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本規則旨在依據人事管理規章的規定,制訂員工工資的管理辦法,包括工資計算期間、工資計算方法、工資支給時間和期限以及晉陞、獎金給付等事宜。
第二條 工資決定原則
員工工資是在綜合考慮社會物價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員工年齡、年資、職能等級、責任大小等因素的基礎上,進行工資計算的。
工資
基準內工資
基準外工資
基本工資
附加工資
責任津貼
撫養津貼
住宅津貼
全勤津貼
工作時間外工作津貼
假日工作津貼
深夜工作津貼
交通津貼
年齡工資
年資工資
職能工資
工資包括基準內工資及基準外工資兩大部分,其結構如下:
第四條 工資計算期間及工資支給日
每一工資計算期間從上個月 日起至當月 日止,並於當月 日支付工資。工資支給日若適逢節假時,則提早於前一日發放。
第五條 非常給付
員工遇有下列情形時,可向公司申請提前領取已工作時間的工資。
(一)員工或依靠員工收入賴以維持生計者,遇有下列情況可向公司申請非常給付:①
結婚;②死亡;③生產;④疾病或受意外災害時。
(二)員工被停職或被解僱時(包括懲戒解僱)。
(三)其他獲得公司同意的事情。
上列規定除第二項外,在申請非常給付時,須由本人(本人死亡則由其家屬)提出書面申請。
第六條 缺勤扣除
(一)工資給付形態採用月工資制。
(二)對於下列特別休假,原則上照常支付工資:①婚假、喪假;②年度帶薪休假;③
行使公民權時;④公司大會、教育召集時。
(三)員工缺勤時,則依下列方式處理。
1.非公務原因負傷疾病時:
基本工資平均每月應出勤日數×缺勤日數
2.遲到、早退、私自外出時:
基本工資平均每月應出勤日數×遲到、早退、私自外出的缺勤時數
第七條 中途任用、離職或退職的工資
在工資計算期間,中途任用、離職或退職時的工資,按當月員工實際出勤工作日數,按日計算;或以離職、退職前的出勤日數為計算的基準,其計算公式如下:
[基準內工資(每月固定額)+交通津貼]×出勤工作日數平均每月應出勤日數
第八條 工資給付及扣除額
(一)下列規定的各項金額須從工資中直接扣除:
1.個人工資所得稅。
2.勞工保險費(個人應負擔部分)。
3.團體意外保險費。
4.過半數員工開會同意的福利基金。
(二)上述各項金額扣除后,員工所得應以現金形式直接交予本人。
(三)工資所得亦可按照員工的要求,直接匯人指定的金融機構的該員工賬戶內。
□ 基準內工資
第九條 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的構成包括下列三項:
(一)年齡工資(包括初任員工的起點工資)。
(二)年資工資。
(三)職能工資。
第十條 年齡工資
年齡工資給付的標準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 歲時,每月給付 元。
(二) 歲時,每增加一歲則逐年增加工資 元,作為給付年齡工資的標準額。
(三) 歲時,每增加一歲則逐年增加工資 元,作為給付年齡工資的標準額。
(四) 歲時,每增加一歲則逐年增加工資 元,作為給付年齡工資的標準額.
(五) 歲以上時,每年的年齡工資給付以 元為上限。
(六)上列年齡工資的施行細則依(表-1)“年齡工資表”的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年資工資
(一)年資工資給付的原則是,服務滿一年以上的員工方適用,並依(表-2)“年資工資簡明表”的規定辦理。
(二) 歲以上的員工,依規定不再給付年資工資。
第十二條 職能工資
(一)職能工資給付的原則是,依照各職層及職等的分類,根據(表-3)“ 職能資格表”的規定,共區分為五個職能等級,並依職等的高低決定職能工資的標準。
(二)每一職等都有最高及最低工資給付標準,公司應根據人事科所評定的員工考績狀況,依照(表-4) “職能等級運用表”的規定,辦理有關職能等級、最低標準給付額、升級單價、考績評定等事項。
(三)各等級的職能工資,則依“職能工資表”的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附加工資
從事特殊職務的專業人員,若因其職務難度高、責任重大或本身的基本工資偏低,則應以附加工資方式,給予部分或全部的調整。
第十四條 責任津貼
責任津貼是對具有監督管理職位者所做的支付,其具體金額依“管理職津貼給付額表”的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撫養津貼
公司對於需負擔家庭生計,並提供撫養眷屬最低生活保障的員工,依下列方式辦理撫養津貼的給付。
(一)配偶,每月津貼額為 元。
(二)子女,每月津貼額為 元。
第十六條 住宅津貼
住宅津貼是為了補助員工因無自用住宅,而須租賃房屋時的津貼,其津貼標準依下列規定辦理給付:
(一)有配偶者或有撫養眷屬者,每月津貼額為 元。
(二)單身者,每月津貼額為 元。
第十七條 全勤及勤奮獎金
全勤獎金是為獎勵員工在每一工資計算期間內的全勤者或工作勤奮者而設立的獎勵項目,其給付標準如下:
(一)全勤者(無遲到、早退及請假者),每月津貼額為 元。
(二)該月達成公司預定的工作目標時,每月津貼額為 元。
□ 基準外工資
