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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質檢部管理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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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佳員工在晉陞、提級、福利、待遇、休假、培訓等方面有優先權,對最佳員工的物質獎勵辦法另行規定,

  2、員工獎勵加分辦法(附后)

  3、酒店年終獎勵辦法(附后)

  二、懲罰執行程序和範圍

  1、實行自查免罰,他查輕罰,專查嚴罰的處罰原則。具體規定如下:個人發現質量問題后,凡在他查或專查發現以前自己或經同事提醒本人有所覺悟並立即加以改正且未給酒店造成損失,可以免予處罰,如已為酒店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失可以減輕處罰(罰款減半)。本部門內部組織檢查或本部門負責人進行他查時發現問題時,扣分可按不少於專查一半的尺度進行處理:可在本部門內部考核時生效,在酒店考核時可計也可以不計。除以上情況外,凡酒店質量管理部門或酒店領導及其它有關部門檢查時發現的則按懲罰條例處理。

  2、凡酒店員工在工作中出現違章違紀情況時,一經發現除應立即改正外,有關部門或領導應當場填寫違章違紀通知單(見附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所在部門,月末作為計算當月考核成績時的依據,另一份,留質控部備查。

  3、實行“三全三不全”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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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條 處罰條例

  一、輕微過失(10條)

  1、儀錶不整,不按規定着裝,女員工不按規定化妝,服務員留長指甲,留鬍鬚,塗有色指甲油,穿淺色襪子,襪子有破損,員工在工作時間佩帶手鏈、戒指、手鐲、耳環、項鏈等;

  2、工作時間不講普通話;

  3、不按規定配帶工號牌;

  4、在工作區域發現紙屑,雜物等不及時清除;

  5、穿着工裝時,三人或三人以上不成列排隊行走;

  6、不使用指定的員工通道,走路與賓客搶道,爭行;

  7、行為不端,含上班時嘻笑打鬧,說話聲音過大,口哼小調,吹口哨,勾肩搭背,見到上級領導、客人不問候;

  8、工作時間在非指定地點飲用飲料;

  9、未經允許,使用客人洗手間或客人電梯,坐大堂沙發,使用客桌客椅,接聽與打私人電話;

  10、不按規定參加班前班後會和其它應出席的各種會議或不按規定進行考核。

  二。一般過失(20條)

  1、隨地吐痰,亂丟東西,在牆上亂塗亂划,甚至破壞酒店通告、通知等宣傳品;

  2、工作中不與同事合作;

  3、未經允許私用酒店內的物品和設備;

  4、未經允許私自到營業部門消費;

  5、未經允許以各種形式,為各種目的出售推銷商品;

  6、行為不雅,含當班時間在客人面前打哈欠,打噴嚏,撓頭皮,挖耳朵,梳妝打扮,站立不規範或對客人不使用禮貌用語等;

  7、不遵守警衛制度,拒絕交驗有關證件、行李、包裹及攜帶私人提包進入營業場所;

  8、不遵守職工用車停車制度;

  9、工作時間未經允許脫崗、竄崗或閑逛;

  10、未經允許,當班時間帶領親屬和朋友參觀酒店,

  11、私自把酒類帶入酒店,

  12、違犯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13、違反員工餐廳管理規定;

  14、管理人員對員工違紀行為視而不見或不按規定處理;

  15、在服務中,單手接,遞,扔,拋,推錢物等;

  16、不按規定開關電器;

  17、送取卧具,餐桌布等拖地行走;

  18、當班時間吃零食;

  19、擺弄或使用客人的私有物品;

  20、無故遲到或早退。

  三。嚴重過失(20條)

  1、誤工一日以內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2、違犯酒店有關安全規章制度;

  3、工作時間在酒店非吸煙區吸煙;

  4、對客人或同事出言不遜,甚至威脅恐嚇;

  5、窺視,騷擾客人私生活(含翻動客人文件、衣物、包裹或偷聽客人電話);

  6、破壞酒店,同事或客人的財物;

  7、未經允許進入客人房間或借工作之便進入客人房間看電視或使用電話,

  8、接受客人的禮品、禮金隱瞞不交公;

  9、不服從指揮,消極怠工,停止工作或工作拖拉不按規定完成本職工作,

  10、玩忽職守,擅自脫離工作崗位私自外出;

  11、因工作不負責任損壞酒店財物或發現酒店財物損失損壞時既不採取措施也不彙報,甚至在調查核實時提供虛假情報;

