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JA 8-1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施 工 單 位:
工 程 名 稱:
日 期: 年 月 日
關於印發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
管理制度的通知
總公司所屬各單位、項目部: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充分發揮特種作業人員的職能作用,確保總公司的安全生產,經研究決定:制定下發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望各單位接到通知后,及時傳達,並嚴格落實。
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年 月 日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凡屬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電氣焊工、登高架設工、塔吊起重工、信號工、急救人員、機械操作工等工種),必須按國家建設部規定要求持證上崗。
2.特種作業人員,除應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外,還應接受特種作業人員的專門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嚴格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憑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由企業每年進行一次複審教育和參加體檢,由企業安全部門負責進行考核,自發證之日起定期到發證機關進行複審考核。
4.工種發生變化時,應經企業安全有關部門同意,進行備案,一般工種轉變為特殊工種時,應接受特殊工種安全技術教育,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要責任心強,熟悉本工種業務技術和本工種安全知識和檢查標準與操作規程,不冒險蠻幹,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保存好自己的上崗證件,如有丟失及時彙報。
7.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規章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