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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一職業中學班級百分考核實施細則(2006修訂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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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紀律(15分,由學生會監察部負責檢查落實)

  1、進出校門及校內不戴學生證者每人次扣0.5分。借學生證給別人或借別人的學生證外出者每人次扣2分。

  2、看黃色、言情、武俠等不正當書刊者每人次扣2分,並沒收書刊。

  3、在校期間吸煙、喝酒、打牌、談戀愛,每人次扣3分,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4、升旗、集會(包括學生會召開的各種會議)遲到者,每人次扣0.5分,曠到每人次扣1分。集體活動中整體紀律差扣2分

  5、男生留長發、染髮,女生染髮、畫妝、佩戴首飾每人次扣1分。

  6、用水后水龍頭未關者扣1分。

  7、踐踏綠化場地者每人次扣1分。

  8、故意損壞財產、攀折花草樹木照價賠償,視情節扣1-5分。

  9、校內騎自行車每人次扣0.5分。自行車未排整齊扣1分。未放在指定的位置每輛扣0.5分。

  10、教室未按時關燈、關門、關窗,每次扣0.5分。

  二、學習(10分,由學習部負責檢查落實)

  1、早晚自習做與學習無關的事,每人次扣1分。

  2、上課(包括早晚自習)遲到、早退者每次扣0.5分。曠課者每節扣1分。

  3、早晚自習整體紀律差扣2分。整體提前下課就餐者扣2分。

  4、請假:每班每周請假不得超出5人次(含病假、事假),每超出一人次扣0.5分。超假未向班主任或學生科通報,視作曠課。

  三、安全(15分由安全部負責檢查落實)

  1、在校內外參與起鬨、打架者每人次扣5分,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2、翻院牆進出者每人次扣5分,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3、在教寢室違規使用電器和各種爐具等,發現一次扣3分,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四、宣傳(10分由宣傳部負責檢查落實)

  1、宣傳稿每周每班交11篇稿件,少交一篇扣0.5分,

  2、廣播室每採用1篇加0.5分,滿2分為止。

  3、學生投稿在校報每採用一篇加1分,院報上每採用一篇加2分,市及以上報刊上發表加4分,每篇另獎勵個人20元。

  4、黑板報每月一期,按時辦好的基分記3分,未辦的每次扣5分。(黑板報重點突出1分,書寫工整0.5分,排版布局合理0.5分)

  五、三操 (10分由體育部負責檢查落實)

  (一)早操、課間操(每項4分共計8分)

  1、遲到、隊立中講話,一節未做者每人次扣0.5分。

  2、曠操、動作與口令不一致、無人領操,每人次扣1分。

  3、集合動作慢,隊列不整齊、隊列中打鬧扣1分,提前解散扣1分。

  4、不服從管理、故意為難、辱罵值勤人員每人次扣2分。

  (二)眼保健操(2分 )

  1、未做眼保健操,每人次扣1分。

  2、整體未做、無人管理扣2分。

  六、寢室(20分 男、女寢室各10分由生活部和女生部負責檢查落實)

  (一)大掃除時檢查(10分,男女寢室各5分)

  1、毛巾、鞋子、飯碗、口缸、水瓶、臉盆、被子七個一條線,不合格每項每次扣0.5分。

  2、被子疊得平整,有稜有角;床單平整,並與床沿成水平線;蚊帳掛放整齊美觀,不整齊者每項每項扣0.5分。

  3、牆壁有蛛網、腳印,壁櫃不幹凈不整齊各扣0.5分。

  4、空床上物品擺放不整齊扣0.5分。

  5、地面不幹凈,走廊有積水,樓梯、欄杆不幹凈各扣0.5分。

  6、門、窗、桌子未擦乾淨各扣0.5分。

  (二)平時檢查(10分,男女寢室各5分)

  1、未按時打掃寢室衛生的每次扣0.5分,未打掃的每次扣1分。

  2、向走廊或樓下潑水每人次扣1分,在走廊洗漱每人次扣0.5分。

  3、不按時就寢或起床每人次扣0.5分,熄燈后講話、點蠟燭扣0.5分,喧嘩、吵鬧扣1分。

  4、午休期間或熄燈后洗衣服或在宿舍樓內閑竄,影響他人休息,每人次扣0.5分。

  5、晚上不扣門,白天不鎖門扣1分。

  6、周末不交留寢表扣1分。

  7、曠寢者每人次扣3分,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以紀律處分。

  8、私自帶外人在寢室住宿每人扣2分,若造成經濟損失要負責賠償,並視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七、衛生(10分)

  (一)衛生大掃除(5分)

  1、教室地面、桌椅、窗檯、玻璃、電視櫃等不幹凈,桌椅擺放不整齊,室內外有蛛網、腳印等每處扣0.5分。

  2、垃圾未清除,工具擺放不整齊每處扣0.5分。

  3、整體未打掃的教室一次扣3分,清潔區一次扣2分。

  (二)平時衛生(5分)

  1、清潔區打掃不幹凈,垃圾未清除每處扣0.5分。

  2、整體不打掃的教室、清潔區每次各扣2分(含周六、周日)。

  八、活動(8分 由學生會團總支負責檢查落實)

  1、凡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的每次扣8分。

  2、整體遲到早退扣4分。

  3、凡在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中取得名次的,分別獎勵該班百分考核8、6、4分或8、7、6、5、4、3、2、1分。

  4、集體排名次的,無個人位次獎。活動獎分滿8分為止,不重複計算。

  九、好人好事(2分)

  凡做好人好事一件,視人數與效果獎0.1-0.5分,滿2分為止。

  【補充說明】

  1、百分考核總分100分,扣分時各單項分別扣分,該項扣完為止,獎分也是如此。每周結算一次,一周一公布。

  2、好人好事加分情況由學生會記載,學生科審核酌情進行獎分,每周不超過2分。

  3、凡班級百分考核進步顯著,月上升名次達到10位,另獎勵班級2分,月上升名次達到5位的,另獎勵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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