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喚通知書
1.格式傳喚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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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公安局 │.│××××公安局 │
│傳喚通知書(存根)│.│傳喚通知書(副頁) │.│傳喚通知書 │
│×公預字第號 │.│×公預字第號 │.│×公預字第號 │
│ 男 │字│犯罪嫌疑人_年齡__│字│根據《中華人民 │
│犯罪嫌疑人__女_│.│民族__ │.│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住址_______│.│現在住址______│.│第九十二條之規定,│
│單位及職業____│.│工作單位______│.│現傳喚居住在的 │
│傳喚原因_____│第│送達處所______│第│於_年_月_日_時│
│應到時間_____│.│送達時間______│.│到接受傳訊。 │
│應到地點_____│.│ │.│ │
│批准人______│.│傳喚通知書我已收到。│.│ │
│送達人______│號│ │號│ │
│填發時間_____│.│犯罪嫌疑人__ │.│__公安局(印)│
│填發人______│.│ 年月日 │.│年月日 │
│ 年月日 │.│送達人_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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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說明
該文書是公安機關為查明案情,傳喚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按照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到案接受訊問的文書。刑事訴訟法第92條第1款規定:“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這裡所指的證明文件就是傳喚通知書。
製作和使用傳喚通知書應當注意的問題是:
要明確傳喚的範圍。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傳喚的對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得以傳喚通知書的形式通知證人提供證言。
傳喚通知書只能使用一次,而且每次傳喚不得超過12小時。傳喚過程中,不得採取派人押解、加帶械具等強制辦法。
本格式是公安機關使用的傳喚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