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計劃生育公約(定稿)
(201*年3月29日居民代表大會通過)
我社區計劃生育公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社區實際,並經居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一、本公約適用於本村常住人口、外來本社區的流動人口、外出務工經商的已婚育齡人口。
二、計劃生育居民自治管理委員會應履行的計劃生育工作職責
1、向育齡群眾提供計劃生育政策的宣傳和諮詢,提供優生優育、避孕節育及致富知識的諮詢。
2、負責符合政策生育、流動人口辦證、獎勵扶助對象申報、獨生子女父母辦證基礎資料的初查工作,及時如實上報出生人口,並做好計劃生育的日常管理工作。
3、每季度組織已婚育齡婦女到指定的地點免費參**病、查環、查孕的“三查”服務。
4、服務中心向育齡夫婦做好安全、有效、適宜的和長效避孕節育措施的選擇、宣傳動員工作。
5、協助鎮有關部門做好計生“三結合”的調查、摸底、確定等工作,並為已婚育齡婦女做好“六到戶”的優質服務。
6、協助鎮計劃生育辦公室徵收本社區違法生育對象的社會撫養費。
7、協助鎮人民政府,做好本社區範圍內符合社區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對象的調查、初審評議工作。
8、定期對《生育服務證》、《生育證》的發放、出生人口、違約金的使用、社會撫養費徵收、財務情況等進行公示。
9、設立舉報信箱,對舉報違法懷孕和生育,經查證事實的,視其情況給予獎勵。
三、居民應履行的計劃生育義務
1、自覺遵守黨和國家的計劃生育方針政策,遵守本公約。
2、自覺與社區計劃生育自治管理委員會簽訂《計劃生育居民自治服務協議》、《已婚育齡婦女流出管理服務協議》,履行《協議》所規定的義務。
3、持證生育,不得違法懷孕和生育。
4、生育小孩后,應在10日內向居民委員會申報出生情況,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在鎮計劃服務中心醫生的指導下落實長效避孕節育手術為主的節育措施;如未按期落實,繳納100元違約金,直到落實為止。
5、自覺參加計劃生育居民自治組織的查環、查病、查孕“三查”服務。如未參加普查或外出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寄回有效普查證明的育齡婦女,繳納100元違約金,直到在規定期限內參加普查或寄回有效證明為止。
6、違法懷孕后,應自覺到鎮計劃服務中心落實補救措施,造成違法生育的,主動到鎮計劃生育辦公室接受處理,按期足額繳納社會撫養費,不能按期足額繳納的,可自願用其它方式繳納社會撫養費,並繳納500元的違約金。
四、計劃生育協會會員積极參加本社區計劃生育居民自治工作的開展,帶頭遵守計劃生育公約,帶領全體群眾勤勞致富奔小康,開展“三結合”工作。
五、凡違背本《公約》的,按《計劃生育居民自治服務協議》和《已婚育齡婦女流出管理服務協議》執行。
六、本《公約》經社區居民代表大會通過,從201*年4月1日執行。
社區計劃生育居民自治管理委員會
20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