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公民身份證號碼編製工作,做好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換髮準備,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湘政辦函[2005]3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長政辦函[2005]38號文件精神,以及省公安廳湘公戶[2005]53號文件和縣十三屆人民政府第八十四次常務會議精神,結合我縣戶政管理工作現狀,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建立公民身份號碼制度,完善號碼編製管理,確保每一個公民身份號碼的唯一性,方便公民辦理涉及政治、經濟、社會活動等權益事務,是國家加強社會管理的一項重要基礎建設,也是實行社會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措施。換髮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作,以國家有關戶政管理的法律、法規為依據,通過開展戶口清理核對工作,落實管理措施,夯實戶政工作基礎,以真實、準確的人口信息資源,服務人民群眾,服務嚴打懲治鬥爭和社會信息化發展的需要。
二、目標任務
㈠徹底澄清常住人口底數,做到人頭數準確,登記項目齊全。各派出所要根據不同情況,採取得力措施,對轄區內的人口信息進行一次全面核對。
一是徹底澄清常住人口底數(含人戶分離人口),實現常住人口信息、居民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實際戶數,人數“四統一”。
二是核准、核全登記項目,對戶口項目登記不準確的,嚴格按規定及時進行變更、更正,做到人口信息項目的六個主項(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住址)無差錯。
三是對出生、死亡、遷入、遷出等未及時辦理有關手續的,依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對沒有申報戶口的超計劃生育出生的人口,進行戶口登記;對各類無戶口人員,根據政策給予落戶或恢復戶口。
四是對仍未換髮居民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表》的,要全部完成換髮掃尾工作。對原漏編或漏釘的門牌和新建的房屋,及時補編、補釘門牌號碼,實現一戶一簿一牌,一人一表(《常住人口登記表》的簽名手續由公民本人或戶主簽名,不得由其他人代簽)。
㈡進一步完善居民身份號碼編製管理工作。各地要在往年戶口整頓的基礎上,對轄區內常住人口進行一次全面調查摸底。在澄清人口底數的基礎上,對沒有編製公民身份號碼或已編號還沒有升位(均應用微機編碼和升位)及已編製號碼,已升位但沒有登錄到居民戶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記表》上的,要抓緊登錄。同時要將所有常住人口信息資料錄入微機,充分運用技術手段對已編製的公民身份號碼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對,及時發現和糾正重號、錯號和一人多號的現象,嚴格做到《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公民身份號碼順序碼登記表》、微機內儲存的公民身份號碼信息“五統一”。建立多、重、錯證號登記制度,嚴格糾錯審批手續。重新編製的公民身份號碼要及時登錄到《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
㈢完善常住人口信息系統建設,提高人口信息質量。在全面核對人口信息的基礎上,要求常住人口信息錄入率達到100%,16周歲以上人口圖像採集率不低於75%,六大主項信息齊全、準確,無空白,信息中無重、錯證號,無重記錄。
三、方法和步驟
㈠工作方法
1、加強領導,制定方案,成立機構,配備人員。全面開展戶口清理整頓工作,是為換髮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作準備,工作涉及面廣、難度大、任務重、標準高,縣決定成立“寧鄉縣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換髮準備工作領導小組”,由副縣長唐再明任組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朱群強、縣公安局局長徐波躍任副組長,縣公安局、計劃物價局、教育局、計生局、財政局、民政局、房產局、郵政局、電信局、廣播電視局、寧鄉報社等部門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縣公安局,由公安局局長徐波躍兼任辦公室主任。調集40名幹部分別下到各鄉鎮協同派出所和鄉鎮領導對所轄的村、居委會的工作進行督查、指導。
各鄉鎮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領導挂帥。根據本地的實情,制定工作方案,解決專項經費,統一組織實施。派出所由所長負責,責任區民警和戶籍內勤、戶政員參加;村(居委會)由支部書記負責,村會計、計生專干參加。做到力量集中、時間集中,責任明確,經費到位,措施得力,按時完成。
