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1.格式一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其他組織的當事人用)
×××(姓名、性別、年齡)在我單位任×××職務,是我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公司(單位全稱加蓋公章)
×年×月×日
附
代表人住址:
電話:
格式二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共同訴訟的當事人推選的代表人用)
我們共同推選×××(姓名、性別、年齡)為我方參加訴訟的代表人,其訴訟行為,對全體推選人發生效力。
特此證明。
推選人:(簽字)
×年×月×日
附
代表人住址:
電話:
2.說明
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是民事、行政案件中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作為當事人或者共同訴訟的當事人提供的代表該組織或者該共同訴訟人進行訴訟的公民身份證明的法律文件。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是證明該類訴訟當事人的訴訟行為是否有效的重要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