仍無轉變的,應勸其不願上進的行為,並報上級黨委批准。
五、黨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做出決定,將其除名,並報黨委批准。
六、黨員工作調動,應及時到組織部門辦理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並在有效期內接轉組織關係,組織關係介紹信遺失者,要及時向黨委織報告,待問題查清后,方能補轉組織關係,對遺失組織介紹信的黨員應給予批評教育。
七、黨員借出一個月以上者,由局黨委開出黨員證明信,到所在單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黨費仍在原支部繳納。
八、發展黨員要堅持黨員標準和個別履行手續的原則,制定發展黨員計劃,加強培養工作,把好政審關。
九、預備黨員要嚴格要求自己,黨小組每季度應對預備黨員談一次話,黨支部半年對預備黨員進行一次鑒定。
十、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做好月檢查、季小結、半年初評、年終總評工作。
黨員管理制度(二)
①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本單位的各項指示、決定,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團結機關全體幹部職工,保證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
②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③搞好黨支部的自身建設,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負責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④密切聯繫群眾,經常聽取黨員和群眾對黨支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了解、分析黨員和群眾的思想情況,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黨支部議事規則
①黨支部議事的形式為支部大會和支委會,每月應召開一次,特殊情況隨時召開。凡屬黨支部職權範圍內的事項,支委會應提出初步意見,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
②支部大會由全體黨員參加,支委會由支部成員參加。在討論和研究工作時,根據工作需要可邀請有關人員參加。
③支部大會、支委會在召開前,應將會議召開時間、地點、議事內容等通知與會人員。
④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決定重要問題要廣泛徵求群眾意見,進行表決,獲得應到會正式黨員半數以上通過,才能有效。
⑤支部書記和支委成員應按照集體領導下的個人分工負責制,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支部書記對決議實施過程中出的問題應承擔責任,並迅速採取相應措施。
⑥支部大會、支委會由支部書記主持,會議均要有專人負責記錄,文件、材料由支部書記簽字後方可上報、下發。
黨員管理制度(三)
(1)嚴格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為方針堅持個別吸收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按黨章規定做好接收新黨員工作。
(2)支部堅持把發展黨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發展黨員工作的方針和原則,制定發展黨員工作計劃,做到每半年討論發展黨員工作一次,每兩年至少發展一名黨員,對有發展對象,三年以上不發展黨員的支部,支部書記必須向黨委做出檢查並說明原因。
(3)支部保持3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常數,經常吸收他們參加黨課等形式的活動,增加他們黨的基礎知識,並分配一定工作,在實際工作中接受考察鍛煉。
(4)支部指定兩名正式黨員培養一名積極分子,使積極分子端正入黨動機,樹立共產主義理想;指導他們學習政治理論,在市場經濟中鍛煉成長,奮發向上,儘快成熟。
(5)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后,經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討論同意,可列為發展對象。
(6)對發展對象,要進行政治審查,審查合格後方可發展入黨。發展對象須經為期5—7天或不少於四十個小時的短期集中培訓,因客觀原因不能集中進行培訓的,應安排他們學習指定的n,並搞好輔導;未經培訓的,不能發展入黨。
(7)發展新黨員以婦女和35周歲以下青年、業務骨幹為重點,文化程度一般在高中以上。
(8)預備黨員必須面對黨旗進行宣誓。由黨支部組織儀式的,須請上級黨組織派人參加。黨支部每季度聽取一次預備黨員的工作思想彙報,並進行討論和回饋。預備黨員預備期滿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報,及時討論其轉正問題,不得拖延。
黨員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