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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安裝工程公司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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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條 項目經理部應組織施工技術交底。

  一、在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施工前,施工技術人員應編製施工技術交底文件,對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針對性的施工技術交底,並保留雙方簽字的交底記錄。

  二、應確保被交底人全面準確地了解施工工藝、操作要點、質量標準、技術措施等信息。

  第十六條 項目經理部應按本規定要求選擇供應商、分包單位,報送發包單位、監理單位審查、簽認后,組織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和分包人員進場。

  第十七條 施工現場具備開工條件后,項目經理部應向發包單位、監理單位報送開工報審表及相關資料。開工條件主要應包括:

  一、質量安全監督、施工許可等報建手續齊全;

  二、施工組織設計已獲發包單位、監理單位批准;

  三、現場管理人員已到位

  四、道路、場地、水、電、大型臨時設施等已滿足開工要求。

  第十八條

  項目經理部應有計劃地對施工現場的從業人員,進行相應的質量教育和培訓,確保合格的從業人員上崗。項目經理、專職技術員、施工員、質量檢查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按有關規定持證上崗。

  第十九條 項目經理部必須對構成工程實體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等物資,進行質量控制,確保其質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一、項目經理部應對供應商提供物資的能力進行評價,簽訂採購或租賃協議、合同等;並對進場的物資實施驗證,查驗供應商提供的備案證、出廠質量檢驗和有效證明文件。

  二、內部調撥或轉移的物資,項目經理部應進行外觀、規格和質量保證資料檢查,必要時可抽樣複試,並形成記錄。

  三、發包單位提供的物資,應對其規格、型號、等級及質量驗收標準與方法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做出約定,進場時會同發包單位進行交接驗證。

  四、分包單位採購或轉移的,項目經理部應在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並對採購或租賃協議、合同進行簽認;對進場的物資共同進行外觀、規格和質量保證資料檢查,必要時可抽樣複試,並形成記錄。

  五、項目經理部應對進場建築材料按規定見證取樣,送交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嚴禁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建築材料投入使用。

  第二十條 項目經理部應對專業工程和勞務分包單位予以控制,以確保分包活動符合規定。

  一、項目經理部應按有關規定依法向合格的分包單位發包施工業務。應評價分包單位的合法資質,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經營許可文件,技術、質量、生產管理能力等。

  二、項目經理部必須與分包單位明確各自質量責任權限,規定分包單位應滿足施工現場工程質量保證體系的要求;規定對分包單位從業人員資格的要求;審核審批與簽署手續齊全、有效。

  三、項目經理部必須按分包合同約定,對分包單位的施工活動實施控制,並形成記錄。

  1、審核批准分包單位的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質量、技術措施;

  2、確認分包單位進場人員的資格,並對其進行針對性的質量教育、培訓和施工交底,形成記錄;

  3、安排專人對分包單位施工全過程的質量活動實施指導、監督、檢查和評價,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項目經理部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質量計劃的要求,對影響工序質量的因素實施動態控制和檢查,確保工序質量達到規定要求。

  一、項目經理部應對影響工序質量的因素實施控制,控制內容和要求主要應包括:

  1、安排具有相應操作技能和上崗證書的人員進行操作;

  2、提供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等;

  3、明確適用的工藝規範、驗收標準,對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交底,並落實施工班組自檢、互檢和交接檢;

  4、組織技術複核和施工令簽發。

  二、工程施工與設計要求發生矛盾時,項目經理部收到設計變更洽商記錄和設計變更通知后,應修改相關的施工組織設計和質量計劃,報發包單位、監理單位審查、簽認,並對分包單位及操作人員進行補充交底。;

  三、項目經理部應及時、全面、準確地建立工序活動控制記錄,確保主要工序活動的可追溯性,主要應包括:

  1、施工日記和施工記錄;

  2、工序技術交底記錄、特殊工序技術交底評審記錄;

  3、操作人員的上崗培訓記錄;

  4、設計變更洽商記錄和設計變更通知單;

  5、施工質量的過程檢查和整改複查記錄。

  第二十二條

  項目經理部必須建立工程質量驗收和竣工交付制度,對涉及工程質量的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進行質量驗收,確保不合格工程不轉序或竣工交付。

