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士堡鄉加強和完善財會制度
工作會議紀要
(2005年10月12日)
養士堡鄉於2005年10月12日上午8時,在政府三樓會議室召開了加強和完善財會制度工作會議。會議由鄉黨委書記年啟厚同志主持。副鄉長王化林、副鄉長佟寶明、紀檢委員高文斌、黨委秘書楊榮付、財政所長劉成紅、財政現金吳國慶、土地所長劉成勇、經管站長張軍、文化站長孫榮輝、林業站長張儉秋、農業站長郭曉鳳、防保站長韓國銘、水利站長高玉林、農機站長陳兆雲、敬老院院長王景科出席了會議。
財政所長劉成紅首先傳達了遼中政辦[2005]39號《轉發縣財政局關於加強全縣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遼中政辦發[2005]40號《關於進一步完善全縣各單位內部財會管理制度的通知》,並指出了我鄉各站所財會工作存在的問題,主要是財會人員不健全,無財會內控制度,新老會計賬交接不清,現金結餘過大,收費無明細。紀檢委員高文斌就前段審計結果指出,我鄉部分站所收費項目無依據無標準,有的只有一個人管理賬目,沒有做到一人一事一票,招待費、車費數額過大,沒有按照標準執行,條子審批手續不健全,審批過程不嚴格。
會議分析了我鄉各基層站所在財會管理上存在問題的原因,並對今後如何加強和完善鄉屬各站所財會管理工作作出了部署,內容如下:
1、各站所在財務交接工作中,賬目要銜接好,無賬的站所要從新建立賬目;
2、要設立財會人員,實行銀行存款印鑒分離,嚴格執行財經制度,完善內部工作崗位職責;
3、各站所財務制度健全、管理完善,即可設立銀行存款賬號;
4、經管站要管理好十個村的統籌賬,各村賬目必須銜接好,要嚴格把關,堅決按照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和鄉政府下發的文件執行;
5、嚴格執行財務審批程序,要有經手人、站所長審核,后報主管副鄉長審批;財政所、經管站必須經鄉長審批,否則不準核銷;
6、各站所每月必須向主管副鄉長、鄉長報資金平衡表;
7、十月末由鄉紀委牽頭再度審查,主管鄉長要跟蹤監督好所負責站所財會工作,月末聽取彙報;
8、各站所財務由鄉財政所負責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