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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維修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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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維修部管理制度

  一、工作職責及處罰辦法

  1、對公司的各種設備進行分類,並統一編號,建立詳細的設備台帳。對老的台賬進行核對,保證帳物相符,如果出現帳物不符,每處對責任人罰款5元。

  2、制定設備的操作和維護保養規程。每月28日前編製並下發下個月的設備維修保養計劃。如果沒有及時編製並下發設備維修保養計劃,每次對責任人罰款10元。

  3、車間(部門)加強對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定期組織對設備完好率進行檢查評定,並嚴格執行《儀器設備檢查管理規程》的規定進行獎罰。

  4、組織對增添和更新的設備進行驗收,並及時收集、整理好原始資料,填寫設備驗收交接單,經參加人員共同簽字后,存檔備查。如果發生原始資料丟失,除責令其責任人向生產廠家索取外,另外對其罰款20元。

  5、及時組織對車間(部門)申請的配件進行加工製作,凡是外加工配件單價在300元以上或者每次加工的總金額在500元以上,必須簽訂加工合同。並對加工的配件進行驗收。自接到批示起,小型配件最遲在二個工作日內落實到加工部門,外加工大型或者高額配件必須在二個工作日內與加工單位進行接洽,按照規定簽訂加工合同,落實或者接洽每延遲一天,對其經辦責任人罰款20元。無質量驗收或者沒有按規定簽訂加工合同不予付款。

  6、及時組織對計量和壓力儀錶的定期檢測工作,並作好檢測登記。無正當理由,沒有及時對計量和壓力儀錶進行定期檢測,每延遲一周對其責任人罰款10元,而且要承擔由於計量不準而產生的全部損失。

  7、協助有關部門作好對鍋爐和電梯的定期檢測工作。督促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定期對電梯進行保養,並填寫維修、保養記錄,無維修、保養記錄不予支付維修保養費用。經辦人沒有進行督促的每次處以10元罰款。

  8、及時、準確抄收水電費用,沒有及時抄收水電費用而沒有採取催收措施的,每次對其責任人罰款10元,發生抄收誤差應及時予以更正,如發生嚴重誤差將對其責任人每次罰款5元。在出售磁卡電量時,對其應該交納的清潔衛生費及水費,應該在全部交納清后才可出售磁卡電量,否則對其經辦人將處以每次10元罰款。

  9、工作人員必須對自己負責的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每天填寫工作情況記錄,遇到問題必須向部門負責人彙報並通報項目的完成情況。無正當理由,沒有及時填寫當日工作情況記錄對其當事人每次罰款2元。

  10、本部門人員違反制度當月罰款達100元以上,部門負責人按其金額的20%處罰,部門副職分管人員當月罰款金額在100元以上,按其金額的25%罰款。

  二、考核的內容主要是個人德、勤、能、績四個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業精神、事業心和責任感及行為規範。

  “勤”主要是指工作態度,是主動型還是被動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務的效率,完成任務的質量、出差錯率的高低等。

  “績”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量的多少,能否開展創造性的工作等等。

  三、考核的目的:

  對公司員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態度和業績作出適當的評價,作為合理使用、獎懲及培訓的依據,促使增加工作責任心,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破除“干好乾壞一個樣,能力高低一個樣”的弊端,激發上進心,調動積極,以提高公司的整體效益。

四、本制度從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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