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獎金髮放管理辦法
為了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充分調動每位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特制定以下獎金髮放管理辦法。
公司根據員工的出勤情況和工作績效發放獎金,每月出勤26天以上並完成當月工作任務的可以獲得相應獎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發當月獎金:
(一)月出勤不滿26天的;
(二)每月曠工超過一天以上的;年內累計曠工7天以上的免去年終獎金;
(三)發生工傷事故及休產假期間的;
(四)在公司內滋事打架、辦公時間吵鬧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每月累計三次以上違反勞動紀律(不限於遲到、早退、睡崗、脫崗、不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等行為)的;
(六)違反設備操作規程,造成生產事故,直接損失在500元以上的;
(七)在工作中有瀆職、失職行為,造成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的;
(八)有偷盜公私財物行為的;
(九)有損害公司形象和利益行為的(不限於參與堵車截道,影響公司車輛運輸及散布謠言等行為);
(十)不服從領導分配,不參加公司義務勞動和相關活動的;
(十一)不能完成工作任務和領導交辦的臨時任務的;
本管理辦法自九月一日起開始執行,各車間、科室要嚴格遵守以上規定,確保員工獎金髮放合理合規。
礦業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