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技術指導和培訓制度
(一)藥劑科實行主任藥師、主管藥師、藥師、葯士四級技術崗位負責制。
(二)上級藥師承擔下級藥師(士)的技術諮詢和業務指導,並有計劃地對下級葯(士)進行技術培訓。
(三)對初級職稱中, 青年藥學人員,應按其任職要求,要加強基礎理論學習和基本操作訓練有計劃地進行崗位培訓或選送外出進修,爭取在5~10年內達到中高級職稱水平。
(四)藥劑科(部)要根據業務發展需要,有計劃地選送人員進行專題培訓。
(五)承擔教學任務的單位,應有高年資藥師負責教學工作,帶教的藥師要根據教學大綱和醫院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習(進修)教學內容最後給學生寫出評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