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終於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如果從2000年畢業之後參加的律師資格考試開始算,我是“留級”三年才拿到了畢業證書。在法院工作,司法考試是一道早晚要逾越的門檻,喜悅的心情自不待言,確實有如釋重負的感覺。回顧這四年漫漫司考歷程,可以總結的實在太多太多,成功的經驗雖然只是一點點,可也有不少值得大家引以為戒的慘痛教訓。我願意把這些東西都拿出來與大家共同分享,如果能對其他尚沒有通過司考的學友有些許的幫助,我就心滿意足了。
在我來看,要通過司法考試,複習的方法至關重要。每個人的情況不同,複習的時候也需要因人而異,找到自己適合的方式。我是一名法學本科畢業生,我主要就從法本的角度談談自己的經驗。
一、擺正心態。
根據不完全統計,每年沒有通過司法考試的考生中,因為信心不足或者根本沒有打算考過的人佔到了85%以上,司考名師李建偉博士曾經對這一現象有過很精闢的分析。實際上,沒有抱着必過的信念,怎麼可能會付出全部的努力?覺得自己複習的差不多,模擬練習成績都在及格線上下,如果運氣好就能考過,這樣的考生也不在少數。其實,僥倖心理實不足取,每年220-229、230-239是人數最多兩個分數段,239和240就是地獄和天堂,真要是僅差那麼幾分就只能徒喚奈何了。有的考生抱着練兵的目的,說考不考過都無所謂。我想即便是如此最好也還是定下必過的目標,認真準備,即使沒有考過也為以後的複習提供準確的參考,畢竟,沒有全身心投入而得出的結論會有很大的偏差。
通過司考的人當中,非法本佔了很大的比例,而且他們當中許多以前從沒有接觸過法律可一次考試就通過了,反觀我們這些所謂的法本生卻沒有這麼幸運。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難道我們大學四年的系統學習出來的“正規軍”還比不過那些土槍土炮武裝的“雜牌軍”嗎?其實,我們只是看到了一些表面現象。法本的考生特別是剛剛畢業第一次參加司考的考生,往往認為考試內容都是以前上學時學習過的,自己的理論基礎紮實,不需要費太大的功夫,不自覺的產生輕敵思想。我在第一次參加2000年律考的時候,就犯了這樣的大忌。我當時的複習也算是比較全面,可確確實實始終有一種浮躁的情緒,背法條的時候靜不下心,覺得東西太瑣碎,雖然翻來覆去看了不少遍,但是背了後面的忘了前面的。加上沒有經驗,對第四卷的案例分析準備不足,結果以四分之差遺憾落榜。現在想起來,雖然四年當中所有的理論和科目都曾經學習過,期末考試也都考察過,可是基本的知識和概念畢竟還有許多模糊的地方,這些被我們很容易就忽略了。司法考試的考察方式與學校考試有很大的區別,司考注重的是實踐,學校教育側重在理論;司考每題都是一個小小的案例,學校考試多是名詞解釋、簡答題形式;司考考的就是對概念的準確和熟練運用,而學校考試要求的是理論深度與宏觀的把握。法本考生在角色的轉換上不如非法本的考生,容易在慣常的思維模式影響下導致複習出現偏差。所以,踏下心來,稍安勿躁,按部就班的複習是非常必要的。
二、掌握複習方法
複習是件苦差使,應該說沒有什麼取巧的辦法。14門法學專業主幹課程雜揉到四張卷子里,複習的工作量是如此之大,通過率又是如此之低,所以不付出比別人更多的努力是不行的。我個人認為,如果是第一次參加司考,除了自己看書做題之外,有必要報一個口碑好、指導性強的輔導班。應試教育是中國教育的通病,但也是屢試不爽的過關良方。有幾個舉辦多年的輔導班,長期研究司考,掌握了很多考生個人無法獲得的資源,學員的通過率是很高的。我去年考前三個月上了一個輔導班,感覺針對性很強,尤其他們對考試走向的把握上非常準確,老師的講課帶動了複習,獲益頗多。