各鄉鎮除鄉鎮領導小組成員、派出所幹警、村(居委會)會計、計生專干外,再由各鄉、鎮政府按每村(居)1名專干,從教師隊伍或退休干職工中組織一批力量參加清理整頓工作。
2、部署落實,宣傳發動,抽調骨幹,逐級培訓。縣政府於8月19日召開動員部署大會,進行全面動員和部署,會後各鄉鎮也要召開動員大會,並採取以會代訓方式對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會議、板報、宣傳欄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深入宣傳開展戶口清理整頓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執行戶口管理法規、換髮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重要意義。發動村(居)民自覺到當地派出所申報戶口,核對人口信息。
3、清理核對,補缺糾錯。
⑴澄清人口底數,核准登記項目。各派出所將微機人口信息打印出來,將《常住人口登記表》核對準確,將核對準確的《常住人口登記表》交給責任區民警。再由責任區民警與村(居)會計(或計生專干)及抽調專干手持《常住人口登記表》,採取上門核對的方法,對轄區內常住人口逐戶逐人逐項進行核對。做到村(居)委會不漏組、組不漏戶、戶不漏人、人不漏項。要求與每戶戶主或其主要成員見面,並由戶主或主要成員核實后,在《常登表》上重新簽名認可。對整戶外出的要搞清去向,採取電話、函調等形式進行核對。
對16周歲以上人員常住人口登記表上無照片的,要收集照片,當即粘貼到表上。
對清理出來的各類未登戶口人員要按規定予以補登,特別是對超生小孩要准予登記常住戶口。對死亡、遷出未銷的戶口要予以註銷。戶口登記項目特別是6個主項不全的要補全、錯登的要據實按程序予以變更、更正。特別要注意防止藉此機會亂改年齡。
在戶口清理整頓前,民政部門要對無名稱的路、街、巷進行命名,以保障公安部門對其進行編製門牌號碼。各地在上門核戶中,要核對門牌號碼,對原漏編、漏釘或新建房屋未編號的要登記造冊,補編和補釘門牌號碼。
通過上述工作,實現常住人口台賬清楚,戶口登記項目準確齊全,戶籍檔案資料規範的目標。
⑵進一步完善居民身份號碼編製管理工作。在我縣微機內,都已全部編製了身份證號碼,並已升為18位,但是仍有重證號和多證號存在。因此,在此次戶口清理整頓中,一定要全部清除重證號和一人多證號。年齡變更后,一定要重新編製身份證號碼。
要以微機內的身份證號碼為準。要全面核對戶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記表》上的身份證號碼。與微機不符的要修改。身份證號碼與微機內不相符的,要一律收繳(原身份證號碼15位,現微機內正常升為18位,有效期未過的除外)。
⑶完善人口信息數據質量。在核准人口底數和戶口登記項目的基礎上,將《常住人口登記表》與微機的人口信息進行比對。對未錄入的常住人口信息要補錄;對常登表上收集的圖像,原來未掃描的,此次要全部進行掃描錄入;6項主要信息項目不全和錄錯的,要按規定分別補錄和更正,不留空白(身份證號碼除重新編號的外,一律以微機內的為準)。
4、工作保障措施。
一是經費保障並配齊微機。全縣17個無微機的鄉鎮配齊微機,原雖有微機但不適應工作的要進行維修和更換。各鄉、鎮戶政微機設備費用由縣財政、鄉(鎮)財政和縣公安局各負責三分之一,通過政府採購儘快配備,工作經費均由各鄉鎮財政自行解決。二是落實工作責任。縣領導小組與各鄉、鎮,縣公安局與各派出所、各鄉鎮與各村(居)委會,與各工作隊員層層簽訂責任書,將任務落實到人,並加強督促指導,確保核對工作任務完成;三是充實管理隊伍,完善管理制度。各派出所要配齊責任區民警,配備懂微機應用、操作技術和熟悉戶政管理業務的戶籍內勤。村(居)委會要設立專職或兼職戶籍協管員,村(居)民小組設立信息員,形成上下統一的戶政管理網絡。各派出所和各村(居)委會分別建立每月一次例會制度,對本轄區的出生、死亡人數分別按《常住人口登記表》內容進行造冊登記,把當月的人口異動情況表冊交給派出所辦理變動手續,杜絕漏報現象。
各派出所要按照寧公發[2005]42號文件《關於健全、完善〈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建立各種戶政表、冊、簿的通知》要求,完善鄉(鎮)、村(居)兩級常住人口登記表,建立、健全各種表、簿。
5、檢查驗收,表彰獎勵。先由各鄉鎮自查,然後由領導小組辦公室逐所檢查驗收,不合格的要堅決返工。全縣均合格后,再報請市公安局和省公安廳來驗收。整個工作結束后,召開表彰大會,將對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㈡具體步驟
整個工作從8月中旬開始至12月結束,分四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為工作部署、宣傳發動、業務培訓階段(8月19至8月31日)。
第二階段為上門核對戶口階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第三階段為派出所微機核對、糾錯、補錄階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第四階段為檢查驗收、總結表彰階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