  一、項目經理部應對在建工程分部分階段進行質量驗收,保存驗收記錄。驗收應由具有相應資格的授權人員實施,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承包合同和法律法規有要求時,應由所屬施工企業、發包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或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機構見證、審核、復驗或簽認。

  工程質量驗收的內容主要應包括:

  1、隱蔽工程驗收;

  2、施工工藝檢驗與試驗;

  3、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

  4、工程交接檢驗與驗收;

  5、地基與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中間驗收;

  6、單位工程質量驗收。

  二、單位工程完成後,項目經理部應進行工程質量、竣工資料的預檢和整改,經施工企業確認並簽署質量合格文件、通過質監機構竣前檢查后,報發包單位、監理單位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工程和竣工資料移交手續,提報質量保證書。

  三、工程質量驗收或竣工交付中發現的工程質量問題,應由項目經理部組織整改,不得轉序和放行

  四、工程竣工交付后,項目經理部應按規定整理、移交工程施工技術資料,主要包括: 1、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2、施工技術資料;

  3、施工管理資料;

  4、施工質量驗收資料;

  5、竣工交付資料;

  6、竣工圖;

  7、工程照片、錄音、錄像、光盤、磁盤等有關資料。

  第二十三條 項目經理部必須建立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制度,規定責任部門與責任人員的責任、權限和工作程序,對發現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質量事故進行處理,確保不留工程質量隱患。

  一、項目經理部應根據對後續工序施工、工程結構安全與使用功能的影響程度和法律法規的要求,對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和上報做出規定。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分級、上報處理應符合國家規定。

  二、項目經理部應根據批准的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組織整改。工程質量事故造成的質量缺陷的處置方法包括:

  1、採取返工措施,消除工程質量缺陷;

  2、採取返修或加固補強措施,使工程質量缺陷控制在驗收規範允許的範圍內;

  3、不作返修讓步接收,在後續工序中採取相應的彌補措施,使其影響控制在規範允許的範圍內。

  三、項目經理部對工程質量缺陷實施返工、返修、加固補強等彌補措施后,應按處置方案規定對整改后的工程質量,重新進行檢查驗收,作好記錄,以證實其符合規定的要求。

  四、項目經理部應將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報告、調查鑒定、質量缺陷、處置和重新檢查驗收和標準的原始記錄整理歸檔。

  第二十四條 項目經理部應建立文件管理和質量記錄管理制度,明確職責,對文件的發布、配置與使用進行控制,確保在使用場所都能獲得適用的有效文件和記錄。

  一、文件控制的範圍是施工現場工程質量保證體系所要求的文件,包括:

  1、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範規程及其強制性條文;

  2、設計文件、合同、協議書;

  3、施工組織設計、質量計劃、施工企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項目經理部質量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作業指導書。

  二、質量記錄控制的範圍是用於證實施工現場工程質量保證體系有效運行和工程實物質量符合規定要求的記錄,應包括:

  1、施工現場工程質量保證體系策劃、實施、檢查和改進活動的記錄,包括:圖紙會審、設計變更、洽商記錄;物資採購、工程分包管理記錄;施工記錄及新材料、新工藝施工記錄;施工技術交底和施工過程檢查記錄;與發包單位、監理單位的往來信函及處置記錄;工程質量事故及事故調查處理資料。

  2、工程實物質量檢查和驗收的記錄,包括: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商品混凝土等出廠合格證及進場檢(試)驗報告;工程定位測量、放線及沉降觀測記錄;施工試驗報告、分項工程試驗記錄及見證檢測記錄;技術複核、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及主要功能抽樣檢測資料和記錄;單位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記錄;設備調試和質量監督檢測機構系統功能測定記錄;系統檢測報告;工程竣工交付記錄。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建築施工企業及施工現場項目經理部應嚴格按照本規定要求,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提高企業內部自我管理、自我檢查、自我控制、自我監督、自我保證能力,夯實質量工作基礎,從根本上保證工程質量。

  第 二十六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對建築施工企業及施工現場項目經理部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運轉和有效性等方面進行檢查,並將檢查情況記入施工企業信用檔案和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質量誠信檔案,定期通過新聞媒體(電視、電台、報刊、雜誌)、建管信息網等向社會和行業公示,並將質量保證體系的建設作為評價企業質量管理和企業資質升級、年檢、評優和招投標的重要依據,促進企業質量標準化管理走上良性循環的軌道。

  第五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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