很多通過司考的人說從何時開始複習為好的答案都不一樣,或長或短,我個人認為從考前半年開始動手比較合適。當然,我屬於基礎比較差,笨鳥先飛的類型,如果連我都能考過,相信大家複習半年一樣都沒有任何問題。複習並不是都要一股勁,一樣的密度,始終保持衝刺的狀態既不科學也不現實,保持循序漸進會很有好處,有必要作一個整體性的安排。我從考前半年開始看教材,這種看法是比較仔細、比較認真的看,目的是對每一個知識點進行梳理,力求搞清每一個基本概念。這時不用高度緊張,只要能保證每天按自己的計劃進行就可以。如此用了兩個月的時間,把整個教材看了一遍(第一冊看了兩遍)。期間,找一些歷年的真題練習,對自己現有水平有準確的定位。考前三個月上輔導班,在上輔導班的這一個月多里,按照老師的要求複習。在課堂講解的基礎上對一些平時接觸少,印象不深刻的知識加深記憶,同時開始法條的複習。上完輔導班還剩下兩個多月的時間,這期間就是大面積的背法條,同時對教材粗線條的反覆看,每天作一定的練習題,提高熟練程度。最後要留出考前一個月的時間進行衝刺,這時就大面積的做題,可以完全拋開教材,只留法條。
以上說的是複習的時間安排,在合理分配時間的基礎上最重要的就是對複習內容的有效安排了。李建偉博士有句名言是“司考是門放棄的藝術”,說得很有道理。每門法在司考中的比重不同,如民法能夠佔到100分左右,歷來有“得民法者得天下”的說法,而像法理、法制史只佔到10分左右,差距是非常明顯的。所以,不要貪多嚼不爛,每個部門法都想看個明白、記個清楚,把大量寶貴的時間花在一些分值較小、又不容易得分的部門法上實在不符合效率原則。
我個人認為,第一卷中的法理和經濟法是完全可以捨棄的,沒時間不看,有時間簡單看看。因為法理題目靈活,而經濟法太多太碎,背了不一定能得幾分。重點看的應該是法制史、法律職業道德和三國法中的國際私法與國際經濟法。因為法制史和法律職業道德沒有什麼理論問題,完全是教材上的內容,不用理解全憑記憶,只要背了就有分,這樣的分數應該說是最好拿的。三國法的分值在35分上下,其中得分難度最大的是國際法。有人認為國際法最容易,看起書來也有興趣,其實國際法的10分內容分散在教材的10章當中,一章一分,出題沒有規律可循,而且內容也是極其瑣碎,所以這10分最不好拿。而三國法中的國際私法是最容易得分的,除了幾個簡單的基本概念比如轉致、反致之外,所考察的內容全在民法通則、民通意見、民訟法、民訴意見等關於法律適用和管轄的幾十個法條當中,把這些法條全背下來,國際私法的分數就全部拿到手了。國際經濟法很多考生平時接觸很少,內容繁雜,理論難度較大,但實際上其15分左右的考點主要就分佈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貨物運輸、貿易術語、運輸保險這四大部分裡面,其他像國際支付、國際投資、國際金融、國際稅法等幾章總共只有1、2分,可以算作“垃圾章節”。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第三卷的合同法內容基本一致,放在一起複習即可。上面這四大塊各自獨立,內容互不相干,只要分別下功夫各個擊破,國際經濟法也就算是搞定了。
第二卷中的易得分部分是兩個訴訟法,完全是法條,不僅要背刑訴法和行政訴訟法,還有刑訴解釋、六機關規定、檢察院規則、行政訴訟法解釋等相關司法解釋和規定。當然,這部分法條實在太多,如何記憶是個問題,但如果手中有《重點法條解讀》這本書就好辦多了。我覺得開始看教材和法條要快速,不要翻來覆去看一塊內容,想把它記住之後再往下看。不管是教材還是法條,第一、二遍不要指望能記住多少,從記憶的規律上說,開始遺忘的總要比記住得多,但通過不斷的強化記住的會越來越多,“書讀百遍,其義自現”就是這個道理。反覆看、通過做題加深記憶,如果能看四遍以上,那麼印象應該就很深了。第二卷中的刑法部分最不容易得分。我一直就從事刑事工作,去年考前還自以為刑法學得比較好,可是最後刑法部分得分最低。原因就在於刑法理論難度最大,各種罪名繁雜,出題最靈活,對刑法沒有別的什麼好辦法,只有在熟練掌握總則理論的基礎上多做練習題,達到熟能生巧。行政法很多考生也很頭疼,因為平時接觸不到,理論和具體規定生疏。我建議主要以看教材為主兼顧法條,只有弄明白基本的理論才能記清楚。好在行政法分值不是很多。