  12、當班時睡覺,下棋,打撲克,干私活及從事與本職工作不相符的其他活動;

  13、違犯財經紀律,不按酒店規定的程序或規定接受或使用現金、支票、信用卡等;

  14、在更衣箱內私藏與本人工作無關的物品;

  15、亂用職權,嚴重違犯酒店對客銷售政策;

  16、不按攜出物品簽證手續,將酒店公共財物帶出酒店;

  17、上班時帶有酒意工作;

  18、已被證實犯有過失,但拒不認錯簽字;

  19、違反店規店紀不思悔過,無禮取鬧;

  20、不按規定填報考核單證,弄虛作假。

  四。重大過失(10條)

  1、出口傷人,粗言穢語污辱他人人格;

  2、向外泄露酒店機密文件,資料,數據等情報;

  3、挑撥是非,亂傳閑言,誹謗酒店政策規定,影響團結,損害酒店形象和聲譽;

  4、隱瞞過失,知情不報,欺上瞞下,為過失者打圓場;

  5、遇有壞人有傷害客人及酒店的物品等行為不積極制止;

  6、當月曠工一日以上(含一日)二日以內;

  7、頂撞賓客,與賓客爭高低引起賓客投訴;

  8、超越職權範圍,擅自做主或無關本職工作事宜隨意作答造成不良影響;

  9、私自在客房洗浴或動用客用品及私自處理賓客遺留的物品;

  10、其他被認為屬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懲的過失。

  五。十下崗(10條)

  1、違犯操作規程或由於責任心不強致使酒店或賓客的財物蒙受重大損失;

  2、未經許可私配鑰匙,開啟非本人使用或管理的客房、辦公室、文件櫃、辦公抽屜或更衣箱;

  3、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回扣據為己有;

  4、拒絕接受任務,不服從分配或正常工作調動;

  5、銷毀或圖改原始記錄,帳單,單據等手段中飽私囊;

  6、偷拿酒店或賓客的物品,酒店客用品,食品或利用酒店設備干私活;

  7、無證駕駛,酒後開車;

  8、在酒店內毆打他人或互相毆打,聚眾鬧事,煽動並參與毆鬥事件;

  9、偷看偷聽或故意散布傳播黃色書刊及音像品,參入賭博或變相賭博;

  10、當月連續曠工二日以上或累計五日以上。

  六。十辭退(10條)

  1、當月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累計七天以上或年內類計十天以上;(此條屬勸退範圍)

  2、道德敗壞,生活作風不正;

  3、罷工或煽動罷工;

  4、擁有,攜帶,收藏,傳播毒品或其它違禁品;

  5、危害,調戲,騷擾或欺虜他人造成嚴重後果;

  6、詐騙酒店,他人或賓客的財物;

  7、蓄意破壞或浪費酒店或客人的各種設施,設備或財物;

  8、違犯操作規程及安全規定,引起災害,造成人身傷亡或使設備設施產生嚴重損失;

  9、受國家刑律及治安條例處罰;

  10、違反以上非辭退條款,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且屢教不改者。

  第六條 獎勵辦法和程序

  為促進酒店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的不斷提高,維護員工的利益和促進員工個人的發展,酒店在管理中將嚴格體現“獎優罰劣”的基本方針,為此特制訂本獎勵辦法。

  第1條 宗旨

  酒店所有員工均應嚴於律己,不折不扣地按照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規定辦事,充分發揮自己的能力,使酒店的事業得到發展,使個人收入得到增加,使個人人格受到尊敬,使個人在事業上取得成就。酒店堅持“有功必獎,有過必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獎懲原則。

  第2條 員工獎勵種類(初定)

  4. 重大貢獻獎;

  5. 突出貢獻獎;

  6. 優異成績獎;

  7. 表現出色獎。

  第3條 獎勵條例:

  一、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有資格獲得重大貢獻獎(獎勵20分):

  1.由於個人的努力工作或合理化建議對酒店管理和效益得以取得明顯提高,從而為酒店作出重大貢獻者,

  2.在省內、國內同行業各類競賽活動中獲大獎及成績卓著者,

  3.拾金(拾物)不昧,價值超過50000元者,

  4.發現重大事故苗頭或隱患,及時採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5.其它對酒店有重大貢獻者。

  二、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有資格獲得突出貢獻獎(獎勵10分):

