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舉證申請書
申請人:梁,男,19年12月17日出生,漢族,住膠州市李哥庄鎮前石龍屯村號。
請求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准予申請人延長舉證期限。
事實理由
申請人訴劉軍與企業有關糾紛一案正在貴院審理。為了能準確、客觀審理案件,申請人特提出延期舉證的申請,理由如下:
本案申請人原本認為被告劉軍會到庭,雙方對有關事實會進行確認,案查清案件事實會比較簡單,但被告未到庭參加訴訟,因此申請人需要補交新證據,新證據主要證明:雙方之間簽訂的合同已經履行。
由於我方對新證據存放地點遺忘,需一段時間仔細找尋,懇請貴院能夠准許延長舉證期限,以利慎重處理該案。
此致
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梁
2012年10月28日