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核算中心工作制度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及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加強和規範街道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收支兩條線及非稅收入的管理,依法建帳,獨立核算。不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實行單據報帳制度,作為“報銷單位”管理。
三、遵守國家財經紀律,執行各項財務制度。監督所轄單位及部門的財務收支狀況,強化會計核算及監督職能。
四、協助所轄單位及部門制定收支預算,分期編報、匯總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分析資金運營狀況,提出改善建議。
五、按《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處理會計帳務,記載應及時、清晰、準確,做到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表相符、帳實相符。
六、認真審核原始憑證及所附資料,發現問題應及時彙報並按規定處理,確保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
七、按時出具符合規定的財務會計報告並報送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
八、按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制定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要求整理和保管各種會計資料。
九、堅持原則,秉公辦事,提供優質服務,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