  1.在工作中自覺奉獻,服務優異,成績顯著,獲得總經理特別表揚者,

  2.拾金(拾物)不昧,價值超過1000元者,

  3.發明創造、厲行節約,對降低酒店成本有重大貢獻,取得顯著成績者,

  4.在市內同行業各類競賽活動中獲大獎及成績卓著者,

  5.為保護酒店財產或賓客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三、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有資格獲得優異成績獎(獎勵5分):

  1.由於服務出色或提供優質服務而獲得顧客書面表揚者;

  2.拾金(拾物)不昧,價值超過100元者;

  3.主動承擔非本職工作,解決酒店問題成績突出者;

  4.積極向酒店報紙投稿並獲得採用者;

  5.愛護公物、節約開支成績卓著者;

  6.員工當月超時工作(必需的)超過100小時以上者;

  7.堅持原則,檢舉揭發酒店內錯誤現象及問題並獲得部門經理以上領導表揚者;

  8.拒收賄賂、大公無私、助人為樂獲得部門經理以上領導表揚者。

  9.在酒店舉辦的各類重大比賽中獲得個人前三名者;

  10.主動向總經理提供書面意見及合理化建議並獲得總經理肯定表揚者。

  四、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有資格獲得表現出色獎(獎勵2分):

  1.由於服務出色或提供優質服務而獲得顧客口頭表揚者;

  2.拾金(拾物)不昧(價值20元以上)主動交公者;

  3.在部門組織的各種比賽中獲得優勝者;

  4.對違規違紀現象敢於向酒店質檢部門大膽舉報並被證實者;

  5.積极參加酒店組織的各種集體活動並獲得組織部門表揚者;

  6.助人為樂,關心集體,大功無私,團結互助,獲得部門經理以上領導表揚者;

  7.積極向部門提供合理化建議獲得部門經理以上領導表揚者;

  8.愛護公物、節約用料對增加效益有一定效果者獲得部門經理以上領導肯定者;

  9.帶病堅持工作獲得部門經理以上領導表揚者;

  10.堅持原則,認真考核,大膽批評,獲得部門經理以上領導表揚者。

  第4條 獎勵程序:

  1.表現出色獎由各部門領班或主管簽字后首先向部門經理提報書面材料,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報質量檢驗員,質量檢驗員當天進行調查審核,證實無誤后簽署意見並經人事部經理批准下達獎勵通知書實施;

  2.優異成績獎由各部門經理在晨會時書面通報事實情況和獎勵意見,由質量檢驗員當天進行調查審核,證實無誤后經人事部經理簽署意見並報總經理批准下達獎勵通知書實施;

  3.突出貢獻獎和重大貢獻獎由各部門經理晨會時書面通報事實情況和獎勵意見,由質量檢驗員當天進行調查審核,證實無誤后經人事部經理簽署意見並報總經理辦公會議批准後下達獎勵通知書實施;

  第5條 其它相關規定:

  1. 所有獎勵必須真實、可靠,有事實為依據。嚴禁弄虛作假,騙取榮耀,凡是未按規定上報甚至弄虛作假將對當事人和管理人員進行處罰。

  2. 員工有批評舉報的權利,對弄虛作假者可以舉報。

  3. 本制度的具體條款及獎勵條例可根據酒店每時期工作的重點予以臨時修改或補充,屆時另行下達修訂補充附則。

  4. 本獎勵辦法與酒店獎懲制度及工資制度結合執行,所有加分計入考核成績,但當月個人崗位考核成績最多為100分,超過100分的部分不計;個人最終考核成績可超過100分,並在分配效益工資時起作用。

  本制度的執行結果不妨礙按酒店其它相關制度規定對員工行為所進行的獎勵。

  第6條 年終獎勵辦法

  為了不斷總結經驗,不斷提高,決定將搞好年年度總結評比表彰工作作為明年元月份工作重點。為切實做好此項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望各單位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編製有關工作計劃上報。

  一。目的:通過對一年來的各項工作進行系統的總結,在此基礎上肯定成績,找出差距,表彰先進,鼓勵後進,為明年的各項工作打下基礎。

  二。總結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 統計匯總有關原始資料;

  2. 根據統計結果進行分析;

  3. 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

  4. 評比表彰。

  三。以下五方面的內容是總結分析的重點:

  1. 完成任務:統計各部門、各個人的全年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及工作業績(含出勤、超時工作時間、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質量完成情況、各項指標完成情況、工資與收入情況等);

  2. 遵章守紀情況:統計各部門及各個人全年獎分情況、扣分情況、違紀項次等;

  3. 業務技術提高情況。(含培訓時間、內容、提高改進情況、存在的缺陷或問題、亟待提高的內容等);