第三卷每年都普遍是得分最高的一卷,我以為商法中的三資企業法、破產法和票據、保險、海商可以不作重點,其他都是重中之重。第三卷的教材可以少看一點,出題基本上是依法條而設計,所以背法條是主要的手段,沒有其它的好辦法。
第四卷沒有什麼好說的,主要是做題的技巧問題,如果前三卷的內容複習到家,第四卷應該也不會出大的問題。
三、重視總結技巧
不論是複習還是考試,都有一些規律性的東西,平時注意總結並發現一些竅門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複習,我在背書之餘找一些口碑比較好的練習題,複習到哪個部分就同步做那個部分的練習,不等到把書都看完了再做題,趁熱打鐵效果比較好。背書的時候我習慣交叉進行,也就是看一、兩個小時教材,看一、兩個小時法條;看一會刑法,看一會民法。我感覺如果長時間看一個內容精力不容易集中,效率反而降低。我經常還在一些司考網站上進行瀏覽,和別的考生交流交流經驗,探討一些難題,這樣比自己在家閉門造車要好得多。有的網站上為大家共享的一些資源是很不錯的。通過三次考試,我逐漸感覺到第一卷的重要性。要達到240分,每卷平均應該60分,但第四卷歷來普遍很低,平均分都在30-40分之間,而且考慮到判卷等因素還是不要把寶押在第四卷上,如果能夠保證前三卷達到200分,那麼通過司考就會非常輕鬆。在前三卷中我感覺由於第一卷題目基本以死記硬背的為主,如果確實下到了功夫,那麼分數最容易提高。去年的第一冊教材我反覆看了四遍,結果第一卷考了73分。如果前三卷中有一卷能上70分,另外兩卷都在60分左右,那麼基本就可以過關了。第三卷對於法本學生來講應該不會太低,因此在努力提高第一卷分數的情況下,對第二卷的內容花些力氣,這樣突出重點,主次分明,應該會有一個滿意的效果。
最後,我想談談在考場上的一些心得。在前三卷的選擇題中,很多時候要相信自己的第一感覺。因為每張卷子有40%左右是難度最小的送分題,不要因為做了大量難度大的練習題,就把司法考試的題目全看成是陷阱,前思後想、猶豫不定,總懷疑自己是不是想得太簡單了。我們都應該有這樣的感覺,在做練習題的時候想得越多越容易出錯。許多題目都是依法條而設題,分析題的時候盡量去尋找相應的法條而不要盲目就事論事、不知所措,再紛繁複雜的法律關係,只要能找到它在法律條文上的依據那就會迎刃而解了。在多選題中我覺得排除法的效率很高,每題有兩個以上的正確答案,四個備選答案中只要能排除一個難度就大大降低了。當然,在單選和不定項里也可以適當運用這個方法。不定項選擇往往是一個中型的案例而引出的數個相互有關聯的問題,這一點和第四卷的案例分析有些相象,如果第一問就答錯了很可能導致後面的所有設問一分不得,所以一開始一定要慎重。如果第一問就拿不準,不妨後面的問題選擇與前面截然相反的思路得出的答案,以提高保險係數。提起第四卷的案例分析總讓很多考生感到頭疼,我也不例外,經歷三次考試,我到現在還是對第四卷把握不太准。去年考前我給自己第四卷定的目標是50分,考完之後自己估分是65分,可最後成績只有56分。考場上總的感覺是時間緊迫,十幾道大題平均用時應該在15分鐘左右,所以一定要掌握好時間。關於每題的設問方式都不盡相同,答題的時候切忌洋洋洒洒,一是時間不允許,二是閱卷老師不會給你仔細尋找得分點。作答要有針對性,問什麼答什麼,每一問的序號要寫清楚,讓人一目了然。如果某題只問了應該怎麼樣,而沒問為什麼,那麼要不要寫理由?我個人認為應該寫,抓住重點、言簡意賅,而且要用法言法語,只要讓閱卷的人明白你的思路就可以了。
以上只是我個人對司法考試的一點點心得,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大家的基礎不同,學習能力也不一樣,我把自己曾經的經驗和教訓拿出來,希望能給大家提供一些有價值的參考。我相信只要堅定信心,付出努力,就一定能到達成功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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