第十八條 勤務時間外工作津貼
(一)公司因業務上的需要,而要求員工於規定工作時間外繼續完成勤務時,則應依照員工早到或夜班加班時間,採用計時制方式計算應給付的津貼額。
(二)勤務時間外的加班津貼,則依下列方式計算(單位:元/小時):
基本工資+附加工資+責任津貼+住宅津貼+全勤及勤奮獎金每月平均規定勤務時數×1.33
第十九條 休假日工作津貼
(一)公司因業務上的需要,要求員工在休假日返回公司執行勤務時,得支付休假日工作津貼,但翌日補休者,則不另外給付津貼。
(二)休假日工作津貼採用計時制方式,依照下列公式進行計算(單位:元/小時):
基本工資+附加工資+責任津貼+住宅津貼+全勤及勤奮獎金每月平均規定勤務時數×1.50
第二十條 深夜工作津貼
深夜工作津貼是對夜間從事勤務工作者所支付的津貼,計算時間是從晚上 點到翌日清晨 點,其計算公式是(單位:元/小時):
基本工資+附加工資+責任津貼+住宅津貼+全勤及勤奮獎金每月平均規定勤務時數×0.3
第二十一條 勤務時間外工作津貼的特例
擔任管理職位者,不適用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交通津貼
員工從住宅到公司上班時,單程距離達5公里以上者,則應給付等於公共運輸部門所發行的定期來回月票金額,以此作為交通貼支給的標準。
□ 調薪及升級
第二十三條 調薪
員工工資於每年12月31日視公司經營成果增長比例,進行定期調薪。
第二十四條 調薪分類
定期調薪包括自動調薪和核定調薪兩大部分,其規定如下:
(一)自動調薪是在基本工資範圍內所進行的工資調升包括年齡工資和年資工資兩項,其計算方法按第十條(年齡工資)和第十一條(年資工資)的規定辦理。
(二)核定調薪考核的原則是,對於基本工資中的職能工資,根據人事科評估的員工的年度職務完成能力、工作績效、責任度大小、協調性、貢獻度等考核結果,依據第十二條(職能工資)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基本工資提高的原則
(一)公司為配合社會物價水平的提高及員工因撫養眷屬人數的變化,而使得其經濟狀況有所改善時,給予員工以基本工資提高。
(二)基本工資提高的原則,根據附加工資的規定辦理。
(三)基本工資提高的計算,原則上按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 臨時調薪
(一)員工遇有下列情形時,可由其部門直屬主管人員向人事科申請臨時調薪,以茲鼓勵。
1.有特殊功勞表現。
2.中途錄用的員工、具有優秀的技能與成績。
3.為同行業間競相爭取的人才。
(二)臨時調薪的標準,則依照第十二條(職能工資)或第十三條(附加工資)的規定,採用部分調整或全部調整的辦法。
第二十七條 升級
(一)公司視員工的表現,審核員工的職務完成能力、責任度大小、企劃能力、判斷力、工作績效等事項后,根據第十二條(職能工資的等級晉陞標準)的規定辦理。
(二)員工升級后的工資,則就調升的當月起,開始支付調整后的工資。
第二十八條 初任員工的工資
(一)初入社會的應屆畢業生,經公司甄選后成為正式員工時,其工資給付的原則,除衡量社會物價變化及一般同業間的初任工資水平外,均依規定的基準內工資標準辦理。
(二)初任員工的基本工資給付標準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1.年齡工資……第十條
2.年資工資……第十一條
3.職能工資……第十二條
(1)中學畢業Ⅰ等1級
(2)高中畢業Ⅰ等2級
(3)大中專畢業Ⅰ等17級
(4)大學畢業Ⅱ等3級
(5)碩士畢業Ⅲ等2級
(三)當社會物價水平或同行業之間的初任工資水平與規定的基準內工資有所差異時,則以附加工資的形式進行補貼。
第二十九條
(一)中途錄用的員工(初入社會的應屆畢業生以外者),其工資給付原則上除按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外,在考察員工任職前的經歷及工作經驗年數后,再決定該員工的職能工資等級。
(二)擔任單純的體力勞動工作者,則應無論其學歷高低,一律以職能等級第Ⅰ等1級任用。
□ 定期獎金
第三十條 定期獎金的給付
公司給付獎金的原則是,根據公司業績成長比例以及員工的貢獻程度,於每年的 月及 月支付。
第三十一條 獎金計算期間
(一)上期獎金的計算期間,從去年 月 日起至該年度 月 日止,並於 月份與當月的工資一起發放。
(二)下期獎金的計算期間,從該年度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並於 月份與當月的工資一起發放。
第三十二條 定期獎金給付的原則
定期獎金金額的高低,是在考核員工於獎金計算期間的工作表現、績效評價、出勤率及
貢獻度等因素后加以確定的。
第三十三條 定期獎金領取的資格
(一)在獎金計算期間,中途進入公司並未滿兩個月者,不予以給付定期獎金。
(二)在獎金計算期間,對於已離職者或於領取當月申請離職者,則取消其獎金領取資格。
□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施行
本規則自 年 月 日起開始實施。
公司職能工資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