  4. 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含工資分配製度、效益工資分配製度、考核評分制度、獎懲制度、人性化管理制度、巡檢制度、會議制度等);

  5. 編製明年工作計劃。

  6. 其它。

  四。總結評比程序:制訂計劃、布置動員、個人統計總結,討論評議,部門審核匯總,集中編寫部門書面總結報告,酒店集中匯總,酒店書面總結報告,大會總結表彰。

  五。先進評比辦法:按以下五個方面分別進行評定:

  1.完成任務(滿分20分):對於可以用數量表示的部門按完成任務數量最多者得20分,最少者10分,其餘按比例計算。對於無法按數量統計的部門由職工互相評定和部門領導評定相結合的辦法確定。即先由職工互相評定,最多的得15分,最少的得10分,其餘按比例打分;再由部門領導分別打分,最多的得5分,最少的得3分,其餘按比例打分,然後兩項相加得某個員工此項得分。

  2.工作時間(20分):分實際出勤率(10分)和超時工作(10分)兩大方面分別評定。實際出勤率的10分按出勤率為100%時得10分,每缺勤1%扣1分,扣完為止。對於超時工作的10分根據實際超時工作小時數按每超時工作1小時得0.01分計算,滿10分為止。兩項相加得出每個員工的工作時間得分。

  3.遵章守紀(20分):匯總年內個人專查扣分與它查扣分總和(他查每扣1分按0.5分統計,幹部連帶罰分與統一扣分不計),然後按下述公式計算得分:遵章守紀得分=40分-專查扣分數/執行制度月數×4。

  4.服務(工作)質量(20分):匯總年內每個人每月的最終考核成績,最分數最高者得20分,最低者得10分,其餘按比例算分;

  5.業務與技術(20分):分實際技術水平(10分)與培訓(10分)兩項分別計算。對於業務技術水平的10分凡組織過業務技術比賽的單位以屢次比賽中各人得分折算。得分最高者為10分,最低者為5分,未參加比賽者按5分計算,其餘按比例打分;對於培訓的10分,按參加培訓的累計時間(6分)和培訓效果(4分)得分。參加培訓時間最長者得6分,最少者得2分(全年未參加培訓者不得分),其餘按比例打分。培訓效果按考核成績折算,成績最好的得4分,最差者得2分,其餘按比例算分(全年未參加培訓者不得分)。

  6.其它工作(10分):匯總年內其它酒店布置的工作得分。主要有以下幾項內容:

  1. 十佳員工加分:(5分):按每得一月次得1分,滿分為止。

  2. 推薦員工得分(5分):按完成任務得5分,未完成按缺少數扣分。

  六。先進評比結果統計:根據以上幾個方面的評定結果,按得分多少分別對個人進行排序,(其中完成任務和超時工作兩項合併作為一項,服務(工作)質量與業務與技術兩項合併作為一項)然後按得分高低按下列比例評出:

  1.完成任務與超時工作標兵5%,完成任務與超時工作先進個人5%,完成任務與超時工作積極分子5%

  2.遵章守紀標兵5%,遵章守紀先進個人5%,遵章守紀積極分子5%,

  3.服務(工作)質量標5%,服務(工作)質量先進個人5%,服務(工作)質量積極分子5%。

  4.酒店綜合標兵5%,酒店綜合先進個人5%。酒店綜合積極分子5%。(各單位具體數見附表)。

  5.幹部分經理、主管、領班三部分進行,辦法與比例另定。

  七。確定:由各部門領導初審合格后報酒店人事部審核,然後由總經理辦公會議確定。

  八。獎勵方案:除分別授予以上光榮稱號外(約100人)另行給予物質獎勵。具體方案另定。

  九。其他:

  1.各種指標按大部門分配,部門內可以調節使用,不得超過。

  2.凡進店工作不足一年者在計算完成任務和出勤率有關分數時均先除以進店工作月數后,再乘12個月,此類得獎人員獎金按進店月數折扣,滿半年以上發全獎,不滿半年發半獎。

  3.綜合得分不滿60分者或年內發生責任事故被顧客投訴者不得評為任何標兵或先進個人。

  4.各部門應嚴格按規定評選,並保存好原始記錄備查。嚴禁弄虛作假,一旦發現即取消指標。

  5.允許重複得獎,但此時可得一項最高獎全獎,其餘折半得獎。

  總經理可以在必要時對評選結果做適當調整,其他特殊情況由總經理負責解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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