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為目標,緊緊圍繞我盟“四大戰略、一個工程”實施的大局,通過開展企業勞動保障誠信評價活動,完善源頭監控,促進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樹立企業誠實守信的社會形象,引導我盟企業建立依法自我規範、自我約束、自我激勵、自我發展的勞動保障管理模式,凈化我盟勞動用工環境、為繁榮我盟經濟建設和促進社會穩定做出積極貢獻。
二、評價範圍和組織機構
我盟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均屬評價範圍。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旗縣市(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對轄區內較大規模的用工企業的評價工作。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牽頭組織相關單位組成的“勞動保障誠信企業評審委員會”具體負責對申報企業的評審工作。
三、評價內容
㈠制定勞動保障管理規章制度的情況;
㈡依法招用勞動者的情況;
㈢遵守簽訂、履行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規定的情況;
㈣遵守工資支付和最低工資標準規定的情況;
㈤遵守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規定的情況;
㈥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㈦遵守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規定的情況;
㈧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㈨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四、評價標準
企業勞動保障誠信評價等級分為A、B、C、D四級,具體標準如下:
㈠勞動保障A級誠信企業評價標準(勞動保障誠信示範企業)
⒈連續三年參加勞動保障年檢合格;
⒉勞動保障管理規章制度健全、內容合法,依法協商、簽訂勞動和集體勞動合同;
⒊遵守招用勞動者的各項規定;
⒋依法與全部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⒌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登記,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⒍按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
⒎按照國家規定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⒏嚴格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
⒐依法落實各項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⒑年度內無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舉報投訴,或雖被舉報投訴經查實無違法行為;年度內日常檢查、專項檢查未發現勞動保障違法行為;
⒒年度內無勞動爭議仲裁敗訴案件;
⒓年度內無集體上訪事件發生。
㈡勞動保障B級誠信企業評價標準(勞動保障誠信規範企業)
⒈連續兩年參加勞動保障年檢合格;
⒉遵守招用勞動者的各項規定;
⒊依法與全部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⒋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登記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⒌按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
⒍年度內無勞動保障違法舉報投訴,或雖被舉報投訴但經查實無違法行為;年度日常檢查、專項檢查未發現有勞動保障違法行為;
⒎年度內無集體上訪事件發生。
㈢勞動保障C級誠信企業評價標準(勞動保障誠信合格企業)
⒈年度內參加勞動保障年檢合格;
⒉遵守招用勞動者的各項規定;
⒊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合同;
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當年無拖欠社會保險費現象;
⒌支付勞動者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不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四)勞動保障D級企業評價標準(勞動保障誠信警示企業)
⒈勞動保障管理規章制度不健全;
⒉不按有關規定招用勞動者;
⒊簽訂勞動合同低於50%、未認真履行勞動合同;
⒋支付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年內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⒌未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或存在拖欠社會保險費現象;
⒍年度內出現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舉報投訴,經查屬實的,或發生涉及侵害勞動者權益內容的集體上訪事件。
五、評價程序
評價工作堅持客觀、全面、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㈠A級企業評價程序
⒈企業申報。有主管部門(單位)的企業,由企業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單位)審查后,報評審委員會;無主管部門(單位)的企業直接向評審委員會進行申報。
⒉初步核實。評審委員會根據評價標準對企業申報情況進行核查,提出建議報分管領導審核。
⒊徵求意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各處(科)室、單位對入選企業的勞動保障誠信情況提出意見,並反饋評審委員會。⒋評審委員會評定。召開評審委員會會議,研究確定評定勞動保障A級誠信企業公示名單。
⒌社會公示。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擬評定A級誠信企業的名單,公布監督電話,徵求銀行、稅務、工商、工會、婦聯、共青團、工商聯等社會各界意見。
⒍公布結果。公開后沒有出現異議的企業,由評審委員會評定為A級誠信企業,並在新聞媒體和錫林郭勒盟勞動保障網公布名單。
㈡B級和C級企業評價程序
⒈由評審委員會根據企業勞動保障管理情況,提出評價建議。
⒉徵求有關部門各科室的意見。
⒊評審委員會評定企業誠信評價等級。
六、建立誠信評價激勵約束機制
㈠實行評價等級動態管理
企業勞動保障誠信等級評價確定后,根據企業守法情況和誠信評價標準,予以晉陞或降低誠信等級:
⒈經勞動監察機構調查,發現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分別降低一個誠信等級,直至劃為D級企業:
⑴未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登記,欠繳社會保險費,不按規定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⑵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⑶未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⑷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
⑸違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⑹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⑺其他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
⒉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劃為D級企業,並視情況予以通報:
⑴拒不改正勞動保障違法違規行為的;
⑵年度內發生2次或2次以上勞動保障違法違規行為的;
⑶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理不履行的;
⑷發生涉及5人以上的拖欠工資舉報投訴案件,並經勞動監察機構調查屬實的;
⑸發后5人以上集體上訪並造成不良影響的;
⑹發生勞動保障違法違規行為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
⒊B級和C級企業認為達到A級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程序申報A級企業的評價;
⒋C級企業認為達到B級條件的,由評審委員會審核后,報評審委員會同意晉陞B級;
⒌D級企業經過整改后,認為達到C級企業的,提出申請並經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複核后,可向評審委員會申報晉級。
㈡實行分類管理
對評價出的勞動保障誠信企業實行分類管理,以鼓勵企業誠信經營、自覺守法:
⒈對A級誠信企業,採取鼓勵企業誠信自律的方式,可免於兩年勞動保障年檢,除舉報或上級部署的專項檢查外免於日常檢查;
⒉對B級誠信企業,採取年檢審查為主、主動檢查為輔的方式,除進行勞動保障年檢外,年度內按照一定比例進行抽查;
⒊對C級誠信企業,依法對其進行監督檢查,同時加強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宣傳,指導、督促企業規範勞動保障管理;
⒋對D級企業,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將其列為重點監督檢查對象,發生違法案件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