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副總工程師崗位安全職責
1、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技術上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加強安全技術管理,積極採用安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裝備,組織研究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方案。
3、在組織新廠、新裝置以及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產時,做到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4、審查企業安全技術規程、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保證技術上切實可行。
5、負責組織制定生產崗位塵毒等有害物質的治理方案、規劃,使之達到國家衛生標準。
6、參加上報總公司事故的調查,組織技術力量對事故進行技術原因分析、鑒定,提出技術上的改進措施。
7、定期到所承包單位檢查指導安全工作,對存在安全隱患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並監督實施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